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发展改革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 2021-02-09 14:36:00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信息和政务公开范围

1、对内公开:主要是本单位所属科室、单位、行业管理单位。

2、对外公开:主要是住建系统及本系统之处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

二、信息和政务公开内容

1、部门文件、重点建设项目、节能监察、科技项目管理、价格收费、双随机一公开;

2、规划计划和年度计划;

3、财政年度预算、决算及其执行情况;

4、机构设置、职责,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情况;

5、与公众有密切关系的其他事项。

三、信息和政务公开程序

1、编制需要公开的信息;

2、办公室对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

3、分管领导对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

4、主要领导对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

5、公开信息。

四、不予公开的信息

1、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作秘密;

2、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

3、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

4、正在调查、讨论、审议过程中的政务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只限于在机关内部公开的事项;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向社会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五、工作要求

1.要坚持真实、可靠原则。所发布的信息应全面、真实、可靠;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2.要坚持及时、准确原则。及时更新部门动态、决策信息、公示公告等信息,确保信息的实效性。

3.要坚持服务群众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禁发布与政府和公众无关的虚假、无效、过时信息;不允许假借政务信息公开名义发布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广告宣传等非公共性信息。

4.要坚持公正、公平、便民原则。充分利用各种便民利民的公开发布形式,主动公开发布应当让公众知晓的各类信息,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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