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创新创业新动能 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 2019-02-18 07:42:03 浏览次数: 字体:[ ]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也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和根本要求。创业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创新和创业相连一体、共生共存。
  我市目前正处于爬坡过坎、滚石上山的关键时期,着力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建设、“双招双引”等重大项目和重要工程迫切需要创新引领,壮大实体经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创业政策支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紧紧围绕“一个目标定位、四个着力建设、十个率先突破”的总体思路和工作布局,加快推进淄博转型发展、全面振兴、走在前列的必然要求和题中之义。
  为做好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印发了《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淄人社发〔2018〕25号),围绕引进青年人才,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激励保障,鼓励青年人才合理流动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提出要组织实施“两个项目”、激活“一个活动”、提高“两个比例”。
  “两个项目”,一是“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国内重点高等学校或在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的博士毕业生进入省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研究的,在站时间每满1年可申领5万元省财政生活补贴,最高补贴3年15万元;出站后留鲁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领省财政一次性补贴15万元。二是积极参加“山东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省里每年选派300名左右优秀科技工作者、医务工作者、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医疗院所、企业等培训进修,所需经费省级给予一定资助。
  “一个活动”是指“千名博士进企业”活动,省里将利用5年时间,每年选拔200名表现优秀的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的博士,到提出需求的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挂职一年,由接收单位给予一定的工作生活补贴。挂职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资福利不变。
  “两个比例”,省自然科学基金对40岁以下青年人才的支持比例逐步提高到60%,同时提高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40岁以下青年人才资助比例。
  此外,《措施》还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进青年人才,探索建立青年人才举荐制,完善引进青年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直通车”,开辟事业单位青年人才晋升通道,鼓励青年人才合理流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淄人社发〔2018〕11号)围绕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确定了4项支持和鼓励政策措施。
  一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事业单位可采取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项目合作的方式,参与研发平台建设、开展创新项目合作、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等。
  二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兼职创新,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
  三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离岗创业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人事档案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保管,工龄连续计算。
  四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事业单位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岗位,并按岗位设置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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