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督察热线2019年4月向淄博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发布日期: 2019-06-10 10:08:33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环保督察热线2019年4月向淄博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区县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20190401-1

南麻街道办西台村,青石岭水库及王家山北一条山沟被填埋大量建筑垃圾,破坏生态环境。

淄博市沂源县

固废

群众反映的填埋建筑垃圾地点共两处,分别是青石岭水库及王家山北沟。具体情况如下:
  青石岭水库实际为南麻街道西台村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的坑塘,2017年西台村实施村庄搬迁安置楼建设,开挖地基挖出的渣土按要求暂存在坑塘南侧,经现场查看,存放的渣土按扬尘防治要求采用防尘网进行了覆盖,周边未发现其他建筑垃圾,不存在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南麻街道西台村王家山北沟原为荒沟,2016年利用西台村渣土对该处进行了回填,平整造田,复垦复植,对该处生态进行了修复,周边未发现建筑垃圾,未发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不属实

责令
  改正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垃圾违规倾倒问题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的违规问题顶格处罚。同时,进一步做好青石岭坑塘南侧暂存渣土扬尘防治,严格落实扬尘防治要求,确保不出现扬尘污染。由南麻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在造田复垦处树立宣传牌,认真做好西台村王家山北沟周边居民的宣传、解释等相关工作。

未发现追责问责情形,拟不予问责。

2

20190415-5

坤达小区B区6号楼,楼下有一处食品加工小作坊,油水分离器不正常使用,噪音、油烟扰民严重,多次向12345反映未果。

淄博市博山区

大气

坤达小区B区6号楼2单元1楼商业房是一间糕点制作店。投诉人于1月11日、1月23日、2月21日、4月11日多次反映:坤达小区B区6号楼2单元楼下北侧储藏室内有人私自加工糕点,加工生产噪音扰民,油烟污染及使用煤气罐设备导致煤气异味扰民;认为无正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场所均不合理,要求调查处理。12345民生热线,分别向博山区山头街道办事处、房管局、市场监管局进行转办处理。针对其“噪声、油烟、煤气罐污染问题”山头街道办做出答复:无煤气罐污染和噪声、油烟扰民现象。针对“无正规手续、生产经营场所均不合理”市场监管局做出答复:经核查,被投诉人证照齐全,手续合法,不存在无正规营业执照情况。
  本次投诉主要是反映油烟、噪声问题。针对本次投诉,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博山区山头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认真调查。经调查,该蛋糕加工店各项手续齐全,主要进行糕点制作及销售,使用淄博绿能液化气有限公司天然气设备。该店已按要求在排气扇出口连接处加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且正常使用。就上述油烟、噪声问题,该店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店油烟、噪声进行检测,博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其噪声也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油烟1.31mg/m3,符合《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规定的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标准1.5mg/m3;噪声生态环境局检测53.2dB(A)、第三方检测50.5dB(A)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规定的2类环境功能区标准60dB(A)。

不属实

责令
  改正

责令该糕点店在糕点制作过程中,必须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器和关闭门窗,防止油烟和噪声扰民,并将组织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将加大对该糕点店监督力度,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

鉴于未发现追责问责情形,经研究对该问题涉及相关人员不予追责。

3

20190415-8

齐悦国际3期18号19号楼下3家饭店,环评手续造假,油烟、异味扰民。检查时临时停业,未按照去年中央环保督察决定进行落实。

淄博市张店区

大气

接到此转办件后,张店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核查。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1.经现场检查,群众反映的3家饭店分别为张店业淦餐饮店(胶东小渔村)、张店区征月火锅店(月满大江)和张店渝歌火锅店(无招牌),位于齐悦三期商业楼G03号楼。张店区征月火锅店已装修完毕,经问询附近居民,该单位曾以试营业名义进行过经营活动。张店业淦餐饮店已装修完毕,尚未营业。渝歌火锅店停止装修,未营业。
  2.经查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登记表备案管理系统(山东省)》,张店区征月火锅店2018年11月29日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网上自主备案,备案号201837030300001466;张店业淦餐饮店于2018年12月18日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网上自主备案,备案号为201837030300001501;张店渝歌火锅店于2018年11月29日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网上自主备案,备案号为201837030300001465。
  3、经现场检查,张店区征月火锅店已安装静电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和低空油烟净化器,并于2019年3月6日、24日分别委托山东众益源环境监测公司、山东奥维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饭店的油烟以及噪音,检测报告结果为达标。其他2家一直未营业。3家单位均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属实

