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督察热线2019年3月向淄博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发布日期: 2019-04-29 10:30:19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环保督察热线2019年3月向淄博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区县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类别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20190302-5西河镇河北村,村内有一家锻造厂无任何环评手续私自生产。淄川区其他群众反映的西河镇河北村内锻造厂为河北村陈克安锻造加工点,经查,该锻造加工点因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已于2017年年初自行停产并拆除了相关主要生产设备。目前,该加工点已改为陈克安住家,现场检查时,原生产车间内无生产设施,不具备生产能力,目前用于堆放部分杂物和工具。属实责令
    改正
责令西河镇政府加强对该加工点及周边区域的巡查监管,杜绝私自生产问题发生。
220190303-4寨里镇黑旺村,黑旺火车站南侧一家石料厂,夜间生产,粉尘污染严重。淄川区大气群众反映的地点位于黑旺矿区淄川区寨里镇与青州市庙子镇交界处,土地属青州市庙子镇朱崖村所有。自2007年至今,淄川区寨里镇西坡村民李东租赁该场所,并按时向庙子镇朱崖村村委交纳租赁费,其弟李建峰实际使用,用于石料破碎。在2017、2018年“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期间,淄川区寨里镇联合青州市庙子镇政府对该处落实清理取缔措施,拆除了相关破碎生产设施。现场检查时,该场所无破碎生产设施,不具备生产能力,但该租赁户近期收购大批石料在此暂存,用于对外销售,未采取蓬盖措施,易产生扬尘。属实责令
    改正
一是联合青州市庙子镇政府责令其立即对现场石料进行清运,目前,正在清运中,计划3月20日清理完毕。二是责令其在清运过程中严格落实密闭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三是配合青州市庙子镇政府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杜绝影响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320190307-5罗村镇,镇东恒隆碳酸钙厂内一家加工石灰车间,没有环评手续,粉尘污染严重。淄川区其他、大气群众反映的企业名为山东恒隆碳酸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纳米超细碳酸钙,由淄博市环境保护局(现为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于2008年1月12日审批通过(淄环报告表[2008]1号)。企业原名山东天顺碳酸钙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21日经淄博市环境保护局(现为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变更为山东恒隆碳酸钙有限公司(淄环许可[2012]68号),于2018年11月进行了验收。
    该企业以石灰石为原料,经煅烧、消化、通入二氧化碳、二氧化碳气体净化、碳化、脱水、干燥、筛粉、包装等工艺生产碳酸钙。生产过程中安装有布袋除尘、脱硫塔等环保设施,于2019年1月委托山东润鲁建筑材料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第三方检测,检测结果未超标。同时,该企业安装有在线监测设施,数据正常上传,达标排放。但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氧化钙车间存在少量积尘。
属实责令
    改正
一是责令该企业立即对积尘进行了清扫,并定期采取了清扫、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产生。二是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监管,责令企业严格按环评要求组织生产,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420190322-4果里镇三龙村,付山齐林钢铁有些公司生产过程中外排黑烟,异味严重。高新区大气、噪声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1.经核查,信访反映的“果里镇三龙村,付山齐林钢铁有些公司”为“淄博齐林傅山钢铁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17年通过了山东省环保厅的环评审批备案(鲁环评函[2017]49号),其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7030375354685XF001P。  
        2.该企业于2018年9月底按照山东省化解钢铁产能任务要求,化解去产能铁60万吨、钢70万吨(1#高炉、1#转炉停产退出生产序列)。现场检查时,该企业一台高炉、一台转炉在生产运行,其各项工序配套的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有组织废气在线监控设施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等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其高炉焦炭料场已实现密闭棚盖,烧结料场密闭棚盖工程正在施工中,烧结料场小部分物料苫盖不全,现场督导企业物料苫盖到位;其厂区道路定期清扫洒水,道路扬尘防控措施比较到位;其厂界无异味。该企业正常生产过程中涉及颗粒物等废气污染因子排放情况属实,但根据有组织废气在线监控数据,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环保监管部门定期对该企业进行日常监督监管。
属实责令
    改正
1.责成高新区环保局、淄博保税物流园区加强对淄博齐林傅山钢铁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督监管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置。
      2.责令淄博齐林傅山钢铁有限公司严格落实各项环保工作要求,强化环保管控措施,加强装置规范化操作水平,确保环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确保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厂界无异味。

520190313-5辛化路57号,淄博宇佳化工有限公司,偷排废硫酸至齐鲁石化排污管道,污染水资源。临淄区3月2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执法人员会同辛店街道办工作人员对转办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淄博宇佳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辛化路57号东,法定代表人为郑桂敏。该企业生产项目为7000吨/年烷基苯磺酸项目,该项目于2003年6月4日通过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审批,2014年3月17日通过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验收。
    (二)生产工艺及“三废”产生处理情况
