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15 08:44:07浏览次数:字体:[ ]


淄博市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



  2018年8月20日至9月8日,省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淄博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并于2018年11月14日反馈督察意见。根据省环保督察要求,现将我市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环保督察整改政治责任。省环保督察意见反馈后,淄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项工作推进会等,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确保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淄博不折不扣落地落实,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彻底到位。根据反馈意见,淄博市研究制定了《淄博市贯彻落实省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梳理出4大类13个方面30个突出问题,并逐一明确了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同时,出台《淄博市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组织开展减煤、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化工企业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固废危废和废弃坑塘排查整治等11个专项行动,力求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截至今年9月底,10个问题已整改完成,1个问题(沂源垃圾积存渗滤液处理)阶段性进展缓慢,剩余15个问题均达到序时进度、正在积极推进整改。

  二、突出重点、科学施策,扎实推进整改措施落地见效。一是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所有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制”,每名市委常委分别挂包一个区县,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督导检查,进展缓慢、达不到节点要求的,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坚持铁腕执法,聚焦提升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环境保护督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今年上半年对42起环境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坚持严肃问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省环保督察移交的问题,依纪依法进行调查核实,目前已对24人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作用,在今年开展的“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中,共发现各类问题182个并对相关问题予以公开曝光,有效促进了问题整改。二是坚持依法依规推进整改。在整改工作中,注重做到程序合规、处理合法、分类合理,严格禁止“先停再说”、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一刀切”行为,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加强对督察整改的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纸、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深入宣传中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第一时间公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三是强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突出做好“高、新、轻、绿”四篇文章,今年上半年,实施石油化工、机械冶金、化学医药、陶瓷等传统产业重点技改项目321个,新材料、智能装备制造、新医药、电子信息“四强”产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市工业增加值增速4.1个百分点,完成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投资121.2亿元。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制定煤电机组优化整合方案,加大清洁能源引进力度,年内将关停超期服役和5万千瓦以下机组9台,预计可提前两年完成省下达的“十三五”原煤消耗控制目标。大力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严把化工项目准入关口,确定发展壮大和改造升级573家、关闭淘汰195家,强力促进化工产业高端化、智能化、规范化发展。四是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大气污染防治上,认真组织实施《淄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淄博市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着力抓好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污染防治,扎实推进石化、有机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重点领域VOCs治理,开展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专项行动,2018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连续两年实现位次前移,目前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问题整改完成率达到87.5%。在水污染防治上,深入开展化工聚集区及化工企业地下水检测专项行动,加快实施文昌湖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乌河入湖口湿地等水治理工程,省级水功能区达标率90%,今年上半年主要河流断面COD和氨氮平均浓度同比分别改善11.1%和23.6%。在土壤污染防治上,持续推进土壤污染调查,加大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固废、危废和废弃坑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累计排查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单位4257家、堆存填埋场所1161处、废弃坑塘1120处,并启动整治工作。在修复保护上,聚焦重点生态功能区,制定《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完成矿山修复10处,造林绿化2.8万亩,我市做法在全国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座谈会上作了交流。

  三、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持续深化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目前,我市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对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对照人民群众期盼,还有很大差距。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更实举措,持续抓好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美丽生态淄博。一是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环境质量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整改工作到底到位。二是进一步强化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坚持从严、从快、彻底整改,持续加强监管,强化问责问效,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坚决防止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三是进一步强化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攻坚,集中力量打好蓝天保卫战、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和污染治理、黑臭水体整治、污水处理厂和雨污分流等基础设施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危险废物处置、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治八场标志性战役,推动我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建设美丽山东作出淄博贡献。

  特此报告。

   

  附件:淄博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5日

   

   

   

   

   

   

   

   

   

   

   

  附件

  淄博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一、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以重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调整尚不到位,重工业占全市工业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3.7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化工企业产值超过工业总产值的四成。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围绕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抓好全市新旧动能转换《意见》《实施规划》《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制定出台全市工业新旧动能转换三年攻坚规划方案,突出做好传统产业高端化、动能培育新兴化、产业结构轻型化、发展方式绿色化“四篇文章”,突出发展新材料、智能装备制造、新医药、电子信息“四强”产业。规模以上化工企业产值占比呈现逐年下降趋势,由43%下降到37%。

  (二)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通过技术改造提高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实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从2018年至2020年实施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专项行动,对全市传统产业进行全产业链和企业生产线整体性系统性改造,全面提升产品品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真正使传统产业实现脱胎换骨式提升。

  (三)严格把好项目准入关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化解过剩产能的部署要求,严控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油、轮胎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严格执行等量或减量置换。

  (四)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创建创新型产业体系、培植新的增长极为目标,全力推进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氟硅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形成新动能主体力量,助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五)强力推动化工行业转型升级。按照《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行动计划》要求,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工作,实施发展壮大、改造升级、关闭淘汰“三个一批”,分类施策,加快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严控化工项目审批,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3亿元的新建、扩建危化品项目。严格控制在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之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六)在项目策划筛选环节,我市突出“高、新、轻、绿”方向,围绕市“四强”产业和各区县确定的主导产业,充分结合全市重点产业布局要求,新建工业项目全部按照产业定位进入重点经济园区,确定年度重大项目名单。新华制药高端新医药制剂产业化项目、瑞阳制药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新恒汇新型IC卡芯片封装载带生产封装测试和晶圆测试减划项目等“四强”产业项目、民基化工直接氧化法制环氧丙烷项目等打破国外技术垄断的项目,齐翔腾达、鲁泰纺织等上市公司开展二次创业拉伸产业链的项目等一批高端优质项目及中铝齐鲁工业园铝基新材料项目等一批产业布局调整项目均列入其中。

  二、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没有根本改变,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量为2990万吨,居全省第三位,其中约三分之二为电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煤炭总量控制工作月调度,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区县、有关部门落实控煤工作。2018年全市煤炭消费完成2856万吨,提前两年完成原省下达的十三五计划目标,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发生很大改变,能源占比由87.3%下降到76.8%。

