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八组信访举报记录表(第二十一批)


发布日期: 2018-09-25 16:52:27 浏览次数: 字体:[ ]

 

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八组信访举报记录表(第二十一批)

 

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917-01淄川区寨里镇西周村北2千米(孟机通洪山公路北侧),沿鲁维制药通洪山公路向东2千米,有一家小型养猪场。原为西周村民所建,现租给一家沂水养殖户,无粪便处理措施,粪便露天堆放,污水四处流,臭气熏天,长期未解决。淄川区大气    此件与第十四批172号信访件为同一信访问题,属于重复信访件。经查,该场所位于西周村与双杨镇孟机村交界处,距离村庄较远,处于畜禽养殖适养区,由王月太(沂水人)租赁饲养生猪。在第十四批172号信访件处理和整改中,针对该养殖户粪便露天堆放、养殖环境卫生较差等问题,已责令养殖户对养殖环境进行了清理,所有粪便已清理外运和覆土处理。且该养殖户承诺15天内完成关迁,销售存栏生猪。
    经现场查看,该养殖户养殖环境和堆放的露天粪便已清理、存栏生猪已经全部处理完毕,不再养殖。
属实    1.责令该养殖户立即对养殖环境进行彻底清理。
   2.责成淄川区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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