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府网站普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5-09 08:22:50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就我市第一季度政府网站普查问题整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情况

截至2019年3月25日,我市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运行的政府网站62家,其中,市政府门户网站1家,区县门户网站10家,市直部门网站51家。第一季度全市政府网站普查中,21家网站不合格,其中,市直部门网站17家,区县政府网站4家,合格率为66%。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动态要闻、政策文件、通知公告栏目不更新。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研究室、市能源事业发展中心、周村区政府的网站的动态要闻、政策文件、通知公告栏目不更新超过5个,达到了单项否决标准。

(二)空白栏目较多。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张店区政府、博山区政府、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网站政空白栏目超过5个,达到单项否决标准。

(三)更新不达标的栏目超标。市科学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体育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档案局、市畜牧渔业服务中心、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市经济合作局网站更新不达标栏目数超过10个,达到了单项否决标准。

(四)互动渠道不通畅。政民互动个别单位回应不及时,截止3月13日,超过15日未答复的有: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8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局)1件、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4件、市自然资源局1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件、市交通运输局11件、市农业农村局1件、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旅游发展委)1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3件、市体育局3件、市信访局1件、市仲裁办2件、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1件、市税务局7件、市邮政管理局2件、淄博海关1件、市人民银行1件。

三、存在问题网站的处理意见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上半年政府网站有关问题的通报》要求,对于不合格网站(见附件),我市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问题网站所在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所在单位要于4月9日(星期一)前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报市大数据局政府网站管理科。

四、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网站管理职责。各单位办公室为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网站建设规划、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加强网站日常巡查和栏目优化,确保各类栏目的开设和信息内容保障到位。

(二)提高网站留言答复质量。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互动留言答复工作机制,对“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转办的和本单位网站互动栏目收到的网民留言进行认真答复。能通过电话与留言人取得联系的,要在网上答复的同时,与留言人进行沟通确认,争取对方的满意和理解。

(三)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要严格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规范政府网站开办、整合、变更备案流程,规范域名使用,按规定添加网页底部功能区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网站标识码、ICP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和“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入口。因机构改革原因,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网站域名、栏目的主体结构或访问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及时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更新相关信息。


附件:第一季度网站普查不合格名单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 4 日         


附件第一季度不合格网站情况.docx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