  (二)严控涉煤项目建设。除市委、市政府批准建设的涉煤项目,对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1吨标准煤或涉煤的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核通过。

  (三)整合热电机组。加大电力行业煤炭压减力度,以机组整合和热源平衡为重点,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考虑我市经济发展的电力需求和供热需要,组织实施全市燃煤机组整合工作,2018年完成关停9台小机组,对保留的机组加快技术改造步伐。

  (四)实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深入贯彻落实《淄博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18-2021年)》要求,扎实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降低污染物排放,减少散煤消耗。

  (五)加强散煤治理。组织指导各区县设定禁煤区,禁煤区内禁止单位、企业、个体经营者使用煤炭,禁止销售煤炭和建设储煤场。组织开展全市散煤治理联合执法,严格控制劣质煤生产加工及流通,清理取缔不符合布点规划的储煤场,堵住劣质煤炭进入我市市场的进口,净化煤炭经营市场。

  三、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以公路为主的运输结构亟待解决,全市重型柴油车保有量32700多辆,其中六分之一为国Ⅲ重型柴油运输车,机动车尾气污染和道路扬尘问题比较突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减少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加强推动“公转铁”、“公转水”工作进度。加快铁路专用线及配套设施建设,支持煤炭、石油、矿石、建材等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的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内河水运发展。积极推动小清河复航工程和《淄博港总体规划》的实施。

  (二)加快改造淘汰老旧车辆。全面摸清重型柴油营运货车底数。对淄博市国III重型柴油营运货车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各相关部门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道路货运企业的宣传引导,督促运输企业和车主履行主体责任,鼓励运输企业及经营业户及时淘汰高排放老旧车辆,更新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

  (三)扎实做好道路冲洗保洁。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坚持精细保洁,重点发力。围绕落实精准治理,制定了精准保洁方案,对道路扬尘污染源进行排查梳理,制定了针对性的保洁措施;不断强化维修,改善路况。立足路况保障提升,加大公路维修力度,对存在的路面变形、破损等病害尽快处置,有效改善路况行驶质量,减少车辆漏撒现象。坚持靶向治理,精准治污。着力提升路面机械化保洁效果。坚持抓好流动巡回清理,组建应急队伍,对路面突发漏撒事件、路口带泥等污染及时响应,快速解决随机污染事件。加强督导,强化检查。对各区县道路扬尘防治情况进行每月督导和考核,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各区县,以考促改,督促区县提升道路扬尘防治工作水平。

  四、基础设施建设依然滞后。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高,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不顺畅,推进力度不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张店区:一是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截至2019年9月29日,已完工2个(地税局宿舍、宝沣路 117 号院),建设污水管线160米;祥和社区2640米污水管线、1000米雨水管线已完成。二是配合市里实施共青团路、金晶大道改造项目,已完成。三是进一步完善园区雨污管网建设,淄博科技工业园三赢路(张田路-桓台县界)累计施工雨水管道2962米,完成率约98.4%,张田路(高新区界-英雄路)正办理土地批次手续。四是加快推进东部化工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已于2019年8月30日开工建设,预计2020年6月底前建成。

  淄川区:一是对现有2家污水处理厂、张相湖湿地和柳泉湿地运行状况强化监管,确保污水处理效果。现对利民污水处理厂、葛洲坝污水处理厂、张相湖湿地和柳泉湿地进行正常日常监管,污水处理运行情况良好。利民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扩建项目正在进行可研、环评编制工作。二是加快在建牛家潜流湿地的建设进程。牛家潜流湿地工程已经全部竣工,预计2019年12月底前投入使用。三是严格涉水企业监管,排水企业必须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领排水许可证,督促涉水企业设置生产工艺和污水处理工艺图,建立排入市政管网企业排水信息台账,持续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目前,淄川区排水企业已按要求向市政部门申领排水许可证,均已安装水质自动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博山区:一是完成污水厂建设。现已完成环科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岳阳河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白塔污水厂扩建等工作,污水处理能力达到9.1万吨/日。同时,加快建设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源泉镇、石马镇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已建设完成。二是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现已改造完成81.52公里,建设开发区污水管网25公里。三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博山区住建局牵头,进一步压实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多种措施引入资金,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入。

  周村区:一是建设大型生活垃圾中转站,截至2019年9月,已完成立项、环评、地质勘察等工作,设备、土建工程已完成招投标,占地审批正在抓紧对接办理中。二是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进度。2018年背街小巷、老旧小区改造和丝绸路等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已全部完成,共完成雨污分流改造10.2公里。

  临淄区:一是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对城市雨污合流管网进行分流改造的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17〕26号)要求,“十三五”期间临淄区需完成62.32公里的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任务,截至2019年9月,已完成42.86公里,剩余19.46公里(其中:桓公路6.9公里、南外环3.3公里、杨坡路等五条路9.26公里),完成率为69%。二是为承担经开区园区和周边村镇污水处理工作,计划在凤凰镇南坞村西、古侯路与红花路口西北角建设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4万吨/日,其中一期为2万吨/日,2019年8月5日土地手续办理完成,2019年8月6日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临时围墙(除北侧)及大门已经完成;生化池开挖完成80%,地基钎探完成30%。

  桓台县:一是持续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全县开展固废、危废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查清固废、危废产生量、处置量,逐步提高固废处理能力,从源头上解决固废填埋问题。截至2019年9月,已按照全省危险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一要求完成第一阶段自查工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行动,初步对全县已建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排查,委托省环科院对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现状开展调查,因村制宜确定治理方案;截至2019年9月,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马桥化工聚集区园区污水处理厂主体设施已经建设完成;建设完成兴桓路雨污水、桓台大道雨水、建设街雨水、张北路雨污水等管线;西五路、果里大道、西十三路、S29连接线等骨干道路完成建设,已经投入运营。二是严格落实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责任,进一步明确各责任单位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协调推进各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三是加强环保基础设施日常监管力度,深化环境网格化监管。强化对葛洲坝水务(桓台)有限公司运营监管,确保外排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保智慧”平台建设,实现全域环境质量精准管控。

