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中进一步加强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9-06 14:43:03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民政局、高新区民政司法办公室、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经开区地方事业局,市管有关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加强名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办发〔2018〕11 号)要求和省民政厅有关部署安排,现就规范我市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对规范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工作的认识

名称管理是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名称管理,对已登记社会组织不规范名称进行集中整改,有助于禁止和防范部分社会组织打着与自身身份不符的旗号误导群众,有助于维护同类性质其他社会组织的权益,有助于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各区县民政部门和各级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针对社会组织名称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整改。

二、认真开展社会组织名称规范整改工作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加强名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现申请登记社会组织和已登记但名称不规范的社会组织,要进行规范登记和全面整改。

(一)申请登记市级社会组织名称要求。社会团体要按“淄博(市)+业务领域(性质)+组织形式”的模式命名,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按“淄博(市)+字号+行(事)业领域(类别)+组织形式”的模式命名。

(二)已登记市级社会组织名称整改要求。一是名称中没有冠以市级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的,要加冠“淄博市”或“淄博”字样。二是名称中擅自冠以“世界”“国际”“中国”“中华”“华夏”“全国”“山东”“山东省”“齐鲁”“鲁”等字样的,要去掉上述字样。三是名称中字号缺失、表述模糊的,要增加字号或修改为规范字号。四是名称中含有阿拉伯数字的要进行规范整改。

(三)区县级社会组织名称整改要求。参照上述要求进行整改。另外,名称中除不能擅自冠以上述“世界、中国...”等字样,也不能单独冠以“淄博市”和“淄博”字样。行政区域应明确为:“淄博市**区”或“**县”,例如:淄博市张店区**幼儿园,高青县**幼儿园。

(四)对于名称中想继续保留“中国”“全国”“山东”等字样的,可注销后到民政部或省民政厅申请登记。区县级社会组织想单独保留“淄博市”和“淄博”字样的,可注销后到市民政局重新登记。

(五)整改时限要求。9月底前,通过名称变更或注销登记等方式,完成社会组织使用不规范名称问题整改工作。

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社会组织不规范名称整改工作涉及面广,关系相关社会组织切身利益。各区县民政部门要积极帮助指导相关社会组织到业务主管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为其开展相应登记业务。有关社会组织要积极配合,根据自身实际,主动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业务。对未按要求按时整改的社会组织,要依法给予相应处理。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于10月10日前报市民政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人:田英辉、李  晓

电话:2306853,邮箱:mz2306853@163.com。

附件:1、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加强名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办发〔2018〕11

         号)    

      2、名称不规范市管社会组织整改名单(第一批)(下载查看:

淄民函2018-107号附件2.doc

                       淄博市民政局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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