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贯彻落实省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发布日期: 2019-02-21 09:35:34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做好省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刻领会省委刘家义书记、龚正省长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从解决“回头看”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入手,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为抓手,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高质量发展筑牢生态环境屏障。

二、工作目标

(一)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9年,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19天;“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突破292天;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水环境质量方面,全市主要河流消除劣Ⅴ类水体,主要指标COD和氨氮稳定达到Ⅳ类水体要求,总氮指标控制在15mg/L以内;国控河流考核断面优良比率达到50%,省控河流考核断面优良比率达到12.5%以上。全面消除市辖区黑臭水体和黑臭坑塘。强化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评估工作,继续推进土壤修复试点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工作,编制完成《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启动生态保护红线涉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域的勘界定标工作;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抓好原山和鲁山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见底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对省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反馈的“环境保护基础相对薄弱,环境质量亟需改善;部分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够有力,有的交办信访问题调查处理不严不实;环境保护职责落实不到位;化工行业整改进展较慢,企业管理粗放”四大类13个方面的26个突出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领导包案、挂图作战、建账督办,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逐一组织整改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持续优化。认真落实《淄博市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大力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快提高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对产业集聚区进行集中热源改造,着力提升燃油品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四)环境治理机制不断健全。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巩固拓展环保督察整改成果,重点在中央和省反馈意见整改、国土空间布局优化、新旧动能转换、能源结构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优化、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医疗废物监管、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保护监管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加快构建起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1.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抓好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作为检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政治责任,坚定践行“两山论”。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环保督察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不放过的精神和“不贰过”的态度,认真抓好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大力推进生态淄博建设,真正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2.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全面抓好整改工作。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及督察整改工作合力。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体制,形成全覆盖、无死角的监管体系。

3.紧盯重点问题,确保彻底整改到位。突出抓好对环境质量影响大的问题、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整改难度大的问题、容易出现反弹的问题,瞄准靶标、聚焦发力,做到问题不销号决不罢手。严格销号标准,做到整改到位一起,销号一起。对于反馈的问题,逐项列出整改清单,组织各责任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明确清晰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状,确保整改任务落地落实。坚持“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省“回头看”督察组交办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注重举一反三,对省环保督察组移交的问题,既要查清并整改点上的问题,也要由点及面,排查并整改面上的问题;既要狠抓问题整改,也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避免就事论事,避免同一区域、同一领域、同一类别问题反复出现。

4.严禁“一刀切”,严防“假整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禁止环保“一刀切的工作意见”、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防假装整改的通知》要求,真抓整改,抓真整改,坚定不移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严格禁止“先停再说”、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一刀切”行为,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现象,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5.常态督导、刚性问责。坚持把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市委、市政府每月召开生态淄博建设调度会,研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通报环境保护工作。实行领导“包案制”,每名市委常委分别联系一个区县,定期督导检查。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实行清单化调度,对进展缓慢、达不到节点要求的进行专项督办。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成立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等部门组成的专门责任追究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淄博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对于拒不整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塞责甚至假装整改的进行严肃追责。

(二)坚定不移推进产业结构改革

1.着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部署要求,聚焦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力落实《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建设新型工业化强市打造全国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的实施方案》,出台《淄博市工业新旧动能转换三年攻坚规划方案》,突出做好传统产业高端化、动能培育新兴化、产业结构轻型化、经济发展绿色化四篇文章,全力打好新材料、智能装备制造、新医药、电子信息四强产业集中突破、落后产能加快淘汰和绿色化工、机械制造、新型建材、特色纺织、轻工、陶瓷琉璃六大优势传统产业全面改造提升攻坚战,彻底解决工业重化程度高、中低端产品占比大、核心竞争力不强等突出问题,加快构建以新兴产业为主体、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高端高质高效为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保问题。

2.着力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一是大力推进煤炭压减替代。认真组织实施《淄博市煤炭总量控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逐年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全面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加快实施“外电入淄”工程,努力在清洁能源替代上实现大的突破。大力优化煤电机组结构和布局,研究制定《全市热电联产规划》和《全市燃煤机组结构优化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上大压小、资源整合、压减电煤、提高能效”的原则,通过实施“关闭淘汰、技术改造、重组整合、清理规范”四个一批,引导全市煤电行业资源整合、有序发展。二是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动临淄生活垃圾焚烧生物质发电项目、沂源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和垃圾发电项目尽快建设及正常运行。三是着力提升燃油品质。按照“两个100%全覆盖”要求,健全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杜绝普通柴油替代车用柴油情况,市、区县两级实现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经营的车用柴油、普通柴油油品检测100%全覆盖。

3.着力推进化工产业规范管理。根据化工企业评级评价结果,列出“发展壮大”“改造提升”“关闭淘汰”三个一批名单,对企业分类施策。2018年年底,按照《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评分标准,完成化工园区认定,优化化工园区布局,提高化工企业入园率,推动集约集聚发展。加大对化工企业监管力度,严格化工项目审批,所有化工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权限,上收至市级投资主管部门;严格控制在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之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对无合规手续、非法设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条件的违规化工项目开展专项整治,分类制定整改方案;对突出环保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实行区域限批。