  高青县:一是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高青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与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建设的工作方案》,明确推进计划、时间节点和工作措施。截至2019年9月,已签订投资协议,正在积极推进。二是高青县住建局于2017年5月组织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高青县建筑设计院完成了《高青县老城区雨污分流规划》的编制工作。结合城区排水管网的现状,出台了《关于加快城区雨污分流合流制管网改造的实施方案》。截至2019年9月完成城区分流制管道改造总长度16.99公里。

  沂源县:废水处理方面:一是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管理,实施了沂源县污水处理厂和直排企业的深度治理,分别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和《山东省沂沭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二是加强工业点源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完成了瑞阳公司等3家重点企业氮磷综合整治,并安装了总磷、总氮在线监控设施,加强对相关企业的实时监控。在垃圾处理方面: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进度。截至9月,垃圾焚烧及生物质发电一体化项目注册资本金累计到位5000万元;PPP项目入库已通过财政部审核并公示;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正在进行基础建设施工。预计2020年底建成投运,将从根本上解决垃圾处理和渗滤液处置问题。

  高新区:严格按照园区建设要求,2013年已实现对园区企业雨污管线全覆盖,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实施统一集中处理;2017年底,实现了建成区内居民及商业建筑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

  经开区:一是对园区环保基础设施积极推进,2019年新建污水管道7044米,总投资约800万元。二是加快推进光大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进程,截至2019年9月,项目立项选址、特许经营协议等手续已办理完成,正在进行土地审批。

  文昌湖区:一是加大对已建成的沃特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情况的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二是污水处理厂下游人工湿地净化水二期工程于2019年6月建成并开始发挥减排效益;三是按照文昌湖区开发时序,科学规划,合理配备雨污管网设施。

  五、基础设施建设依然滞后。《淄博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四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市第二环保热电厂建设任务,但督察发现目前处于试运行状态。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淄博绿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市第二环保热电厂)按照完成时限倒排工期,制定了施工计划和节点安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二)每月组织召开工程建设调度会,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保障工程持续推进。

  (三)淄博绿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程建设步伐。2018年7月,建设完成干化分选线2条、一台套锅炉发电机组,开始接收垃圾并带料调试;2018年10月份1台套机组并网试运行,日处理原生垃圾达1800吨。截至2019年9月25日,2#锅炉主体设备安装完成91%;汽轮机、发电机主要设备安装完成83%;环保设施安装完成77%;干化设备土建基础施工84%。该项目计划投资11.8亿元,现已完成投资约13亿元。

  (四)建设滞后的主要原因:一是技术转换难度大。因项目首次引进欧洲技术,在工艺流程、技术掌握及图纸资料翻译转化、国内外技术标准统一等方面存在较大困难,且目前设备调试的核心技术仍被国外技术人员控制,企业处在被动局面,速度很难提升,对施工进度造成一定的影响。二是前期1号线建设中设备到位周期长、设备安装调试进展慢,导致整个工期滞后。原生库预破碎、传输皮带、干化设备、分选设备、成品库行车、锅炉、汽机等采用的国外设备,报关手续复杂、周期长,办理缓慢,导致设备无法及时到位。且安装调试执行欧盟标准,每台设备的配件乃至1个小螺丝,都必须经过外方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加之与外方协调沟通难度大,导致设备安装推进缓慢。三是企业资金压力大。目前投资额已超出预算,原计划投资11.8亿元,现已完成投资约13亿元,全部建成预计投资15亿元,需要追加投资约3.2亿元,资金到位不及时,导致材料、设备采购到货迟缓,影响了设备的安装调试。2018年11月16日,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孙振华对淄博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市第二环保热电厂)总经理王汝佩进行约谈。

  六、基础设施建设依然滞后。《淄博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四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要求,2018年6月底前完成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新建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建设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但督察发现,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刚刚完成选址;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正在进行基础建设,预计2019年建成投运。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持续推进实施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处置能力建设。将光大环保危废处置(淄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二期项目、淄博首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危废和医废处置项目列入《2019年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重点工作任务,每个月调度项目进展情况。

  (二)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建立层层跟踪督办机制。市领导先后3次带队深入现场检查调研,协调解决制约项目建设进展的问题,推动项目建设。

  (三)按时限推进各项目有序投入运营。光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二期)项目已于2019年6月25日建成并开炉试运行;截止2019年9月30日,淄博首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正在进行焚烧炉主体安装。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立项、环评已完成,已经取得审批意见,场平工作已完成,已对所有的工艺设计和施工设计进行了完善,医废焚烧炉生产厂家已按要求开始加工焚烧炉。

  (四)调查建设任务建设滞后的原因,厘清责任,并对主观不作为的人员进行相应责任追究。

  七、基础设施建设依然滞后。沂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长期超负荷运行,违规处理垃圾渗滤液。填埋场设计日处理能力180吨,2015年以来垃圾日进场量达到350吨。垃圾填埋区预留作业面大、覆盖标准不高、雨污分流不彻底。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设计工艺存在缺陷,建设标准不高,无法维持正常运行,渗滤液积存量一度达5万余吨。为加快处理进度,垃圾填埋场竟将渗滤液简单预处理后,通过城市污水管网输送到污水处理厂,COD、氨氮浓度严重超标,违反《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相关规定。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垃圾积存渗滤液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0年9月建成投用。

  整改进展:未达序时进度。

  (一)全面规范垃圾厂安全运营。一是完成高标准覆盖。借鉴日照等地先进经验,对垃圾场覆盖全面提档升级,坚持高起点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效投入运行,强化源头管控,最大限度防止二次污染。二是做好雨污分流。在垃圾堆周围填筑挡土围堰,围堰内挖筑渗滤液导排沟,铺设石子、导流管导排渗滤液,维修、维护填埋区周边雨水管沟,实现雨污分流,减少雨水混入渗滤液积存池。三是强化规范化管理。完善各类台账和标识,严格执行填埋场作业规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日常监测。加强对垃圾厂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升场内环境,达到干净整洁。以上工作已于 2018 年 9 月 10 前全部完成。