责令
  改正

为妥善解决信访投诉问题,保障群众利益,张店区政府于2018年12月13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问题解决方案,责成各相关责任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张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张店业淦餐饮店、张店区征月火锅店装修期间多次口头告知业户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于2019年1月16日向2家餐饮店发放了《在未设置专用烟道商住楼从事餐饮业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书》。该2家业户拒不配合,仍坚持继续装修。
  为切实解决该两处饭店的不当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019年3月26日,经张店区政府研究,授权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处置齐悦国际三期部分商户违规开设餐饮业行为。
  3月27日,张店区政府再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日对张店区征月火锅店下达了“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的监督意见书,不予发放餐饮项目许可;张店生态环境分局已将3家餐饮单位记入环境信用记录;马尚镇政府按照会议要求积极做好群众解释工作。目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严格执法程序,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在有关经营证照未办理齐全前不得营业。


4

20190422-2

北郊镇仇家村,村北有两个排污管道长年往河道里外排黑臭废水,污染河道。

淄博市周村区

经现场核查,举报地点有4个排水口(南北侧各2个),均为雨水排口。其中南侧1个为仇家村段的雨水排口,因孝妇河河水渗入雨水管道有少量清水外排;另1个为山东京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废弃的雨水排口,未见外排水。北侧1个雨水排口因齐鲁医药学院新入住后排污管线无法满足要求,造成少量污水溢流,现正在加紧建设姜萌路段雨污分流工程;另1个未见排水。

属实

责令整改

1.山东京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对废弃的雨水排口进行封堵,目前已封堵完成。
  2.责令区建设局加快姜萌路段雨污分流工程建设,6月份完工后2所院校产生的少量溢流污水将全部排入光大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彻底解决污水溢流现象。

鉴于污水溢流是因新建的齐鲁医药学院生活污水汇入管网造成,污水量较小,且相关部门正在建设雨污分流管线,不予追责问责。

5

20190422-5

张店区人民路与上海路路口东两百米路南齐悦三期居民楼下油烟、噪声污染严重。

淄博市张店区

大气、噪声

接到此转办件后,我市张店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核查。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齐悦三期居民楼下油烟、噪声污染严重为张店区征月火锅店(月满大江),经问询附近居民,该单位曾以试营业名义进行过经营活动。目前,该单位及张店业淦餐饮店(胶东小渔村)、张店渝歌火锅店(无招牌)等3家餐饮均未营业。



为妥善解决信访投诉问题,保障群众利益,区政府于2018年12月13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问题解决方案,责成各相关责任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张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张店业淦餐饮店、张店区征月火锅店装修期间多次口头告知业户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于2019年1月16日向2家餐饮店发放了《在未设置专用烟道商住楼从事餐饮业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书》。该2家业户拒不配合,仍坚持继续装修。
  为切实解决该两处饭店的不当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019年3月26日,经区政府研究,授权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处置齐悦国际三期部分商户违规开设餐饮业行为。
  3月27日,区政府再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日对张店区征月火锅店下达了“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的监督意见书,不予发放餐饮项目许可;张店生态环境分局已将3家餐饮单位记入环境信用记录;马尚镇政府按照会议要求积极做好群众解释工作。目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严格执法程序,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在有关经营证照未办理齐全前不得营业。

未发现追责问责情形,拟不予问责。

6

20190422-8

磁村镇坡子村,供电所北马路东,原水泥厂内有一家石子厂,无任何手续,粉尘、噪音污染严重。

淄博市淄川区

大气、噪声

经现场检查,群众反映的昆仑镇坡子村,供电所北马路东的厂区内,确有砂石料临时堆放行为,用于对外销售,现场未发现有破碎或清洗设备,不具备生产能力。但现场部分砂石料未篷盖,产生扬尘。



一是立即对该处砂石料堆进行了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二是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避免类似扬尘问题发生。

鉴于已对该砂石料堆进行了清理,且未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故不进行问责。

7

20190423-1

朱台镇高家村西北角老海绵厂后院、老海绵厂北80米路西废旧院内、村中有部分车库等地,无手续存放存放大量化工废料,异味严重。

淄博市临淄区

大气、其他

4月2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执法人员会同朱台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转办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经查,(一)朱台镇高家村西北角老海绵厂后院东侧厂房内放有45桶环氧丙烷,为淄博朔宝工贸有限公司暂存在此处,该公司为一家经营销售贸易公司,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地址为临淄区齐鲁国际塑化城辛化路2158号401;(二)老海绵厂北80米路西废旧院内北侧厂房内存放有30桶苯胺,为淄博畅荣化工有限公司暂存在此处,该公司为一家经营销售贸易公司,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鲁国际塑化城临淄大道818甲1号305;(三)对高家村周边巡查,未发现有车库,也未发现化工废料。
  现场检查时,两处厂房内暂存的环氧丙烷和苯胺均为铁皮桶桶装且处于密封状态,厂房地面已硬化,未发现化工废料,现场稍有异味。4月25日,淄博朔宝工贸有限公司和淄博畅荣化工有限公司将暂存的环氧丙烷和苯胺均已清运完毕。