(三)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精准抓好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一是持续完善环保工作推进机制。建立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约谈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淄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淄博市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二是严控污染物排放。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持续加强重点行业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控制,对电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一律从严执行。三是加强工业污染源防治。扎实推进石化、有机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重点领域VOCs治理,开展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专项行动。四是加强机动车VOCs治理。严格审核车辆尾气检测,不达标车辆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加大道路及车辆集中停放地抽测力度。按照重点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求,对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从严落实错峰生产要求,对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实施错峰运输。五是持续推进异味综合治理。结合专项行动、双随机检查及重点问题查处,不定期开展对异味排放企业的执法检查,及时处理异味类环境信访投诉,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六是强化移动污染源防治。深入组织开展重型柴油运输车辆专项行动。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开展重点道路深度保洁;鼓励企业采用铁路运输代替公路运输,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淘汰高污染老旧车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构建绿色交通体系。七是深入开展氮氧化物、扬尘污染专项治理“1+4”专项行动。全力打好PM2.5和NO2专项攻坚战,细化管控措施,坚持问题导向,以企业有组织达标排放作为基本底线,以控制扬尘一次排放、PM2.5二次生成前体物为重点,持续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深度改善。

2.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是进一步加强工业点源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重点开展工业企业全盐量、总氮和氟化物深度治理;积极推进重点企业清洁化改造及中水回用,推动污染减排;督导各类工业集聚区和化工园区建设独立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开工建设东部化工区、马桥化工园区等8座园区污水处理厂;组织开展齐鲁排水管线氟化物和汞指标治理。二是着力构建“水润淄博”生态水系。坚持全流域治理,开工建设孝妇河博山段综合整治工程,完成淄川到马踏湖段全线整治和范阳河综合治理,实施淄河干流及其重要支流、乌河临淄—桓台段生态修复工程;加强人工湿地日常检查和运行维护,湿地出水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实施主要支流及农村小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改善沿河生态环境。三是加快实施污水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完成博山区白塔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和岳阳河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完成光大水务二分厂和三分厂提标改造工程,加快推进光大水务一分厂搬迁工程。加快推进全市雨污分流制管网改造,封堵沿河入河排污口,消除市辖区内黑臭水体和纳污坑塘。四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全面完成城镇集中式和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任务,加强水源地监控能力、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完成农村单村联村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调查,划定水源保护区;加快推进实施刘征水源地、大武地下水富集区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开展重污染化工集聚区污染防控和水环境监测井建设工作。五是做好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100%。

3.扎实推进净土行动。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评估工作,确定淄博市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1089家。组织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影响的调查评估,继续推进山东大成农化有限公司土壤修复试点工程,在已完成氯碱片区100亩土地修复基础上,组织编制其他地块修复技术方案并加快实施。

4.强化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一是扎实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全力做好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二是积极推进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全力做好齐鲁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扩建、临淄区危险废物填埋场、临淄区危险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中心项目、高青县台湾工业园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及淄博光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搬迁建设工作。

5.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一是健全完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医疗废物登记管理、暂时贮存、内部转运、转移联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医疗废物消毒等制度,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集中处置等全过程管理,杜绝违规处置医疗废物行为发生;二是开展医疗废物管理督导行动,对63家医疗机构常态化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6.强化建筑垃圾执法监管。一是加强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查处,严查未随车携带处置核准证件、未密闭化运输、沿途撒漏、带泥上路、私拉乱倒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 “黑渣土车”。二是加强工地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完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确保使用符合规定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三是加强施工工地管理,渣土及时外运,暂不需要外运的加强覆盖,防止产生扬尘。四是加强车辆管理,规范运输市场。车辆安装密闭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实现密闭化运输;建立和完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监控平台,加强对运输车辆运行的监控。

7.加强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一是大力推广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技术模式和组织模式,构建农牧结合、资源循环、健康养殖、节约高效的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二是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服务指导,推广畜禽圈舍生物发酵素喷洒发酵除味、堆粪场生物发酵除味等生物技术。三是以点带面,示范带动,选取规模养殖场,安装自动除臭喷淋设施,有效防止养殖异味污染产生。

(四)坚定不移加快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修复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护,编制、上报原山、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区四至边界,适时开展界桩界碑埋设工作,规范化管理自然保护区;组织开展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排查,摸清保护区内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等活动,加快生态修复。组织博山区、沂源县及原山、鲁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整改,对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回头看”,查缺补漏,强化整改成效,并组织开展生态修复。

(五)坚定不移推进环境执法监管

1.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继续坚持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机制,保持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违规上项目、搞建设,盲目开发破坏自然资源,简单粗放发展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资源破坏的,依法查处,严肃追责。

2.加强重点环境问题日常监管。一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明确市级和区县负责行业的排污许可证发放与管理权限,确保企业在浓度和总量双指标控制下持证排污。二是加强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集市级网格化环境监管指挥调度系统、智能网格支持平台于一体的全市信息化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实现对全市4级网格员有效调度指挥管理,对网格内环境空气质量、污染趋势等进行智能分析,提供有效技术支撑。三是持续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完善信息共享、联席会议、联合执法、联合监测、联合应急、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着力解决环境信访、污染纠纷及跨界经营等问题。加大异地执法力度,健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发挥联合监管优势,对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从严查处。四是全面开展重点企业有动力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状况智能监管工作。有效监控企业生产设施及治污设施实时运转状况,准确掌握污染企业应急方案落实和错峰生产实施情况,实现“双随机”模式下的精准、高效执法。

(六)坚定不移加快推进省环保督查“回头看”整改

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对省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回头看”,逐件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坚持以真抓实改、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态度推动整改,确保按时间节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进一步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的中期督查和后督查,出现反弹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七)着力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1.完善绿色税收金融制度体系。适时推动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水权有偿使用等环节权益交易,积极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环境违法案件审判体制机制,推动建立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工作机制。