  (二)全面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一是对现有设备进行了改造提升。委托沂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对原垃圾渗滤液处理厌氧罐、吹脱塔等处理设施进行了提标改造,日达标出水量最高能达到100吨左右;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于2019年3月27日新上两台垃圾渗滤液集装箱式移动处理装置,6月15日又增加1台垃圾渗滤液集装箱式移动处理装置,3台装置日达标出水量最高能达到450吨左右。目前,垃圾填埋场日达标出水量最高能达到550吨左右。上述两家公司均按照国家《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表2标准做到达标排放。当前,两家公司在包括清洗滤膜和设备检修影响产水的情况下,合计日均达标出水量在380-400吨左右。二是对现运行渗滤液处理设备进行了全面检修。对管道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维护,对厂区环境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正常运营达标排放。三是完善了应急措施。建立垃圾渗滤液至污水处理厂输送应急专线,特殊情况下,利用专线将渗滤液输送到县污水处理厂规范处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此项工作已于9月20日前全部完成。

  (三)严格监管,依法进行处罚问责。工作中,我们对渗滤液处理的各个环节严格监管,依法对2起违规排放行为进行了处罚。对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分管局长,运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问责。

  (四)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生物质热电联产一体化处理项目建设。通过公开招标,光大国际绿色环保能源公司中标,一期工程日处理生活垃圾400吨,配套建设日处理 20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施,现已开工建设, 预计2020年底建成并投入运行,从根本上解决生活垃圾处置和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

  (五)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垃圾积存渗滤液处理整改目标未达到。

  主要原因有3个方面:一是渗滤液处理排放标准提高,由原来的《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标准》(CJ343-2010)B等级执行(COD≤500 mg/L、氨氮≤45 mg/L、总氮≤70 mg/L),提高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COD≤100 mg/L、氨氮≤25 mg/L、总氮≤40mg/L)。因此,在渗滤液排放标准大幅度提高的前提下,渗滤液处理进度减慢。二是渗滤液积存量估计不足。2017年8月估计的渗滤液积存量约为5.4万吨,因垃圾填埋堆体和渗滤液积存池连为一体,未充分考虑到垃圾填埋堆体内积存的渗滤液量,造成估量偏少。三是卫生填埋场未封场,还继续使用。平均每天填埋生活垃圾约320吨左右,外加各镇办垃圾中转站日转运到垃圾处理场的渗滤液约20吨左右,合计平均每天新产生渗滤液约120吨左右,在雨季垃圾含水量会增高,渗滤液产生量也会增加。

  针对以上问题,通过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及新上移动式处理设施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渗滤液处理能力,自2019年3月27日至9月24日,累计达标处理渗滤液约6.79万吨。按照6月份估计的剩余积存量折算,截至9月24日剩余积存渗滤液约4.03万吨。

  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投入,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做好渗滤液处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沂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和光大水务科技发展(南京)有限公司的现场管理和考核力度,确保两家公司信守合同约定,高质量运行,发挥最大效能。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投产之前,光大水务科技发展(南京)有限公司的移动式DTRO渗滤液处理装置不退场,保持常态化运行,继续做到持续有效的减容。基于上述情况,结合目前实际,计划到2020年12月底完成对积存池渗滤液的有效减容及垃圾堆体内积存渗滤液的有效减量工作。

  八、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后,改善成效不稳定。2017年淄博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列全省倒数第2位;在2018年1-8月全国16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平均排名,淄博市虽然退出倒数后20位,但成果有待巩固,6月、7月分别列倒数第14位和第20位;今年1-8月份,淄博市SO2、CO浓度均值为全省最高,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列全省倒数第2位,NO2浓度均值列全省倒数第3位,PM10、PM2.5浓度均值分别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年均值的1.41倍和1.49倍。

  整改时限:持续改善,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按照《淄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淄政发[2018]23号)和《淄博市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淄发[2018]49号)要求,开展建材行业、化工行业综合整治,制定《淄博市煤电行业优化升级工作方案》,加快推进煤电机组整合;2019年底前关停3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市范围内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基本关停淘汰;持续巩固23314家“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效,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9年计划完成清洁取暖14.93万户,2020年计划完成11.24万户,向国家承诺的37.4万户(2018-2020年)明年全部完成。工作中,统筹兼顾,精准施策,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建立了月调度、通报工作机制,对推进缓慢的重点任务实施现场督导、重点推进,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

  (二)持续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截至2019年9月30日,全市燃煤电厂和保留的燃煤锅炉已全部实现超低排放,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建陶、耐火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全面开展无组织排放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2012家企业5716个点源实施综合整治。

  (三)推进VOCs综合整理。根据国家印发的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开展新一轮重点行业VOCs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共摸排企业2393家,下一步将聘请第三方对治理成效进行评估。

  (四)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开展新一轮工业炉窑摸排,共摸排各类工业炉窑企业1362家3645台(条),目前,正在制定综合整治方案。

  (五)做好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一是抓好城市主次干道扬尘。2019年,对251条城区主次干道实现70%实施深度保洁;二是抓好普通国省道及重要路段、县乡公路扬尘。2019年,对16条40段道路实现70%实施深度保洁;三是开展道路扬尘积尘负荷监测,定期通报超标路段。

  (六)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完成《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并正式印发;按照涉气企业“应纳尽纳”的原则,编制完成《淄博市2019-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共包括工业源8815家,扬尘源888家,对31个重点行业中的15个重点行业落实分级管控措施,不搞“一刀切”。

  (七)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考核。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班,抽调40名人员集中办公,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修订空气质量考核办法,突出目标导向,完善约谈问责机制,每月对区县、镇办空气质量进行通报,对考核连续排名靠后的实施约谈。2019年以来,共对2个区县、7个镇办实施了约谈。