    该企业生产项目的原料是硫磺和烷基苯,生产工艺是硫磺燃烧生成三氧化硫再与烷基苯混合生成烷基苯磺酸。该企业无工艺废水产生,无废硫酸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前期雨水和碱液吸收塔废碱水,废水在厂区内污水池暂存,经管线排往齐鲁石化供排水厂进行处理;废气主要为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废气经过高压静电除雾器、碱液吸收塔吸收后排放;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三)现场检查时生产状况、环保设施运行状况、废水生产存放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中,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有《环保设备运行台账》。生活污水、前期雨水和碱液吸收塔废碱水收集后暂存在厂区西侧、办公楼南侧的废水收集池内,最终经管线排往齐鲁石化供排水厂,后期雨水经厂内雨排口排放到市政管网。该企业与齐鲁石化供排水厂签订有《污水处理服务合同》,有《污水排放台账》和《齐鲁石化供排水厂污水收费通知单》。根据《齐鲁石化供排水厂污水收费通知单》显示,该企业排放的污水满足与齐鲁石化供排水厂约定的进水水质标准,未出现超约定标准排放行为。
不属实
1、责令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淄博市临淄区辛店街道办进一步加强对淄博宇佳化工有限公司的日常环境监管,违法问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责令淄博宇佳化工有限公司完善废碱液置换台账,确保废水处置去向明确到位。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620190318-5王村镇,王村镇中学对过毕延沉石材加工厂,噪音、粉尘污染严重。周村噪声、大气接到转办件后,周村区委、区政府立即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和王村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王村镇环保办与王村环保所工作人员经过现场排查发现,投诉人反映的应为淄博中博建材有限公司。
      淄博中博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人为毕研臣,该企业生产项目为年产3000万块免烧砖项目,除尘设备齐全,现场未发现与石材加工有关设备及原料。检查时,该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其压砖工序存在噪声,但夜间不进行生产,并远离居民区。王村环保所现场责令该企业对压砖工序加装隔音板,目前已按要求整改完毕。该企业于2018年8月6日经第三方对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58分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2019年3月19日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厂区车间内外道路及地面有车辆进出造成路面粉尘。
属实责令改正责令其负责人加强厂区内清扫和洒水等措施,降低粉尘。目前,该企业已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
720190322-4果里镇三龙村,付山齐林钢铁有些公司生产过程中外排黑烟,异味严重。高新区大气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1.经核查,信访反映的“果里镇三龙村,付山齐林钢铁有些公司”为“淄博齐林傅山钢铁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17年通过了山东省环保厅的环评审批备案(鲁环评函[2017]49号),其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7030375354685XF001P。  
        2.该企业于2018年9月底按照山东省化解钢铁产能任务要求,化解去产能铁60万吨、钢70万吨(1#高炉、1#转炉停产退出生产序列)。现场检查时,该企业一台高炉、一台转炉在生产运行,其各项工序配套的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有组织废气在线监控设施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等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其高炉焦炭料场已实现密闭棚盖,烧结料场密闭棚盖工程正在施工中,烧结料场小部分物料苫盖不全,现场督导企业物料苫盖到位;其厂区道路定期清扫洒水,道路扬尘防控措施比较到位;其厂界无异味。该企业正常生产过程中涉及颗粒物等废气污染因子排放情况属实,但根据有组织废气在线监控数据,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环保监管部门定期对该企业进行日常监督监管。
属实责令改正1.责成高新区环保局、淄博保税物流园区加强对淄博齐林傅山钢铁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督监管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置。
      2.责令淄博齐林傅山钢铁有限公司严格落实各项环保工作要求,强化环保管控措施,加强装置规范化操作水平,确保环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确保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厂界无异味。

820190325-4金山镇齐翔腾达化工园区北区南二门内,德丰商混站,夜间生产砂石料,粉尘污染,噪声扰民。临淄区大气、噪声3月2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执法人员会同金山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转办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德丰商混站实为淄博德丰混凝土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刘云涛,该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辛河路以东,齐都镇娄子村以北。该公司于2019年1月底在金山镇齐翔腾达化工园区北区建设三套碎石机进行粉碎毛石,前期我局已接到相关投诉,并对淄博德丰混凝土有限公司三套碎石机未批先建并投产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于2019年3月18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生产,未取得相关环保手续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2019年3月27日已向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现场检查时,淄博德丰混凝土有限公司三套碎石机已处于停产状态,堆放物料进行了防尘覆盖,现场未发现粉尘和噪声。但不排除前期有夜间生产行为,并在生产时有粉尘和噪声产生。金山镇工作人员现场对3套生产设备进行了断电铅封。
属实责令改正1、责令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金山镇政府进一步加强对金山镇齐翔腾达化工园区的日常环境监管,违法问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责令淄博德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对三套碎石机生产装置在未取得环保相关手续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对前期生产的物料做好蓬盖,防止粉尘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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