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9)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9-24 09:10:43 浏览次数: 字体:[ ]

现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9)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9月24日-9月29日),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

受理部门: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533-3181080

一、整改问题

山东省燃煤消费总量大,化工、水泥和钢铁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占比高,电解铝等产能规模持续增长,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长期居高不下,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

二、整改目标

贯彻落实《淄博市煤炭总量控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2018年完成省下达我市3039万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三、整改措施

一是采取强化项目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实行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严格化工项目立项。二是调整产业机构,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三是大力优化能源结构,设定禁煤区减少煤炭消费,扩大外电入淄规模,增加天然气供应,发展清洁能源。四是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煤炭综合整治。全力推进电力行业燃煤小机组整合,实施冬季清洁供暖工程。五是严格落实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第9号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对超标排放的行为依法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六是强化节能监督监察。七是强化节能基础管理。八是持续实施火电、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全面推进石化、有机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四、整改情况

2017年全市煤炭消耗下降到2990万吨,提前完成了省下达我市2018年3039万吨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2018年全市煤炭消耗量为2830万吨,2019年11月印发了《淄博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2019-2020)》,并成立工作专班,正式印发《淄博市煤炭消费指标统筹调剂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全市煤炭消耗量为2690万吨。

(一)市发改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规范准入标准,严把项目立项关,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联审,严格把关; 按照省、市有关工作部署,设立电解铝、铸造等行业新增产能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查处违法违规新增产能行为。近年来,我市再无核准、备案新(改、扩)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没有立项新扩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2019年9月前,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由市化转办出具项目联审意见后,市发改委对项目立项;2019年9月后,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市发改委严把化工项目准入关,化工项目提报市行政审批局联审办,组织召开联审会议,联审通过后办理备案手续。

(二)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氟硅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淄博市医药产业集群入选2018年省级主导产业集群,编制完成《淄博市新型功能材料产业集群建设方案》,并成功入选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2019年根据新策划储备的项目对市重大项目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市重大项目共341个。会同相关部门对2020年新策划储备项目进行了联合审查,正式公布2020年市重大项目名单,山东省政府印发《关于下达2020年省重大项目名单的的通知》,我市25个项目入选我省2020年省重大项目名单。

(三)市煤炭局严格执行《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划定“禁煤区”范围共计188.84平方公里,涉及38个镇(办)。2019年,全市使用市外来电量约占全市社会用电总量的31%。 2018年天然气供应量18.89亿立方米,同比增加2.99亿立方米。2019年天然气供应20.5亿立方米,同比增加1.16亿立方米。2019年新并网风电3.8万千瓦,太阳能3万千瓦,分布式光伏7.64万千瓦,市域内新能源装机总容量约达1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装机总容量达100.534万千瓦。途径我市的榆横-潍坊、锡盟-江苏、扎鲁特-青州特高压项目均已投产,淄博境内共有七座变电站接纳外来送电,容量合计为7900兆伏安,可接纳能力为5307兆瓦。

(四)完成了《热电联产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印发《淄博市煤电机组优化升级工作方案》, 2018年实际关闭机组5台,2019年组织区县关停9台煤电机组。

(五)制定出台了《2018年全市环境保护综合治理任务》(厅发[2018]3号)下达全年治理工作任务。印发《关于明确全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关执行要求的通知》,严格落实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第9号《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对超标排放的行为依法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对新建项目,提前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四时段排放要求。

(六)2018年按照《关于开展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的通知》等,对全市相关行业企业开展节能执法;2019年按照省工信厅、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19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等,对全市相关行业企业开展节能执法。2019年,向省推荐12个重点技术产品设备申报能源领域重点技术、产品、设备项目。

(七)分解全市“百家”、“千家”、“万家”单位“十三五”及2018年度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将分解情况上报省发改委、省经信委。根据省发改委《2018年各地市双控评价结果和2019年双控目标的通报》,我市2018年双控评价结果全省第一。2019年10月,下发《关于申报2019年度淄博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项目的通知》,引导企业加强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12月,市财政拨付相关区县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项目资金预算指标176.4万元。2018年已对日用玻璃、造纸行业开展了能效对标;2019年对水泥、电力行业开展了能效对标。

(八)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印发《淄博市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工作方案》、《淄博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组织对全市涉VOCs企业开展摸底排查,共排查涉VOCs排放企业1546家,对其中166家重点代表性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对未安装在线的,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自行监测,监测情况自行公开。印发淄博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对三方机构的监督检查,三方为重点排污单位出具报告均需公开发布,接受公众监督。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