  九、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攀升,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过大,经光化学反应生成臭氧,臭氧超标已成为影响淄博空气质量良好率的重要因素。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办理机动车年检业务时,严格审核车辆尾气检测报告,对尾气不达标车辆,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2019年8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公安交警部门通过监管系统审核上传排放检验报告,对于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加大重型柴油车报废力度,截至2019年9月30日全市重型柴油车报废率达到100%;同时,把好新车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关,严格限制国四(不含)以下排放标志的重型柴油货车办理转移登记,自2019年7月1日起不再办理国六以下排放标准车辆的注册登记业务。

  (二)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66号)》、《关于印发淄博市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淄公通[2019]35号)及《关于开展货车超限超载联合执法集中统一行动的通知》要求,由公安、交通、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建立完善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全市每周一次、区县每周两次的集中统一行动。

  (三)加大道路监督执法抽测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2019年以来全市共查处重型柴油货车违法行为5.2万余起,其中超载12183起、冒黑烟1115起、尾气超标142起、遗洒飘散载运物1729起。依托超限超载检查站点开展排放监督抽测联合执法行动,检查数量覆盖柴油货车保有量的30%。积极推进遥感监测非现场执法,2019年起,每年道路监督执法抽测和遥感非现场执法的柴油货车比例不低于柴油货车保有量的90%。

  (四)强化集中停放地入户监督抽测。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共交通场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物流货运、工矿企业、长途客运、环卫、邮政、旅游、维修等重点单位,按“双随机”模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停放地监督抽测,每个集中停放地柴油货车的年抽测比例不得低于30%。每年秋冬季期间入户检查、路检路查、遥感监测的柴油车数量,自2019年起不低于淄博市注册柴油车数量的90%。

  (五)加快建设完善全省互联互通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利用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黑烟抓拍、排放检验机构联网、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以及道路和停放地的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对柴油货车禁行实施全天候、全方位监控。截至2019年7月,淄博市共建成固定式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系统11套,移动式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系统1套,并实现了向省平台数据上传。

  十、异味污染问题长期存在,本次督察期间,有三分之一的信访投诉案件反映异味扰民,占比较大。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严格控制VOCs排放企业的审批。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逐步提高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一是制定印发了《淄博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对有关工作进行了整体安排部署。二是组织召开了由淄博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成员及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联络员参加的淄博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启动会议。三是技术服务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科所)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已完成报告初稿的编制,正在进行补充完善,计划2019年年底前完成。

      (二)督促企业生产过程严格落实异味处理设施,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系列排放标准。全面开展LDAR(泄露检测与修复),并按要求每年不低于2次进行LDAR(泄露检测与修复),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与修复,并进行复测。现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对发现的动静态泄露点及时进行修复,并再次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复测。

      (三)加强监督执法,结合专项行动、双随机检查、重点问题查处,不定期开展化工异味排放企业的执法检查,加大查处力度。曝光异味违法企业名单和典型案例。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将异味纳入现场检查内容,对涉及异味治理设施按照不到位、不完善和未进行异味监测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对处罚的排污单位在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省厅企业信用平台和信用淄博等平台予以曝光。

  (四)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异味类环境信访投诉,与投诉较为集中的重点区域(如盛世新东城)居民建立微信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五)将VOCs排放量大、强度高的排污企业,按照国家、省部署,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在主要排污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其他企业逐步配备自动监测设备或便携式VOCs检测仪,推进VOCs重点排放源厂界监测。结合国家下发《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之际,日常监管过程中进一步督促相关企业提高污染治理的技术和标准水平。截止到2019年9月,全市已有72家企业按照要求安装了VOCs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六)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建立健全涉VOCs工业行业排污许可证相关技术规范及监督管理要求。对涉VOCs排放的排污单位,设定对相关污染物进行自行监测的频次,并进行信息公开。

      (七)适时探索建立区域空气环境VOCs自动监控报警系统,特别是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和化工园区。工业园区要结合园区排放特征,配置VOCs连续自动采样体系或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监测监控体系。淄博市正在推行化工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预警试点工作,积极利用科学手段,对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数据将纳入淄博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平台,实施24小时监管,防止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减少对周边空气环境的影响。

      (八)针对餐饮油烟治理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开展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备普查登记工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督导检查。一是全市共登记备案餐饮店4339家,其中安装油烟净化器的3987家,安装率91.9%(注:部分未安装净化设施的为蒸煮类餐饮企业,经营过程中不产生油烟)。同时建立清理维护台账,对设备进行定期清理维护,确保净化效果达标。二是2019年4月中旬,印发《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对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营业时不正常使用的经营业户,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涉嫌油烟排放不达标的,依据检测认定结果严格实施处罚。

  十一、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在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方面,原山、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存在部分村庄,历史遗留问题未得到解决,整改工作进展不快。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对原山、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村庄等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摸底调查。组织博山区、沂源县对两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村庄等问题全面摸底排查,吃透实情。经调查,原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存有村庄39个,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存有村庄9个,采取强化监督管理措施,严格按照《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规定,引导规范原住居民的生产生活行为,允许开展必要的、基本的生产活动,但不能再扩大发展,在依法保障民生的同时有力维护生态资源安全。

  (二)坚持一事一测,制定整改措施。对保护区内村庄历史遗留问题坚持“分区管理、分类施策”工作思路,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淄博市自然保护区三类问题整治实施方案》,稳步推进问题整改,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强化工作督导,推进整改进度。按照省专班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问题整改现场督导,以市自然保护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治督战的函》《关于加快推进省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治销号工作的函》《关于原山、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等文件,通过会议调度、现场督查等形式督促推进问题整改及销号工作。

  十二、交办信访问题办理工作质量不高。现场核查发现,部分信访问题整改质量不高,个别问题公示的办理情况与实际不符。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办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淄博市于2019年5月印发了《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督察督战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37号),市委、市政府成立9个督战队,对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交办的信访问题及省热线信访转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复核。

  (二)对所有交办信访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建立交办环境信访案件工作台账。根据淄政办字[2019]37号督战管理办理,督战队采取清单化管理、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等方式,及时掌握整改进展,督促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三)提高工作标准,加严工作要求,严格销号程序,避免出现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问题,淄博市于2019年8月制定并印发了《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定》(淄环督[2019]3号),确保整改到位。