2.健全社会各方面力量推进环保工作机制。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常态化组织开展人大执法检查、专项视察、调研活动。积极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将环境问题整改列入民主协商和调研重点课题。鼓励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政府参事以及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全市绿色环保志愿者协会作用,广泛开展系列环保公益活动。

3.探索建立生态文明政策体系。把生态环保作为财政保障的重点之一,持续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扩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覆盖范围,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构建激励相容、约束有力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实行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费。采取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文明建设领域。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淄博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总协调人,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各级各部门均成立相应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亲力亲为抓整改。对督察组指出的每一个问题,逐一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等,做到条条有落实、件件有回应。

(二)严格督导检查。加大对各区县、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

(三)严肃责任追究。成立由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组成的责任追究组,统一组织对省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作进一步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其他问题,一并进行责任追究。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塞责甚至假装整改的地方和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资金支撑。把生态环保作为财政保障的重点之一,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节能环保支出增幅明显高于财政一般性支出增幅。扩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覆盖范围,完善“五位一体”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构建激励相容、约束有力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采取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对环保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宣传报道,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一台一报一网”(淄博电视台、淄博日报、政府网站),进一步深入宣传中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按照及时、客观、连续的要求,加强对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整改工作的有关经验做法及环保长效机制建设等的宣传报道,强化社会监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附件:省第八环保督察组“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1日

附件

省第八环保督察组“回头看”反馈问题

整改措施清单

一、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以重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调整尚不到位,重工业占全市工业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3.7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化工企业产值超过工业总产值的四成。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及各区县委、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委、管委会配合。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立足淄博老工业城市实际,坚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并举,持续优化工业内部结构,逐步改变重工业占工业比重持续增长的态势,扩大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四强”产业规模,加快形成以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的工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水平和质量效益。加快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精细化、化工新材料等高端化工占比。到2022年,全市战略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2.5%。

整改措施:一是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围绕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抓好全市新旧动能转换《意见》、《实施规划》、《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制定出台全市工业新旧动能转换三年攻坚规划方案,突出做好传统产业高端化、动能培育新兴化、产业结构轻型化、发展方式绿色化“四篇文章”,突出发展新材料、智能装备制造、新医药、电子信息“四强”产业;二是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通过技术改造提高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实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从2018年至2020年实施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专项行动,对全市传统产业进行全产业链和企业生产线整体性系统性改造,全面提升产品品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真正使传统产业实现脱胎换骨式提升;三是严格把好项目准入关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化解过剩产能的部署要求,严控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油、轮胎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严格执行等量或减量置换;四是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创建创新型产业体系、培植新的增长极为目标,全力推进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氟硅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形成新动能主体力量,助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五是强力推动化工行业转型升级。按照《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行动计划》要求,已全面完成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工作,实施发展壮大、改造升级、关闭淘汰‘三个一批’,分类施策,加快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严控化工项目审批,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3亿元的新建、扩建危化品项目。严格控制在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之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六是强化优质项目引领带动。坚持“高、新、轻、绿”培育“四强”产业、改造转型六大传统产业,每年策划推出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强、辐射范围广的重大项目,其中产业项目数量占全部重大项目比重不低于80%,四大主导产业项目数量占工业项目比重不低于50%。强化“要素资源跟着项目走”的保障机制,实行一线工作法,保障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二、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没有根本改变,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量为2990万吨,居全省第三位,其中约三分之二为电煤。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煤炭局、市公用事业局及各区县委、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委、管委会配合。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落实《山东省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8〕123号),2018年在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基础上,全市煤炭消费只减不增。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煤炭总量控制工作月调度,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区县、有关部门落实控煤工作。2018年在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基础上,全市煤炭消费只减不增;二是严控涉煤项目建设。除市委、市政府批准建设的涉煤项目,对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1吨标准煤或涉煤的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核通过;三是整合热电机组。加大电力行业煤炭压减力度,以机组整合和热源平衡为重点,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考虑我市经济发展的电力需求和供热需要,组织实施全市燃煤机组整合工作,2018年完成关停9台小机组,对保留的机组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四是实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深入贯彻落实《淄博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18-2021年)》要求,扎实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降低污染物排放,减少散煤消耗;五是加强散煤治理。组织指导各区县设定禁煤区,禁煤区内禁止单位、企业、个体经营者使用煤炭,禁止销售煤炭和建设储煤场。组织开展全市散煤治理联合执法,严格控制劣质煤生产加工及流通,清理取缔不符合布点规划的储煤场,堵住劣质煤炭进入我市市场的进口,净化煤炭经营市场。

三、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以公路为主的运输结构亟待解决,全市重型柴油车保有量32700多辆,其中六分之一为国Ⅲ重型柴油运输车,机动车尾气污染和道路扬尘问题比较突出。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配合。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一是通过压缩公路货物运输量,提升公路运输效率,到2020年公路货运周转量占比显著降低;二是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三是切实建立起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的道路保洁作业体系和源头管控机制。

