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省生态环保督查“回头看”信访交办件(共4件)整改复核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4-29 17:08:24 浏览次数: 字体:[ ]

现将整改复核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4月29日-5月8日),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

受理部门:淄博市物流产业发展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3-2170056

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X370000201811040030)整改复核情况

(一)整改任务内容

市物流产业办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工作安排,对周村区人民政府报送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X370000201811040030)关于反映“淄博市周村区樊家村物流园存在扬尘污染、噪音扰民问题”的办理整改报告进行了现场实地复核。周村区已于2019关停取缔樊家村物流园。

(二)整改目标

解决扬尘污染和噪音扰民问题,达到销号标准。

(三)整改复核情况

经现场检查,物流园确已停止经营,未发现扬尘和噪音等问题,已达到销号标准。

二、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X37000020181106002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第十四批0903-2号)整改复核情况

(一)整改任务内容

市物流产业办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工作安排,对周村区人民政府报送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X37000020181106002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第十四批0903-2号)关于反映“周村区西南路6号对面万通物流园、停车场地面沙化,西南路15号院存在扬尘污染”的办理整改报告进行了现场实地复核。周村区已于2019年完成万通物流园、西南路15号院的场地硬化。

(二)整改目标

完成场地硬化,解决扬尘污染问题,达到销号标准。

(三)整改复核情况

经现场检查,两处场地已硬化完毕,现场未见扬尘污染,已

达到销号标准。

三、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第十九批第D370000201811190069号)整改复核情况

(一)整改任务内容

市物流产业办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工作安排,对沂源县人民政府报送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第十九批第D370000201811190069号)关于反映“淄博市沂源县南麻镇南埠东村村中央有一个物流园,货车来往,扬尘污染严重”的办理整改报告进行了现场实地复核。沂源县于2019年对该临时停车场进行了关停取缔,在清理后的地块栽植白杨树100余株。

(二)整改目标

取缔临时停车场,进行林木栽植,对土地进行有效利用,达到销号标准。

(三)整改复核情况

经现场检查,未见扬尘污染,已达到销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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