      (四)开展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回头看”,根据淄政办字[2019]37号督战管理办法,对已销号的问题开展定期调度,举一反三,加强巡查,坚决杜绝问题反弹。

  (五)建立严格的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信访问题信息公开力度。淄博市政府网站和淄博日报每月公开省热线信访转办件办理情况,同时,根据《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定》(淄环督[2019]3号),对信访交办件实行“两级验收”“两级公示”,即信访件的销号须经过相关市直部门和区县分别验收和公示。

  十三、桓台县唐山镇前许村固废窑坑修复工作只进行了污染风险评估,未制定方案,简单修复后未组织验收,且场地管理不规范,督察时仍发现有倾倒建筑垃圾现象。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2019年2月委托山东省环科院完成《桓台县唐山镇前许窑湾堆场废物污染特性分析与场地风险评估工作方案》。2019年7月完成《桓台县唐山镇前许窑湾堆场废物污染特性分析与场地风险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二)目前,正在制定现场施工方案,以确保该地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三)做好堆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的跟踪监测,并制定可行的环境应急预案。

  (四)加强辖区内窑坑巡查,加大对随意倾倒工业固废、生活垃圾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建筑垃圾吸纳场所管理,对窑湾安装围栏进行封闭式管理,杜绝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各类固废行为发生。

  十四、针对张店区王舍汽配城内多家喷漆钣金商户喷漆废气直排的间题,淄博市公示的处理和整改情况为:喷漆商户均已安装废气治理设施,经检测达标排放。督察发现,部分喷漆企业废气治理设施不符合标准,危废暂存间建设不规范。

  整改时限: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按照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 816-2011)规定,作业场所实行定置管理,工具、物料摆放整齐,标识清楚,做到工作台、配件、工具清洁,工具、配件、废料油污不落地,废油、废液、固体废弃物分类存放。

  (二)加强对王舍汽配城机动车保养维修业户的废气治理设施和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督促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要求,规范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和危废暂存间,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做好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防范环境污染。

  十五、针对山东铝业矿业公司矿区道路破损扬尘严重的问题,淄博市公示的处理和整改情况为:当地矿区道路已经修缮完毕。督察发现,修缮工作敷衍了事,道路修复一年后,路面损坏严重,与道路修缮前基本无异。

  整改时限: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对路西小区道路实施修补处理,同时加大清扫、洒水车喷水抑尘等措施,杜绝无组织扬尘,确保道路清洁。

  (二)下发书面通知,禁止食品油分装厂大型油罐车通行;分别在原油罐车原进出通道的必经之处增设限高装置两套,禁止各类货运车辆等大型车辆通行。

  (三)2018年9月3日,山东铝业矿业公司供水、供暖改造工程完成后,对铁路口至食品油分装厂路段,实施了高标准硬化,包括路基处理,路面重新铺设7cm厚粗、细两层沥青,截至2018年9月16日,已经硬化完毕。

  十六、针对桓台县博汇集团污泥乱倒的问题,淄博市公示的处理和整改情况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暂存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固废填埋场,待污泥焚烧处置设施建成后,再焚烧处理。但实际部分污水处理污泥和制浆白泥违规暂存于尼龙66项目厂区,其余用于厂区铺设道路。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开展场地污染调查和生态修复。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科所于2019年5月完成《固体废物堆场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初步调查报告》《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堆填混合固体废物污染特性分析》,于2019年9月完成《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堆填混合废物处理处置可行性研究方案》。对已建项目场地建设止水帷幕对污染物进行风险管控,2019年8月完成现场勘探,现正在设计施工方案。

  (二)对新产生污泥进行规范化处置。2018年10月20日起停止非法倾倒污泥,将新产生污泥全部规范化处置。自2018年12月2日1500吨/天污泥焚烧炉运行以来,截至2019年9月30日已焚烧处置污泥51790.94吨。

  (三)建设完成日产300吨石灰回收项目用于处理造纸白泥。盐泥从2018年7月开始由供原盐的单位回运处置。

  (四)加强博汇问题整改督导。对博汇集团生产状况、“三废”产生情况、整改进度情况进行汇总,并根据生产报表、产废台账、出入库记录认真核实数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制度,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加强企业自建危废处置设施监管,确保稳定运行。

  十七、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工作缺失。《山东省落实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规定,自2017年10月起,济南、淄博、济宁、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菏泽9市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但在督察中发现,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向市内6物流公司销售普通柴油7000余吨,物流公司将普通柴油全部加注于公司内部的货运车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深化开展成品油市场集中排查整治和打击违法销售柴油集中行动。印发《关于全市开展加强成品油监管专项行动的紧急行动的通知》和《全市打击违法销售柴油集中行动方案》,从2018年11月初到12月底开展深化成品油市场集中排查和打击违法销售柴油集中行动。强化成品油生产环节监管,对全市成品油生产企业进行排查和执法检查。

      (二)强化加油站日常监管。不定期抽查加油站三证一照、进油台账、油品标识等情况,开展无照无证无资质生产经营企业(窝点)环节排查,不断提高加油站管理水平。全市在营加油站、批发仓储企业均证照齐全,经营主体资格合法。加强对加油站油品质量的监管,落实“加油站、油品仓储、批发企业油品质量100%抽检覆盖”。2018年共计抽检车用油品1963批次,对发现的7批次不合格油品依法进行了处理。2019年1月至8月底已完成对加油站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抽检1092批次,批发仓储企业油品质量抽检14批次,其中发现不合格车用油品和车用尿素3批次,已组织进行后处理。

      (三)汇丰石化违规销售普通柴油问题查处情况。查清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共违规销售普通柴油39.05万吨,涉嫌违规使用普通柴油数量为143774.218吨,共销往物流运输企业554家,涉及市内运输企业131家,19916.04吨。桓台县公安部门已调查完毕并提交桓台县检察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