整改措施:一是减少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到2020年对运输距离在400公里以上,计划性较强大宗货物基本转为铁路运输。加快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提高大宗货物非公路货运比例。督促原材料公路运量在100万吨/年以上的企业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二是加快改造淘汰老旧车辆,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综合采用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在已经完成全市6707辆普通国Ⅲ重型柴油营运货车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淄博市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淄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工作部署,继续有序推动重型营运货车淘汰工作任务,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对纳入淘汰范围的车辆,不予办理变更、检验及转移登记;对环保检测不合格,未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三是扎实做好道路冲洗保洁工作。对重点区域国省道路面积尘,综合利用洒水车、洗扫一体车、高压冲洗车和吸扫车采取循环作业模式,做好洗扫保洁。

四、基础设施建设依然滞后。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高,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不顺畅,推进力度不足。

责任单位:各区县委、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委、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环保基础设施。

整改措施:张店区:2022年前完成2000年以前建设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实现雨污分流;建成区内配合市里实施主次干道及雨污管网建设工作;继续实施各园区道路提升改造,加快推进东部化工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淄川区:一是对现有2家污水处理厂、张相湖湿地和柳泉湿地运行状况强化监管,确保污水处理效果;二是加快在建牛家潜流湿地的建设进程。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已完成项目范围内高压线杆的迁移工作。对牛家潜流湿地工程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攻坚克难,确保2019年12月底前投入使用;三是严格涉水企业监管,排水企业必须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领排水许可证,督促涉水企业设置生产工艺和污水处理工艺图,建立排入市政管网企业排水信息台账,持续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博山区:一是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完成岳阳河污水处理厂、白塔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出水调试工作;二是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已完成规划的博山开发区污水管网建设。同时全面抓好城区污水管网巡查、养护、维修及管理工作。实施混流调控,对废弃矿井水,地下泉水进行彻底排查,调出污水管网,实现清污分流;三是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资金到位,强化督导检查,加大宣传力度。周村区:一是建设大型生活垃圾中转站,2019年年底前启动试运行,完善各项运行制度,全面投入使用,垃圾渗滤液依法依规进行有效处置,完成环保督察生活垃圾处理方面目标任务;二是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进度。结合2018年背街小巷整治、老旧小区改造、丝绸路改造等项目建设,同步铺设污水管网,确保实现雨污分流。临淄区:一是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对城市雨污合流管网进行分流改造的通知》要求,持续抓好“十三五”期间62.32公里的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任务, 2020年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二是在凤凰镇南坞村西、古侯路与红花路口西北角分期建设经开区设计处理规模为4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其中一期为2万吨/日,现已完成立项、选址意见书、文物勘探、施工图设计等工作,正在办理征地报批手续。待用地手续办理完毕后,即可进地施工。桓台县:一是持续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对县域内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等产生、处理情况再排查再核实,持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一体化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各镇、工业集聚区的污染防治和环境公共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完成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马桥化工聚集区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逐步完成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投资22亿元的西五路、果里大道、西十三路、S29连接线等骨干道路建设进度,减轻重型货车对环境的影响;二是严格落实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责任。成立县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各责任单位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协调推进各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三是加强环保基础设施日常监管力度,深化环境网格化监管。高青县:一是加快推进高青县危废处置中心项目建设,确保2020年6月底前完成并投入运行;二是加快推动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建设,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建设任务;三是加大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整合力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四是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切实发挥牵头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督导考核,形成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局面。沂源县:在废水处理方面:一是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管理,推进全县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封堵沿河入河排污口。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规范化管理;二是加强工业点源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在垃圾处理方面: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进度,加快办理前期手续及相关准备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立项、规划、建设手续,并组织项目施工、监理招标。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总工程量的60%,2020年9月开展项目试运行调试,并网发电。高新区:严格按照园区建设要求,2013年已实现对园区企业雨污管线全覆盖,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实施统一集中处理;2017年底,实现了建成区内居民及商业建筑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经济开发区:一是对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二是根据园区发展、规划、环保等要求,积极推进完善园区环保基础设施。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一是加大对已建成的沃特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情况的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二是污水处理厂下游人工湿地净化水二期工程在2019年4月前完成绿化,发挥减排效益;三是按照开发时序,科学规划,合理配备雨污管网设施。

五、基础设施建设依然滞后。《淄博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四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市第二环保热电厂建设任务,但督察发现目前处于试运行状态。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2019年12月底前建成。

整改措施:督导建设单位加快市第二环保热电厂建设进度。一是督促建设单位研究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倒排工期,严把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二是落实日常调度制度,派专人驻厂,督促建设单位加快工程建设步伐,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建设中的有关问题,保障建设顺利推进;三是建设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措施,加快工程建设,力争2019年12月前完成市第二环保热电厂建设任务;四是调查建设任务建设滞后的原因,厘清责任,并对主观不作为的人员进行相应责任追究。

六、基础设施建设依然滞后。《淄博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四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要求,2018年6月底前完成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新建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建设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但督察发现,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刚刚完成选址;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正在进行基础建设,预计2019年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临淄区委、区政府配合。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确保按时投入运营,全面提升全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

整改措施:一是持续推进实施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处置能力建设。结合《淄博市“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8年11月底前,由临淄区政府会同光大环保危废处置(淄博)有限公司、淄博首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制定项目建设进度计划,落实责任人,督导项目按时序推进;二是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建立层层跟踪督办机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计划,按照时间节点及时进行调度,采取现场调研指导、督办,定时约谈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项目建设;三是按时限推进各项目有序投入运营。光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二期)项目计划于2019年6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淄博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计划于2019年12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四是调查建设任务建设滞后的原因,厘清责任,并对主观不作为的人员进行相应责任追究。

