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件边督边改情况(第四批)

发布日期:2021-04-19 10:52:56浏览次数:字体:[ ]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件边督边改情况(第四批)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
情况
备注
10409020      淄博市高新区兰雁大道与西四路交叉口荣昌制药有限公司,药厂周边小区空气中经常弥漫刺鼻味道,前期多次向12345和环保部门反映,回复中药味道对人体没有伤害,要求查处。高新区1.大气污染      经现场核查,投诉反映的是荣昌制药(淄博)有限公司位于高新区兰雁大道17号,该公司主要以中成药的生产为主,所用原料为大青叶、金银花、大黄、人参、山药、茯苓、山楂、枸杞、菝葜等中药材。
          该公司主要废气排放源有药材蒸煮环节和排渣环节蒸汽及污水处理站废气。蒸煮环节配备有冷凝回流装置,蒸煮过程排放蒸汽回流处理;排渣环节蒸汽排放过程配备了收集罩及碱液喷淋装置,将排渣过程废气收集处理;污水处理站已密闭棚盖,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2020年实施了排渣库密闭改造,做到药渣随时清理不暂存,药渣不落地直接转运。
          调取该公司相关环境检测报告,企业无组织和有组织废气VOCs、氨、臭气等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但厂区内仍能闻到中药味。
属实      责令高新区对荣昌制药(淄博)有限公司加强监管,保证废气治理设施高效运行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督导该公司不断加大环保投入,采用先进工艺方式提升治理水平,在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排放,杜绝异味扰民。建议不予问责B类
20409021      文昌湖区商家镇地铺村胶王路路南原耐火厂前期因烧窑不合格被停业,负责人王迪将厂房出租给罗姓个人用于生产茂头,生产过程中需使用岩绵,导致村里居民浑身刺痒,且工厂夜间施工,异味刺鼻,要求查处。文昌湖区1.大气污染      被举报单位为淄博辰翔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租赁已关停的淄博华旭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厂房,主要从事保温帽头制造。生产工艺为纸板绞碎后混合石英砂和硅酸铝棉,加水拌和后使用模具制作成型,再通过电炉烘干后成品。
          4月9日,市民投诉热线12345转办该投诉件,经查,淄博辰翔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但电烘干炉有余温。11日上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主体设施停运,电烘干炉任有余温。12日,接转办件后,经现场复核,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属实    1.   依法对淄博辰翔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并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前不得投入生产。
        2. 开展“举一反三”排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   对商家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王炅强(主持镇党委政府全面工作),商家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副镇长于兴华进行批评教育。B类
30411001      经济开发区傅家镇青龙村西山109亩地现被建筑垃圾覆盖60亩左右,前期向周村区环保局和镇环保局反映,区环保局工作人员郑新全前去调查拍照,让去填表签字,但是现在一直未得到处理,要求尽快处理。经济开发区3.固废污染      青龙山西山109亩耕地承包人为袁某某,承包用途为农业种植。目前该地块绝大部分90%用于种植苗木、果树以及花卉等。在场地东南侧有一处空置场地,占地不到1亩,目前临时堆放部分建筑材料、修剪树枝等。现场未发现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和其他固废,仅堆放有少量砖瓦。后对相关场地深挖,也未见有建筑垃圾、煤砂石填埋。属实      责成经开区督导青龙村对地上杂物进行清理,并做好空置场地管理工作、环境治理工作,落实长效管理,避免乱倒垃圾问题发生。建议不予问责
40411003      桓台县乌河下游从今年3月份起河水污染严重,近期水里河鱼全部死亡漂浮水面,要求调查处理。临淄区、高新区2.涉水污染      因地下水位下降,乌河源头已多年无水,日常乌河河水为齐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的中水,经运粮河入乌河。经核查,在4月2号傍晚至3号凌晨有一次明显降雨过程,由于临淄区南高北低,乌河上游分布着齐鲁公司1号、2号、3号及西边沟、辛化路明沟等排洪沟,雨水全部汇入乌河,流经稷下、凤凰、朱台等3个镇(街道),由上河村进入高新区。雨水汇集瞬时流量大增,将管网内淤泥及河床底泥冲起,造成河流水质混浊,同时因雨污分流不完善,乌河上游排洪沟穿越齐鲁公司老旧生活区时,部分生活污水与雨水混合溢流入河,造成河流内水质COD、氨氮数据偏高,持续至5号,6号恢复达标,有部分鱼类死亡。
   
