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


发布日期: 2019-11-08 08:13:59 浏览次数: 字体:[ ]

  前言:按照“一次办好”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数据共享实际,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化了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规定自2019年11月5日起执行。

  问:取消了哪些证明材料?

  答:取消部分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证明材料:取消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取消加装电梯提取的出资证明;取消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提取的诊断证明;取消单位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的工商登记注销证明,提供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政策性破产的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或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的文件等;取消死亡证明,单位办理职工死亡封存时,职工死亡信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共享数据平台获取;取消《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证明》,异地缴存职工购房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实行告知承诺制,签订《异地缴存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公积金中心进行核查。

  问:简化了哪些材料提供?

  答:简化结婚证或离婚证提供:2011年8月1日之后在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在受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能够通过共享数据获取的,经职工授权后,通过共享数据平台查询,职工办理提取、贷款业务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在山东省外办理的婚姻登记以及2011年8月1日之前在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在办理业务时仍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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