七、基础设施建设依然滞后。沂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长期超负荷运行,违规处理垃圾渗滤液。填埋场设计日处理能力180吨,2015年以来垃圾日进场量达到350吨。垃圾填埋区预留作业面大、覆盖标准不高、雨污分流不彻底。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设计工艺存在缺陷,建设标准不高,无法维持正常运行,渗滤液积存量一度达5万余吨。为加快处理进度,垃圾填埋场竟将渗滤液简单预处理后,通过城市污水管网输送到污水处理厂,COD、氨氮浓度严重超标,违反《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相关规定。

责任单位:沂源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垃圾积存渗滤液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0年9月建成投用。

整改目标:垃圾填埋场全面高标准覆盖,实现雨污分流,确保规范运营;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运营渗滤液处理,提升渗滤液达标排放能力;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生物质热电联产一体化处理项目建设。

整改措施:(一)全面规范垃圾厂安全运营。一是完成高标准覆盖。借鉴日照等地先进经验,对垃圾场覆盖全面提档升级,坚持高起点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效投入运行,强化源头管控,最大限度防止二次污染;二是做好雨污分流。在垃圾堆周围填筑挡土围堰,围堰内挖筑渗滤液导排沟,铺设石子、导流管导排渗滤液,维修、维护填埋区周边雨水管沟,实现雨污分流,减少雨水混入渗滤液积存池;三是强化规范化管理。完善各类台账和标识,严格执行填埋场作业规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日常监测。加强对垃圾厂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升场内环境,达到干净整洁。以上工作已于9月10前全部完成。(二)全面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一是对现有设备进行改造提升。通过增加厌氧罐、吹脱塔等高效处理设施,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确保稳定运行,实现达标提量,已于9月20日前完成;二是对现运行渗滤液处理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对管道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维护,对厂区环境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正常运营达标排放;三是完善应急措施。建立垃圾渗滤液至污水处理厂输送应急专线,特殊情况下,利用专线将渗滤液输送到县污水处理厂规范处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此项工作已于9月20日前全部完成。(三)严格监管,依法进行处罚问责。对渗滤液处理的各个环节严格监管,依法对2起违规排放行为进行了处罚。对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分管局长,运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问责。(四)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生物质热电联产一体化处理项目建设。通过公开招标,光大国际绿色环保能源公司中标,一期工程日处理生活垃圾400吨,配套建设日处理20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施。2018年年底前开工建设,2020年9月建成并投入运行,从根本上解决生活垃圾处置和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

八、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后,改善成效不稳定。2017年淄博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列全省倒数第2位;在2018年1-8月全国16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平均排名,淄博市虽然退出倒数后20位,但成果有待巩固,6月、7月分别列倒数第14位和第20位;今年1-8月份,淄博市SO2、CO浓度均值为全省最高,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列全省倒数第2位,NO2浓度均值列全省倒数第3位,PM10、PM2.5浓度均值分别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年均值的1.41倍和1.49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委、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委、管委会配合。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持续改善,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生态环境部下达的PM2.5和重污染天数下降目标,完成省三期行动计划下达的2018年度目标,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一是持之以恒抓好“四减四增”和“1+4”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实施《淄博市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积极调度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工作,从根本上推进全市空气质量深度改善。“1+4”专项行动方面,以燃煤总量控制为核心,以VOCs防治、氮氧化物深度治理、重型柴油车治理、扬尘污染防治为重点,持续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二是持续深化工业企业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市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继续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倒逼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三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国家制定的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执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标准、VOCs治理技术指南要求;四是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制定出台《淄博市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五是做好重点道路冲洗深度保洁。严格落实《淄博市道路冲洗保洁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对重点路段进行全覆盖巡查抽测,定期发布工作简报通报超标路段情况;六是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错峰方式,重点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对《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完善,切实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七是加强工作考核和信息公开。每月对各区县、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考核、排名、通报,对恶化幅度较大或考核连续排名靠后的实施约谈。

九、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攀升,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过大,经光化学反应生成臭氧,臭氧超标已成为影响淄博空气质量良好率的重要因素。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杜绝尾气不达标车辆取得检验合格标志。到2020年,柴油货车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7年下降15%。

整改措施:一是办理机动车年检业务时,严格审核车辆尾气检测报告,对尾气不达标车辆,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二是按照市11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型柴油车污染综合治理的通知》(淄公通〔2018〕63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18〕42号)要求,由公安、交通、住建、城市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建立完善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三是加大道路监督执法抽测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柴油车和工程机械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依托超限超载检查站点开展排放监督抽测联合执法行动,检查数量覆盖柴油货车保有量的30%。积极推进遥感监测非现场执法,2019年起,每年道路监督执法抽测和遥感非现场执法的柴油货车比例不低于柴油货车保有量的90%;四是强化集中停放地入户监督抽测。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共交通场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物流货运、工矿企业、长途客运、环卫、邮政、旅游、维修等重点单位,按“双随机”模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停放地监督抽测,每个集中停放地柴油货车的年抽测比例不得低于30%。每年秋冬季期间入户检查、路检路查、遥感监测的柴油车数量,自2018年起不低于我市注册柴油车数量的90%;五是加快建设完善全省互联互通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利用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黑烟抓拍、排放检验机构联网、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以及道路和停放地的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对柴油货车禁行全天候、全方位的实施监控。2018年年底,建成至少10套遥感监测设备。

