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8-13 09:04:20 浏览次数: 字体:[ ]

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代管)有关单位: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已经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阅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1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


1.实施全方位就业服务。积极开展淄博市2020年“春风行动”e招聘服务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2020年民营企业招聘月等网络招聘活动,通过山东省公共招聘网、各区县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微信公众号、网络招聘云平台等途径打造7×24小时不打烊的网上招聘求职平台。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淄博—名校人才直通车”活动,积极参加“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活动。全面开放线上失业登记,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重点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有针对性的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市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533-3181932、3142653、3161300)

2.支持企业吸纳就业。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最长3年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最长1年社会保险补贴。家政服务机构为16至60周岁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责任单位: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市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533-2791822、3142653)

3.推动省内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全程网办。7月底前,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通省内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申请服务,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查询,办理时限从45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电话:0533-2790898)

4.优化人才评价服务。产业密集、人才聚集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可以设立特色专业职称,开展特色专业职称评审。职称评审政策法规、标准条件、办事程序全部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开。12月底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备案等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实现网上“一条龙”服务。自2020年起,在规模以上企业全面推开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通过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管理服务系统,实现企业备案、考务组织、证书编号、证书打印、数据查询“全程网办”。(责任单位: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电话:0533-2791839、3161340)

5.在工程建设领域牵头推广应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发挥平台工作专班作用,联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推进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纳入平台监管,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12月底前,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电话:0533-2793559)

6.依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设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推广劳动争议仲裁要素式办案。12月底前,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全面实现“互联网+调解”平台应用。(责任单位: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0533-2187770)

7.广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7月份,召开淄博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会议,征集各单位对和谐劳动关系考核测评活动的意见,发布《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淄博市和谐劳动关系考核测评活动的通知》。12月底前,按照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评价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完成淄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测评工作。(责任单位:局劳动关系科;电话:0533-2868781)

8.提升企业社保开/销户便利度。7月底前,实现企业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在市场监管部门设立时,同步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注销后,3个工作日内依法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注销。(责任单位: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电话:0533-3183598)

9.拓展线上、线下社会保险费征缴渠道。12月底前,全面拓展社会保险费线上、线下征缴渠道,力争在9月底前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缴费全面应用电子票据,大力推广不见面服务,实现企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零跑腿”。(责任单位: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电话:0533-283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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