  查处物流运输企业违规使用普通柴油问题,市外涉嫌违规使用普通柴油物流运输企业,已发函通报所在地监管部门;市内涉嫌违规使用普通柴油物流运输企业,组织区县政府处置。截至2019年9月,桓台县对县内5家违规使用普通柴油物流运输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家企业已经缴纳罚款。沂源县对1家物流企业下达处罚决定书,企业提起行政复议。其他区县正在调查处理中。

  十八、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监管不力。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近年来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做好分类收集和转运,不得自行处置。

  整改时限: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责成各区县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暂存转移医疗废物,杜绝违规处置医疗废物行为发生。

  (二)制定方案,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淄卫办字[2011]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淄卫办字[2014]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淄卫办字[2017]104号)、《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四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淄卫字[2017]112号)、《关于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推进生态环保工作强化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淄卫办字[2018]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淄卫办字[2018]260号)、《关于认真贯彻鲁政办字[2019]58号文件进一步深入开展医疗废物管理全面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淄卫办字[2019]46号),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各医疗机构健全完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医疗废物登记管理制度、暂时贮存制度、内部转运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制度、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制度、医疗废物消毒制度等,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集中处置等全过程管理。

  (三)开展医疗废物管理督导检查行动。进一步全面督查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产生、暂存、交接、处置等情况,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制定《淄博市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督导检查标准》,并成立市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每年组织对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开展质控。市卫生健康委分别于2017年8月、2018年6月和2019年3-6月,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座谈了解、实地查看等方式,从医疗废物管理职责和相关制度、分类收集、运送、暂存四个方面制定检查标准,以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地点、与集中处置单位的交接、登记以及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岗位责任等为重点,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十九、餐饮油烟污染整改标准要求不高。饮食业餐饮油烟扰民是督察期间淄博市群众信访投诉的重点问题,但有的整改仍不规范。督察中发现,信访案件涉及的绝大部分餐饮业户虽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但近半数配套建设的排气筒高度不符合标准要求。

  整改时限:2019年6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对全市所有餐饮企业进行普查登记。对餐饮店名、监管责任人、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等情况进行了登记备案。全市共登记备案餐饮店4339家,其中安装油烟净化器的3987家,安装率91.9%(注:部分未安装净化设施的为蒸煮类餐饮企业,经营过程中不产生油烟)。同时建立清理维护台账,对设备进行定期清理维护,确保净化效果达标。

  (二)加大联合执法力度。2019年4月中旬,印发《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联合生态环保等部门对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营业时不正常使用的经营业户,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涉嫌油烟排放不达标的,依据检测认定结果严格实施处罚。各区县在开展整治工作的同时,针对部分餐饮业户配套建设的排气筒高度不符合标准的情况,结合实际情况调整烟道设置,将烟道口改到了地面,并增加了相应的油烟收集设施,将影响降到最低。

  (三)严格组织督查验收,加强长效管理。5月30日到6月20日,由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副县级以上干部带队分成十个组,分别赴挂包区县开展督查验收工作,现场核查问题整改情况,切实保障问题按时限、标准完成。2019年9月份,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又结合大气污染防护工作,出台了《淄博市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强化经营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油烟无组织排放、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等违法行为。通过再次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规范经营者油烟净化装置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工作,努力构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控的长效机制。

  二十、畜禽养殖污染整改销号把关不严。沂源县督察整改工作中,在刘树录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予以验收销号,存在把关不严问题。

  整改时限:已整改完成。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将粪污暂存棚在原有基础上建设了围墙,并采用阳光塑料板进行封闭,避免了异味扩散。

  (二)对污水管道进行了清理维修,对污水池用水泥板进行了封盖,并做了防雨处理。

  (三)抓追责问责,针对责任落实不力、工作不严不细不实、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对相关部门、镇(街道)和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县纪委监察委对县畜牧兽医局集体进行了问责,对畜牧兽医局局长、分管副局长、业务科室责任人及核查组成员9名同志进行了问责。

  (四)举一反三,提高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改销号标准。市畜牧兽医局针对刘树录养殖场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制定下发《关于全面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排查暨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养殖污染整治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区县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已完成配建设施规模养殖场的巡查力度,对畜禽粪污贮存棚、污水池和养殖生产区的粪污要及时清理,杜绝粪污外溢产生污染,排查中未发现类似问题。

  (五)指导各区县参照农业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进一步完善设施配建工作,对未完成配建的规模养殖场建立台账,合格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截至2019年9月30日,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到100%。

  二十一、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不到位。在张店区与周村区、高新区之间部分道路两侧存在多起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的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加强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查处。一是由公安、环保、住建、交通、城管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淄博市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公安交警、公安分县局、住建、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在城区及城郊接合部道路上,配备相关执勤执法装备,以建筑工地、商砼企业、渣土消纳场所等周边道路为重点,加大对渣土车的路面执法检查力度。二是部门分工协作。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渣土车、商砼车存在的闯红灯、闯禁区、超载运输、改装改型、遗洒飘散装载物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住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渣土车不按规定冲洗、带泥上路、凌空抛撒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区公安分局、县公安局负责维持执法现场秩序和对阻碍执法人员的管控。对重型柴油运输车治理专项行动每周联合检查一次。每月组织一次对渣土运输车和重型柴油运输车的现场检查。各区县也不定期会同公安交警等部门对渣土运输车进行联合检查。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车辆,当场办理处罚手续。2019年8月份以来,督导各区县城管局共查处渣土车违法行为45起,处罚金额71570元,其中两起案件正在办理之中,从而提高渣土车违法运输成本,倒逼企业及车主主动整改。