属实      责令临淄区加强河道巡查,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尽快启动乌河水生态治理工程,设置生态湿地,采用石坝、橡胶坝等形式分段蓄水,改善乌河水环境质量。加强齐城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在临淄区与高新区交界处,设置在线监测设施和视频监控,及时掌握出境断面水质情况。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建设,缓解雨污混流对河道水质的影响。目前高新区已将东沙村河段死鱼及时打捞清理。建议不予
    问责
B类
50411004      举报淄博市和临淄区环保局,行政不作为懒政怠政,临淄区春节后只要刮东南风就有异味,多次反映未进行解决,给出的答复为异味来源于青州邵庄工业园,无法跨区执法让其向青州反映,认为答复不合理,建议去临淄区边河镇与青州市邵庄镇交界处调查处理。临淄区1.大气污染      1.淄博市生态环境部门认真重视环保工作。针对异味问题,1月20日,根据《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生态环境部门成立现场帮扶组,检查企业33家,提出整改意见44条。2月27日,临淄区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会同第三方检测机构利用车辆走航、红外感应、PID、FID等仪器对企业进行现场人工检测,对生产设施主体及污染防治设施等进行检测检查,全面整治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活动共检查企业123家,检测企业29家,发现环境问题11项,完成整改10项。同时加强闲散院落管理。4月13日,临淄区向城区五个镇(办)下发了《关于对城区异味扰民问题进行排查的通知》,对院落、停车场、园林绿化、田地喷洒农药等方面进行摸排,排查工作正在进行中,不存在行政不作为懒政怠政的情况。   2.临淄区东侧有山东美陵化工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械加工企业,相邻东南部区域邵庄工业园、峱山工业园,园区中有碳素、化工等行业企业,刮东风、南风、东南风时给临淄区带来影响。经查询2021年以来民生热线投诉件,有东南风或南风记录的投诉件共10件,均为2月22日夜间热线电话转办,当日临淄区立即进行了巡查,初步确认气味来自邵庄工业园,值班人员进行了回复,投诉人表示理解与满意。4月15日,临淄区走访了城区东部部分居民,居民建议联合青州市有关部门加大管控力度,减少异味发生。市区在及时答复投诉人的同时,主动向潍坊市和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函告相关情况。青州生态环境分局复函,将加大对该区域的检查及执法频次,严防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和偷排偷放等情况发生。两市将联合执法,共同为周边群众保护好空气环境质量。属实      责令生态环境部门持续抓好《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关于开展化工异味治理专项行动的方案》的贯彻实施,全面推动异味整治,杜绝异味扰民。建议不予
    问责

60411007      经开区张南路光大污水处理厂于2019年由当地政府强行扩建后距离安康佳园小区最近的居民楼不足100米,前期小区居民反映过此问题时政府称在政府网站环评公示过,但未在区民小区公示过,国家住建部有规定污水处理厂须距离居民小区300米以上,现光大污水处理厂经扩建后不符合规定,要求查处。经济开发区9.其他      1.光大水务二分厂始建于2000年,2002年11月建成投用,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5万m3/d,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COD50毫克/升、氨氮5毫克/升)。2019年12月,为进一步提高出水水质,实施提标改造工程,处理规模未扩大,但出水水质提升为COD30毫克/升、氨氮1.5毫克/升。2019年12月开工建设,2020年9月底竣工,11月投入运营。目前,日处理水量为4.5万方左右,主要处理上游南定镇、沣水镇生活污水和少量工业污水,进水水质COD200毫克/升、氨氮15毫克/升左右。
          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该厂设计规模为5万m3/d,无论处理工业污水还是生活污水,均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提标改造工程未扩大规模,按技改项目编制报告表。该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环评等各类手续均完善,各项建设手续齐全。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按照要求已于2018年6月5日-6月11日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将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二分厂提标改造工程环评文件情况予以公示。
        
