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四组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5-29 17:00:36 浏览次数: 字体:[ ]

现将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四组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月29日-6月4日),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

受理部门: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533-2163546

(一)整改问题

未落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5〕119 号文件加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30 号)相关要求,造成部分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未能按期完成。

(二)整改目标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5〕119 号文件加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30 号)相关要求,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

(三)整改情况

原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住建局2017年7月5日出台了《关于调整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淄价字〔2017〕69 号),落实了污水处理费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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