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淄博市地接旅游补贴办法》有关规定修改完善的通知(淄文旅发〔2019〕13号)


发布日期: 2019-03-25 14:00:41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高新区地事局、财政局,文昌湖区旅游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淄博市地接旅游补贴办法》自2014年出台实施以来,有力推动旅游市场繁荣发展和旅游消费大幅度增长,2018年“二日游”地接人数总量达到41000余人,地接旅游市场呈现日趋强劲的发展势头,助推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

为适应市场发展和工作需要,不断完善有关规定,进一步激发地接旅行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研究,对原补贴办法申报程序“团队旅游活动结束后,旅行社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报送住宿酒店及游览景区发票原件。”修改为“团队旅游活动结束后,旅行社须在60个工作日内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报送住宿酒店及游览景区发票原件。”当申报补贴旅游团队计划提报表中游客人数与实际游览人数不符时,以最少购票人数为准。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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