1、责令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朱台镇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朱台镇高家村周边的日常环境监管,违法问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责令淄博朔宝工贸有限公司和淄博畅荣化工有限公司,加强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章制度,严禁将化工产品存放于普通院落内。

建议不予追责。

8

20190424-9

北郊镇小刘家庄村,孝妇河东岸中石化鲁皖管道发生石油泄漏,污染大面积土地。

淄博市周村区

其他

经现场核查,举报地点为第三方人为破坏,有轻微柴油泄漏。



4月19日发现人为破坏后,立即采取措施切断泄漏源,制定抢修方案,采用补板方式进行抢修,当天完成抢修,并进行电火花检测合格。同时按照相关环保管理制度要求,对现场土壤进行置换,将受污染土壤清理装袋,运送至专用仓库进行储存,委托第三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对污染土壤进行处置。

公安部门正在对破坏管线的嫌疑人进行案件侦办,鉴于此事由第三方人员人为破坏,其他人员不予追责问责。

9

20190425-7

罗村镇,镇政府南侧2公里处,淄博市淄川宏大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外排异味气体污染周边环境。

淄博市淄川区

大气

经查,淄博市淄川宏大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东刘村,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年产整体塞棒2000吨、水口4100吨、座砖600吨项目于2012年6月25日经区环保分局审批(川环报告表[2012]8号),2013年12月17日通过验收(川环验[2013]47号)。
  该企业窑炉使用天然气做燃料,在烘干和烧成工艺中,产生废气采取集中收集,经UV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排放。2019年5月,委托山东方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状检测,检测结果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同时,该企业安装有在线监测设施,数据显示结果达标排放。现场检查时,因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酚醛树脂做粘合剂,车间内有轻微异味。



一是责令该企业严格按照环评审批要求组织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并定期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提高酚醛树脂使用过程中的废气收集装置收集效率,避免异味扰民。二是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鉴于企业环保手续齐全,配套有环保设施并正常运行,安装有在线监测设施并达标排放,故不进行问责。

10

20190426-1

裕民路,通威饲料有限公司夜间噪声、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淄博市高新区

噪声、大气

接到转办件后,淄博高新区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4月27日我市高新区环保局对山东通威料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下达污染源现场监察处理单并制作现场勘验(勘察)笔录。经查,山东通威料有限公司是一家饲料生产企业,位于三玉生活区南侧300米外,配备污染治理设施并留有记录台账,生产车间门窗均已密闭,主要噪声点源为屋顶风机,已加装隔音板进行降噪改造。经查看第三方检测报告,符合我市高新区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及《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噪声达标排放规定。现场检查及巡查时未发现粉尘无组织排放情况,厂区无组织检测结果达标。
  淄博市高新区环保局联合我市高新区四宝山街道办事处对山东通威饲料有限公司周边区域多家住户进行走访,均表示没有投诉人所述的噪声、粉尘污染影响居民生活情况。



1.责令山东通威饲料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生产及噪声管理制度,生产过程中注意密闭车间门窗,做好生产现场管控。
  2.淄博高新区环保局将加强对山东通威饲料有限公司的巡查频次和检查力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我市高新区四宝山街道办事处将继续对山东通威饲料有限公司周边三玉生活区进行不定时夜间巡查。

未发现追责问责情形,拟不予问责。

11

20190429-5

北郊镇大七村,村东北侧存在一家生产电热锅盖小作坊,粉尘、噪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淄博市周村区

大气、噪声

接到举报后,淄博经济开发区安全环保局立即安排专人到北郊镇大七村东北侧进行排查,发现该区域符合条件的企业为周村标王家用厨房用品配件厂。
  周村标王家用厨房用品配件厂有营业执照,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淄经开环报告表〔2018〕065号);2018年8月23日对颗粒物和噪声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均未超标;2018年8月27日进行自主验收。现场检查时,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抛光车间有少量粉尘。2019年5月15日再次对企业进行检测,并于5月20日出具检测报告,各项检测内容均未超标。



责令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强和优化粉尘收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鉴于企业环保手续齐全,污染治理设施配套完善,各项检测均未超标,不予追责问责。

12

20190430-10

唐山镇,东岳集团废水私自排入猪龙河内,污染周围环境。

淄博市桓台县

经现场调查,东岳集团各分公司目前通过“一企一管”将生产废水经前期处理后输送至集团污水处理厂(现为淄博东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由淄博河润水务有限公司营运),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猪龙河。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已办理排水许可证,配套建有在线监测站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各指标监测数据正常,未发现有废水私自排入猪龙河污染周围环境现象。



无。

未发现应予追责问责的情况,拟不予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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