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接话问题办理情况(2021年第6期)


发布日期: 2021-04-18 19:51:07 浏览次数: 字体:[ ]

1.  张店区市民咨询:出租汽车领取经营权证明是自行申领还是公司发放。

市交通运输局反馈:为方便广大巡游出租汽车业户领取淄博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由市和区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制作并发放证书,制作完毕后将及时通知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统一领取。

2.张店区市民反映:张店城区内滴滴网约车存在无证经营、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要求查处。

市交通运输局反馈:市交通运输部门一直将对网约车的管理作为重点工作,对网约车无证经营、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依法严厉打击。一是明确执法力量,科学配备队伍。抽调骨干执法力量成立客运出租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重点打击中心城区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区域客运出租市场非法网约车、“黑车”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大投诉重点地区的巡查和值守。加强对投诉举报重点区域的关注,科学分析研判,制定专项执法检查计划,加强对非法网约车反映强烈地区的巡查和值守力度。三是严厉打击非法网约车运营行为。重点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反映强烈的“花小猪”非法网约车进行严厉查处,及时将查处的非法营运车辆违法信息抄告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司注册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在淄博市主流媒体进行了宣传,号召广大市民拒乘非法网约车,维护出行安全。四是强化联合执法,多部门联合打击违法行为。淄博火车站、高铁北站、客运中心,与公安部门加强联动,联合打击非法网约车、黄牛揽客等现象。五是坚持“疏堵结合”。一方面调动执法人员,持续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打击力度,同时主动引导合法运输企业规范运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另一方面主动走访了解重点整治区域群众出行需求,为客运线路科学设置提供依据,通过该种方式,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压缩非法营运车辆生存空间。鉴于非法网约车以滴滴平台车辆居多,目前,正在与滴滴平台公司进行沟通协商,邀请滴滴公司入驻淄博,保障车辆合法运营。

3.张店区市民反映:4月6日12点20分其在张店区中医院乘坐车牌为鲁CL1098的12路公交车时,自己刷码付款后欲再为朋友刷乘车码,该公交司机大声斥责“一人只能刷一个码”,认为公交车司机态度恶劣,要求加强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反馈:经查看监控录像,4月1日12路实行分段计费,上车刷码记录上车位置,下车刷码扣取费用。因此微信支付只能扫一次码,上车时该乘客扫码后要给同伴再次支付,驾驶员提醒一人只能刷一次码,乘客未理会继续扫码,后驾驶员提高音量再次告知,并不存在斥责和态度恶劣现象,已对驾驶员进行约谈教育,要求在以后的服务过程中掌握好说话语气。同时,责令市公共汽车公司加强对一线驾乘人员的服务培训和考核工作,切实提高服务品质和服务质量。

4.张店区市民反映:张店城区公交车普遍存在车内座椅、拉环较少问题,遇紧急刹车情况,乘客站立不稳;公交车数量仍然较少,市民出行不便;同时建议通往镇村的公交车调整为中巴车。

市交通运输局反馈:公交车出厂后,公交企业不能私自拆除或增设座椅,我市目前运营的公交车辆,出厂时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要求配置相关设施,车内座椅、吊环装置也符合《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GB/T22484-2016的规定。已督促市公交公司将在以后车辆购置时给予考虑,并密切关注各线路运营情况,结合线路运营情况适时调增公交车辆数量。关于通往镇村的公交车调整为中巴车问题,因目前更新公交车均为新能源车型,而现新能源车暂无中巴车,将来有合适车辆将考虑更换合适的车型。

5.张店区市民反映:董家新村附近有136、137、139路公交车通过,建议在董家新村东侧或南侧设立站点。

市交通运输局反馈:目前我市的公交线网设置与调整是按照《公共汽电车线网设置和调整规则》(GB/T37114-2018)和《淄博市主城区公交线网优化方案》等相关规定执行的,公交干线的站点设置站距标准是0.5至0.8千米。经实地勘察,董家新村距离青银高速较近,由于北京路、上海路的鲁泰大道路口以北就是跨济青高速的大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第六十三条规定,“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136、137、139路不经过董家新村,更改线路将对原线路乘客乘车带来不便,不适合在董家新村东侧或南侧设立站点。目前42路在鲁泰大道和上海路路口设有“董家村”站点,可供董家村居民出行选择。

6.淄川区市民反映:4月1日晚7点20分其朋友在淄博火车站乘坐鲁CTM161出租车前往鲁维制药厂,乘车价格应为34元左右,但其朋友实际支付37元车费,认为存在绕路情况,且出租车驾驶员出具19元乘车发票,发票不实,影响报销,要求处理。

市交通运输局反馈:经过调查,反映的车号为鲁CTW161,情况属实,依据交通法规对鲁CTW161驾驶员张**营运终途不给乘客出具当次乘车发票行为做出违章处罚,并要求其今后严格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运营。公司对驾驶员批评教育,并责令退还收取的乘车费37元,向孙先生道歉。

