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淄博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5-07 15:58:08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鲁政发〔2018〕17号)和《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要求,结合我市建成区规划发展变化,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淄博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淄政办发〔2013〕70号)所确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范围及高污染燃料类别进行调整。为进一步提高科学性和可行性,现进行公示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5月7日至2019年5月15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

1.电话:0533-3183853

2.传真:0533-3183853

3.电子邮件:zbshbjdqk@zb.shandong.cn

4.信函方式反馈请邮寄至山东省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大气科 收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联通路202号,邮编:255000

附:《关于调整淄博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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