十、异味污染问题长期存在,本次督察期间,有三分之一的信访投诉案件反映异味扰民,占比较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及各区县委、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委、管委会配合。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2018年年底前,持续深化石化、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重点工程污染治理工作,开展石化、连续密闭化生产的化工以及其他适用行业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完成重点企业VOCs深度治理和VOCs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到2020年,建立起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行业排污许可制度,完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的VOCs自动监测监控体系。全市VOCs排放总量逐年持续下降,排放总量控制在12.33万吨以内,比2015年下降30%。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进一步厘清餐饮油烟噪声治理部门职责,建立餐饮油烟治理综合管理、日常巡查和案件查处、移交、移送机制,完善普查登记,使餐饮企业油烟噪声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控制VOCs排放企业的审批。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逐步提高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二是督促企业生产过程严格落实异味处理设施,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系列排放标准。全面开展LDAR(泄露检测与修复),并按要求每年不低于2次进行LDAR(泄露检测与修复),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与修复,并进行复测;三是加强监督执法,结合专项行动、双随机检查、重点问题查处,不定期开展化工异味排放企业的执法检查,加大查处力度。曝光异味违法企业名单和典型案例;四是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异味类环境信访投诉,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五是将VOCs排放量大、强度高的排污企业,按照国家、省部署,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在主要排污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其他企业逐步配备自动监测设备或便携式VOCs检测仪。推进VOCs重点排放源厂界监测;六是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建立健全涉VOCs工业行业排污许可证相关技术规范及监督管理要求;七是适时探索建立区域空气环境VOCs自动监控报警系统,特别是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和化工园区。工业园区要结合园区排放特征,配置VOCs连续自动采样体系或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监测监控体系;八是针对餐饮油烟治理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开展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备普查登记工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督导检查。

十一、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在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方面,原山、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存在部分村庄,历史遗留问题未得到解决,整改工作进展不快。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牵头,博山区委、区政府,沂源县委、县政府配合。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0年底

整改目标: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成辖区内问题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对原山、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全域内村庄等历史遗留问题摸底统计,吃透实情;二是坚持一事一策,制定整改措施。对保护区内所有历史遗留问题梳理分类,制定专门的工作措施和办法,在保护好生态资源的同时,确保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三是强化工作督导,推进整改进度。针对部分整改进展不快的问题,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加大督查力度频度,对整改进度未达到序时要求的给予通报,完成整改并达到销号要求的及时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申请验收销号。

十二、交办信访问题办理工作质量不高。现场核查发现,部分信访问题整改质量不高,个别问题公示的办理情况与实际不符。

责任单位:各区县委、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委、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提高信访问题办理质量,提升信访群众满意度,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诉求。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办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二是对所有交办信访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建立交办环境信访案件工作台账,逐项明确问题、明确整改牵头单位、责任人、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对交办的问题第一时间调查整改;三是提高工作标准,加严工作要求,严格销号程序,切实整改到位;四是开展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回头看”,对已销号的问题开展定期调度,举一反三,加强巡查,坚决杜绝问题反弹;五是建立严格的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信访问题信息公开力度。

十三、桓台县唐山镇前许村固废窑坑修复工作只进行了污染风险评估,未制定方案,简单修复后未组织验收,且场地管理不规范,督察时仍发现有倾倒建筑垃圾现象。

责任单位:桓台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0年底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堆场固体废物的堆存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处置场的相关要求,并确保场地管理规范。

整改措施:一是2019年10月底前委托专业机构重新开展调查评估并制定修复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修复并验收;二是制定前许固废窑坑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确保该地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三是做好堆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的跟踪监测,并制定可行的环境应急预案;四是加强辖区内窑坑巡查,加大对随意倾倒工业固废、生活垃圾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建筑垃圾吸纳场所管理,杜绝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各类固废行为发生。

十四、针对张店区王舍汽配城内多家喷漆钣金商户喷漆废气直排的间题,淄博市公示的处理和整改情况为:喷漆商户均已安装废气治理设施,经检测达标排放。督察发现,部分喷漆企业废气治理设施不符合标准,危废暂存间建设不规范。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及张店区委、区政府配合。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废气达标排放,建设规范化危废暂存间。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 816--2011)规定,作业场所实行定置管理,工具、物料摆放整齐,标识清楚,做到工作台、配件、工具清洁,工具、配件、废料油污不落地,废油、废液、固体废弃物分类存放;二是加强对王舍汽配城机动车保养维修业户的废气治理设施和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督促其参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和危废暂存间,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做好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防范环境污染。

十五、针对山东铝业矿业公司矿区道路破损扬尘严重的问题,淄博市公示的处理和整改情况为:当地矿区道路已经修缮完毕。督察发现,修缮工作敷衍了事,道路修复一年后,路面损坏严重,与道路修缮前基本无异。

责任单位:张店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按照扬尘管理有关规范要求,举一反三,对道路产尘污染点源做到全面巡查监管,加强维护,确保路面完好,防止扬尘。

整改措施:一是对路西小区道路实施修补处理,同时加大清扫、洒水车喷水抑尘等措施,杜绝无组织扬尘,确保道路清洁;二是下发书面通知,禁止食品油分装厂大型油罐车通行;分别在原油罐车原进出通道的必经之处增设限高装置两套,禁止各类货运车辆等大型车辆通行;三是2018年9月3日,山东铝业矿业公司供水、供暖改造工程完成后,对铁路口至食品油分装厂路段,实施了高标准硬化,包括路基处理,路面重新铺设7cm厚粗、细两层沥青,截至2018年9月16日,已经硬化完毕。