  (二)加强工地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要求全市838个在建工程参建各方高度重视建筑工地环境卫生工作,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加强检查巡查,严格落实建筑垃圾整治措施;要求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分类、集中堆放,垃圾日产日清,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楼层内施工垃圾清运应使用密闭式垃圾通道,或采用垃圾袋等封闭容器,并用起重机械运转至地面,严禁高空抛撒建筑垃圾;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要安排专人对垃圾清运车辆蓬盖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确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冲洗,并有效蓬盖后方可驶出施工现场。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建筑垃圾整治各项措施,对存在问题的施工现场要安排专人监督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三)落实运输企业化制度,规范运输市场。淄博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对建筑垃圾、渣(泥)土运输车(以下简称渣土车)的管理规定。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运输企业,建筑垃圾、渣土管理机构统一纳入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企业名录。运输企业名录及符合条件的运输车辆信息要向社会公示。只有在渣土办登记备案的车辆才能获准办理渣土运输等相关手续(行政许可下放区县)。渣土车辆按规定办理准运证后,才能上路运输作业。截至2019年9月30日,全市共核准建筑渣土(垃圾)运输企业102家,建筑渣土(垃圾)运输车1428辆。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100%。

  (四)落实工作监督,促进渣土规范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市城管局深入开展系列整治活动。一是严格管理,加大违法违规倾倒垃圾查处力度。二是强化检查和监督,经常性开展巡检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乱拉乱倒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问题突出的区域,加大查处力度,确保整治成果,杜绝出现反弹现象,实现规范化、高效化、长效化管理。

  二十二、无规划许可化工企业整改工作完成率偏低。按照“四评级一评价”要求,全市确定“发展壮大”“改造升级”的566家化工企业中,目前手续不全企业338家,其中,无规划许可手续211家、无土地手续153家、无立项手续12家、无环评手续3家。根据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全省无规划许可化工企业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鲁建规字(2018)19号),截至2018年8月21日,淄博市整改完成率不足30%。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完成化工生产企业评级评价工作,确定“三个一批”企业名单。768家化工生产企业中,“发展壮大”63家、“改造升级”510家、“关闭淘汰”195家。一是积极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工作,齐鲁化学工业区等6个化工园区已先后经省政府认定公布,全市化工企业入园率已提升至38%。二是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完善手续,不符合的依法关停取缔。

  (二)截至2019年9月,列入发展壮大和改造升级名单的573家企业中立项、环保手续已按规定整改到位,按照省工信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违规化工企业整改完成标准的函》(鲁工信字[2018]1号)文件要求,目前全市有179家企业无土地手续,其中能够补办用地手续的112家,有24家企业用地已办理协议出让手续,1家办理集体使用手续,39家化工企业用地已获批正在组织出让,2家放弃办理,46家正在推进中,待企业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后依法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由于土地手续补办需要时间,正在办理土地、规划手续的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补办完成后依法依规复产;不符合土地、规划手续补办条件的67企业已停产,下一步依法依规进行关闭。当前整改进度符合鲁工信字[2018]1号文件违规化工企业整改处理到位标准第3条“立项、环评手续齐全,企业无规划、土地手续,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及有执法权限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由当地政府责令停产的”整改标准。

  二十三、无规划许可化工企业整改工作完成率偏低。临淄区、博山区整改进度缓慢,高青县整改工作尚未开展。

  整改时限: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临淄区:对符合城乡规划的化工企业出具规划意见。2018年9月份,对未完成整改的95家无规划许可手续化工企业进行统计梳理;截至2018年9月24日,284家无规划许可手续化工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

  博山区:对具备完善手续条件的企业予以补办完善;不具备完善手续条件或逾期仍未补办完善手续的实施关停。根据“四评级一评价”结果,确定为“发展壮大”“改造升级”类化工企业25家,其余列入“关闭淘汰”名单,企业实施关闭、转产、兼并。确定保留的化工企业中无规划许可手续19家,已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5部门《关于加快推进违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经信原[2018]205号)要求,出具规划意见18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1家,截至2018年10月底,规划手续方面已全部整改完成。

  高青县:一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补办手续。二是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吊销、注销并认定违法性质,依法处置到位。经摸底排查,规划手续不完善的化工企业共有19家,截至2018年10月10日,19家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完成率100%。

  二十四、化工企业管理粗放,环境隐患突出。面对数量众多的化工企业,淄博市化工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工作存在“宽、松、软”的现象,力度不足,查处不严。

  整改时限:2019年6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认真做好“新一轮评级评价”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对评级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形成问题整改清单,督促整改。

  (二)建立化工企业信息管理平台,用信息化统筹全市化工管理工作。已建立“淄博市化工企业信息管理平台”,该平台有全市现有化工企业及新建企业的详细信息,包括:企业装置信息、项目信息、环保和安全信息、主要经济指标、主要产品、原材料、危险废物情况、装置能源消耗、装置负荷信息,以及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详细情况等。可全面掌握企业运行、发展情况,可提取企业各方面数据信息,提升了监管水平。

  (三)按照《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所有化工类项目核准备案权限上收市级,组织市发改、工信、自然资源、应急、环保、水利等部门,严格对化工项目进行把关,建立起了完善的化工项目联审流程,共联审15批项目。省政府办公厅2019年8月28日印发《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后,市工信局印发《关于严格落实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加快全市化工技改项目核准备案手续办理的通知》,严格做好技改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

  二十五、化工企业管理粗放,环境隐患突出。督察发现,部分化工企业没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未在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三至五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整改时限:2019年6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石化、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淄环函[2018]241号),组织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辖区内石化、化工行业建设项目进行摸底调查、明确清单,督促开展、审查备案,进一步规范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通过摸底调查,根据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上报清单情况,形成了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建设项目排查情况表。其中,山东兴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000吨/年丙烯醛技改项目、5000吨/年(甲基)丙烯酸羟基酯技术改造项目需开展后评价工作。

  (二)企业按要求组织开展了后评价工作,于2019年7月22日将编制完成后评价报告提交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审核。

  (三)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在对后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的基础上,于2019年7月29日组织淄博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环保局有关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7月31日对该企业后评价报告进行了备案。

  二十六、淄博蓝帆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成丰实业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收集效率低,原料存储及污水处理环节密闭不严。

  整改时限: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进一步密闭原料存储及污水处理环节,提高无组织排放收集效率。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责令企业对各生产、贮存密闭环节进行定期巡查,定期维护,发现密闭不严环节及时修复;加强环保设施管理,确保环保设施高效稳定运行,定期进行污染物检测。

  (三)举一反三,强化全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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