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


发布日期: 2019-11-08 08:13:23 浏览次数: 字体:[ ]

  前言:根据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从2019年11月起,我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提高到80%。此次调整将惠及1.5万名失业人员。

  问:我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答:按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1910元/月;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1730元/月;高青县、沂源县1550元/月。

  问: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怎样的?

  答: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337元调整为1528元,增加191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由原来每人每月1211元调整为1384元,增加173元;高青县、沂源县由原来每人每月1085元调整为1240元,增加1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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