十六、针对桓台县博汇集团污泥乱倒的问题,淄博市公示的处理和整改情况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暂存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固废填埋场,待污泥焚烧处置设施建成后,再焚烧处理。但实际部分污水处理污泥和制浆白泥违规暂存于尼龙66项目厂区,其余用于厂区铺设道路。

责任单位:桓台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3年底

整改目标:完成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堆存场地生态修复。对博汇集团新产生固体废物准确分类,确保一般固体废物全部规范化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处置。

整改措施:一是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科所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堆存固体废物有毒有害物质调查评估、污染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工作,2019年5月10日前完成污染场地生态环境修复方案编制。2021年底完成填埋固废治理工程,2023年底前完成生态环境修复;二是1500吨/日污泥焚烧炉已建成并投入运行,对新产生污泥全部消化处理;三是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造纸白泥和盐泥的综合利用;四是加强对博汇集团环境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博汇集团固废、危废存放、处理处置的环境管理,督导建立污泥等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台账,新产生固废污泥进污泥焚烧炉焚烧处置,严禁违法填埋。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制度,按照危险废物名录,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自建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必须确保达标稳定运行,并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十七、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工作缺失。《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规定,自2017年10月起,济南、淄博、济宁、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菏泽9市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但在督察中发现,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向市内6物流公司销售普通柴油7000余吨,物流公司将普通柴油全部加注于公司内部的货运车辆。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及桓台县委、县政府配合。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其中山东汇丰石化违规销售普通柴油问题已整改完成)。

整改目标:强化成品油市场监管,严格落实成品油生产经营准入标准,杜绝违规违法生产销售运输使用普通柴油和其他高硫分燃油现象,确保油品符合国家标准,杜绝普通柴油替代车用柴油。

整改措施:一是深化开展成品油市场集中排查整治和打击违法销售柴油集中行动。严格按照《全省成品油市场集中排查整治方案》和《全市打击违法销售柴油集中行动方案》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活动开展。彻底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严肃处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普通柴油和其他高硫分燃油等低劣油品行为,严厉查处物流运输企业违规运输使用或转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巩固油品升级成果。组织区县不定期抽查加油站三证一照、进油台账、油品标示等情况,不断提升加油站管理水平。

十八、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监管不力。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近年来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做好分类收集和转运,不得自行处置。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各区县委、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委、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医疗废物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整改措施:一是责成各区县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暂存、转移医疗废物,杜绝违规处置医疗废物行为发生;二是制定方案,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市卫生计生部门已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推进生态环保工作强化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淄卫办字〔2018〕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淄卫办字〔2018〕260号),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各医疗机构健全完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医疗废物登记管理制度、暂时贮存制度、内部转运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制度、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制度、医疗废物消毒制度等,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集中处置等全过程管理;三是开展医疗废物管理督导检查行动。进一步全面督查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产生、暂存、交接、处置等情况,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组织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对各区县63家医疗机构进行了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十九、餐饮油烟污染整改标准要求不高。饮食业餐饮油烟扰民是督察期间淄博市群众信访投诉的重点问题,但有的整改仍不规范。督察中发现,信访案件涉及的绝大部分餐饮业户虽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但近半数配套建设的排气筒高度不符合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各区县委、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委、管委会配合。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注重源头治理,进一步厘清餐饮油烟噪声治理部门职责,建立城管、环保等部门为主的餐饮油烟、噪声治理综合管理、日常巡查和案件查处、移交、移送机制,完善普查登记,形成治理合力,使餐饮企业油烟、噪声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备普查登记。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各区县党委、政府全面负责辖区内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建立日常巡查、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移送等工作机制,并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餐饮企业的普查登记工作,重点对油烟净化设备配套建设的排气筒高度、朝向是否符合设置要求进行认定。对不符合设置要求的,于2019年5月底前整改完毕;二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市里成立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组成的餐饮油烟治理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餐饮油烟、噪声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督查和业务指导工作。环保部门按照职责督导相关餐饮企业依法按照污染物排放管理有关要求规范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并加强监管。城管执法部门将根据环保部门认定的餐饮企业油烟、噪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市餐饮油烟治理联合执法办公室实行月检查、季通报制度,整治任务结束后,对各区县餐饮企业排气筒治理情况进行联合验收,确保治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十、畜禽养殖污染整改销号把关不严。沂源县督察整改工作中,在刘树录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予以验收销号,存在把关不严问题。

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牵头,沂源县委、县政府配合。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已整改完成

整改目标:达到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要求。

整改措施:一是将粪污暂存棚在原有基础上建设了围墙,并采用阳光塑料板进行封闭,避免了异味扩散;二是对污水管道进行了清理维修,对污水池用水泥板进行了封盖,并做了防雨处理;三是抓追责问责,针对责任落实不力、工作不严不细不实、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对相关部门、镇(街道)和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县纪委监察委对县畜牧兽医局集体进行了问责,对畜牧兽医局局长、分管副局长、业务科室责任人及核查组成员9名同志进行了问责;四是举一反三,提高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改销号标准。市畜牧兽医局针对刘树录养殖场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制定下发《关于全面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排查暨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养殖污染整治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区县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已完成配建设施规模养殖场的巡查力度,对畜禽粪污贮存棚、污水池和养殖生产区的粪污要及时清理,杜绝粪污外溢产生污染,排查中未发现类似问题;五是指导各区县参照农业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进一步完善设施配建工作,对未完成配建的规模养殖场建立台账,合格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目前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到98%。