7.张店区市民反映:自71路公交车集约化后无法实现公交车带货,造成不便,建议恢复;建议开通张店城区到高青县黑里寨镇的公交车。

市交通运输局反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因捎货存在安全隐患,且我市公交车基本实现无人售票,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不具备检查货物的条件,因此目前公交车暂不执行捎货。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市自2020年11月份开始对通往高青方向的区际间公交线路进行集约化改造,同时对通往高青方向的区际间公交线路进行了优化调整,开通了直达公交线路,提高了群众的出行效率。为进一步优化公交线网结构,减少公共资源浪费,按照《淄博市区际间公交线网规划》中对淄博市公交线网实行“中心城区、区际间、区县内城乡公交”三级线网体系的规划要求,区际间公交线路原则上不再覆盖区县内的乡镇和建制村,目前无开通张店城区到高青县黑里寨镇的公交车计划。

8.张店区市民咨询:能否为儿童办理学生卡;60岁以上老年人使用身份证乘车不便,能否继续使用老年卡。

市交通运输局反馈:到5月中旬时可以使用老年卡和办理儿童学生卡。

9.张店区市民反映:其为张店区出租车司机,咨询出租车运价如何调整。

市交通运输局反馈:已向市政府上报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的相关报告,根据市发改委安排,目前出租汽车调价流程正在逐步开展,已召开运价调整方案座谈会,我局将积极配合市发改委推进运价调整工作的进行。

10.张店区市民建议:公交东站至山东铝业公司的36路公交车增加可刷老年卡、退役军人卡、残疾人卡的刷卡设备。

市交通运输局反馈:与乘客联系,告知36路公交车可以刷老年卡、退役军人卡、残疾人卡,并享受票价打折优惠。根据(淄卫字(2020)67号)文件《关于印发(淄博市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优待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老年卡目前执行建城区内免费乘车优惠,36路公交车不属建成区线路,暂不能实现60岁以上老人免费乘车。目前,市公共汽车公司正在对车载机具设备进行购置、安装、调试工作,计划7月份后可以实现60岁以上老人全域免费乘坐公交车。退役军人卡、残疾人卡根据现行文件要求执行建城区内免费乘车。

11.博山区市民建议:由博山大观园至张店茂业广场的181路公交车增设山耐社区站点,以方便市民乘车。

市交通运输局反馈:目前我市的公交线网设置与调整是按照《公共汽电车线网设置和调整规则》(GB/T37114-2018)和《淄博市区际间公交线网规划》等相关规定执行的,公交快线的站点设置站距标准:0.8至2千米。181路在区交通局、中山医院设有站点,诉求人所述山耐社区位置处于上述两个站点之间,距离在600米左右,从目前线路运行情况来看,现有的站点可以满足沿线绝大部分乘客的出行需求。为方便周边群众出行,经现场勘查,计划在该处增加一个站点,于5月1日之前完成。

12.张店区市民反映:淄博公交APP经常联网失败,导致无法查看实时车况,建议完善公交APP,确保乘客及时获取精确的车辆运行信息。

市交通运输局反馈:多次拨打来电人电话无人接听,具体情况无法了解,来电中反映的情况有可能是版本太低或者信号不好,建议乘客重启手机或者更新版本。同时,我局已督促市公共汽车公司,对“淄博公交APP”进行功能完善,不断提高乘客体验便捷度、满意度。

13.张店区市民反映:其4月6日19点11分在淄博火车站乘坐车牌号为鲁CTC233的出租车到东吕村下车,应收24.3元车费,但实收28.3元,要求查处。

市交通运输局反馈: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依据交通法规对鲁CTC233驾驶员马*途中私自按电召加价行为做出违章处罚,并要求其今后严格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运营。公司对驾驶员马*批评教育,并责令驾驶员退还当次多收乘车费4元。

14.张店区市民咨询:遇有宠物生病情况能否带宠物乘坐公交车前往宠物医院看病。

市交通运输局反馈: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第十条第七款规定,公共汽车禁止携带宠物乘车。但携带导盲犬在保证广大乘客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乘车。

15.张店区市民反映:其4月7日上午10点驾驶车辆在柳泉路与华光路路口处左拐,被泰源公司名下鲁CTJ963的出租车恶意别车,与该出租车司机沟通时司机态度恶劣,向该出租车公司反映时被告知与公司无关,要求查处。

市交通运输局反馈:经查看行车记录仪,该出租车驾驶员确实发生一次违规变道,来电人已经向张店交警大队报警,该出租驾驶员在4月12日上午已经到张店交警大队接受询问调查,接受交警大队的违规变道处理,出租车公司已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作出加强安全行车的警告。关于向出租车公司反映时被告知与公司无关的问题,公司对来电人提出的问题建议通过交警部门处理,导致来电人产生误解。我局要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端正为广大群众服务的思想,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强化客运出租汽车的安全行车管理,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和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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