二十一、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不到位。在张店区与周村区、高新区之间部分道路两侧存在多起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及张店区委、区政府,周村区委、区政府,高新区工委、管委会配合。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标:强化执法监督,遏制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加强工地源头排放和建筑垃圾车辆运输管理,从源头和运输环节提升建筑垃圾长效规范管理水平。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查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对私拉乱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查处,严查未随车携带处置核准证件、未密闭化运输、沿途撒漏、带泥上路、私拉乱倒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 “黑渣土车”;二是加强工地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筑垃圾处置主体责任,加强施工工地源头排放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加强施工工地管理和车辆管理;三是落实运输企业化制度,规范运输市场。按照公司化、规模化、专业化运营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化运营,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纳入公司化管理,车辆安装密闭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实现密闭化运输。建立和完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监控平台,加强对运输车辆运行的监控。各区县向社会公示辖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情况,进一步实现对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的长效监管;四是落实工作监督,促进渣土规范管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淄博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淄政办字〔2014〕30号)和《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17〕39号)要求,认真开展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运输、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管理的检查监督,排查问题,及时反馈,加强工作整改落实,健全建筑垃圾监管长效机制。

二十二、无规划许可化工企业整改工作完成率偏低。按照“四评级一评价”要求,全市确定“发展壮大”“改造升级”的566家化工企业中,目前手续不全企业338家,其中,无规划许可手续211家、无土地手续153家、无立项手续12家、无环评手续3家。根据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全省无规划许可化工企业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鲁建规字(2018)19号),截至2018年8月21日,淄博市整改完成率不足30%。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及各区县委、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委、管委会配合。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进一步落实发展壮大、改造升级、关闭淘汰“三个一批”企业名单。依法依规完善“发展壮大、改造升级”类企业各项手续。

整改措施:一是2018年底前按照《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行动计划》要求,全面完成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工作,落实发展壮大、改造升级、关闭淘汰“三个一批”企业名单,分类施策;二是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违规化工企业整改完成标准的函》(鲁工信字﹝2018﹞1号)要求,由市相关职能部门按标准对立项、规划、环保手续不全企业整改处理到位。土地手续不全的,在立项、环评、规划等前置手续完备的情况下,由区县政府牵头组织督促违规化工企业开展用地手续完善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协助做好土地报批、出让等工作。其中,“发展壮大、改造升级”类企业依法依规完善手续,“关闭淘汰”类企业有序关停并转。

二十三、无规划许可化工企业整改工作完成率偏低。临淄区、博山区整改进度缓慢,高青县整改工作尚未开展。

责任单位:临淄区委、区政府,博山区委、区政府,高青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对列入“发展壮大、改造升级”类手续不全的化工生产企业,按照工作要求进行审核认定,补办完善规划手续。

整改措施:临淄区:2018年9月份对未完成整改的95家无规划许可手续化工企业进行统计梳理,截至9月24日284家无规划许可手续化工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博山区:对具备完善手续条件的企业予以补办完善;不具备完善手续条件或逾期仍未补办完善手续的实施关停。根据“四评级一评价”结果,确定为“发展壮大”和“改造升级”类化工企业25家,其余列入“关闭淘汰”名单,企业实施关闭、转产、兼并。确定保留的化工企业中无规划许可手续19家,已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5部门《关于加快推进违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经信原〔2018〕205号)要求,出具规划意见18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1家,截至2018年10月底,规划手续方面已全部整改完成。高青县:一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补办手续;二是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吊销、注销并认定违法性质,依法处置到位。经摸底排查,规划手续不完善的化工企业共有19家,截至2018年10月10日,19家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完成率100%。

二十四、化工企业管理粗放,环境隐患突出。面对数量众多的化工企业,淄博市化工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工作存在“宽、松、软”的现象,力度不足,查处不严。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各区县委、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委、管委会配合。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

整改目标:通过评级评价发现问题整改、建立化工企业信息管理平台、开展行业管理年活动等工作,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管水平。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做好“新一轮评级评价”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对评级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形成问题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单位及人员,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改;二是建立化工企业信息管理平台。用信息化手段统筹全市化工管理工作,对企业评级评价、项目申报和管理、生产状况等情况进行信息化监管。开展化工行业管理年活动,全面提升化工企业现代管理水平;三是按照《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严格化工项目审批,所有化工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权限,上收至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3亿元的新建、扩建危化品项目。严格控制在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之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二十五、化工企业管理粗放,环境隐患突出。督察发现,部分化工企业没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未在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三至五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委、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委、管委会配合。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

整改目标: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对化工行业建设项目进行摸排,对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地点敏感,且持续排放重金属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并报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各区县环保部门组织对化工行业建设项目进行摸排,2018年12月底前汇总形成需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建设项目清单;二是清单内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并对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负责。2019年5月底前完成编制报送工作;三是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已报送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的审查备案。

二十六、淄博蓝帆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成丰实业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收集效率低,原料存储及污水处理环节密闭不严。

责任单位:临淄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进一步密闭原料存储及污水处理环节,提高无组织排放收集效率。

整改措施: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责令企业对各生产、贮存密闭环节进行定期巡查,定期维护,发现密闭不严环节及时修复;加强环保设施管理,确保环保设施高效稳定运行,定期进行污染物检测;二是举一反三,强化全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