属实    一是加强污水厂的日常管理。
        二是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保证除臭等设施正常运行。
        三是加强巡查,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建议不予追责B类
60411007      经开区张南路光大污水处理厂于2019年由当地政府强行扩建后距离安康佳园小区最近的居民楼不足100米,前期小区居民反映过此问题时政府称在政府网站环评公示过,但未在区民小区公示过,国家住建部有规定污水处理厂须距离居民小区300米以上,现光大污水处理厂经扩建后不符合规定,要求查处。经济开发区9.其他      3.依据《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二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计算,该提标改造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根据山东明嘉勘查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测绘距离示意图显示:该提标改造项目的A/A/O反应池距离安康家园小区25#楼为114.37米;距离安康家园小区32#楼为117.45米,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4.该提标改造项目为原厂区外改造,新增用地3.2459公顷,建、构筑物面积9078.875平米,用地性质为排水用地,土地性质符合相关要求,手续完备。项目的环评批复中,仅对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排放总量等进行规定,不会对项目用地做出结论。




70411008      周村区南郊镇贾黄村原贾黄中学北侧60亩地堆放高速公路建筑垃圾,数量达80万方;贾黄村村西首309国道高架桥南侧没有任何批文手续占用120亩基本农田,其中40亩被汽配城占用,80亩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大概120万方;南郊镇政府听闻有巡视组到淄,紧急进行了拉网覆盖,掩盖事实。前期向市12345及省级12345均反映过,均没有处理结果。周村区3.固废污染      1.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地块,属于山东滨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租赁的用于绿化的一块土地,租期20年(租赁期限从2016年8月1日起至2036年7月31日)。该地块位于原贾黄中学以北、滨莱高速淄博西站互通圈内(南郊镇贾黄村东首,收费站以南),属南郊镇贾黄村和山障埠村集体用地,共计64.934亩。因该地块被匝道所围,两村村民已无法进入耕种,山东滨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租赁后,进行土地平整,目前符合种植要求。按照协议约定,在租赁期内,山东滨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拥有租赁土地的使用权,租赁费用已支付。
          2.关于反应的“贾黄村西首309国道南侧约120亩土地”问题:该土地为建设用地,规划为商业、住宅,并非基本农田。其中33亩土地已出让并建成投用,现由利星行奔驰4S店经营;剩余约87亩土地,政府已收储,正开展招商工作,因历史原因该处堆积部分土方,目前已被植物覆盖,不存在“拉网覆盖,掩盖事实”的情况,下一步该地块出让后将根据项目需求进行处理处置。
属实      1.督促山东滨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根据协议要求加快土地平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种植利用。
        2.加大贾黄村西首建设用地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土地盘活利用。
建议不予问责B类
80411009      1、张店区凤阳大酒店院内万富小龙虾烧烤店距离居民区太近,油烟扰民,多次反映问题仍得不到解决;2、周村区丝绸路1966号(东星表业)门口往北约30米处慢车道上雨雪天过后经常性存在黄泥,要求调查路面黄泥原因并解决问题;3、淄川区留仙湖北门原有公共厕所,建上湖御园三期时将该厕所拆除,改建在上湖御园汉城墙路段,该公厕未投入使用又被拆除,整个留仙湖北边无公共厕所,市民都在冬青或草丛内大小便,天气变暖有异味,请领导调查解决;4、早上8点多有大妈在淄川区烈士陵园纪念碑处唱歌,不知是否符合陵园管理规定,是否对革命先烈的敬畏。张店区、周村区、淄川区9.其他      1.经查,烧烤店为张店万富菜馆,位于张店区西四路原凤阳大酒店以北院内,距离东侧居民小区约50米,从事烧烤及小龙虾制作。前期根据淄博“12345”投诉,执法人员于4月1日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前期已安装2台油烟净化装置,根据山东绿洲检测有限公司2021年2月2日检测报告,油烟、噪声排放达标。但现场存在净化装置使用不规范、清洗不及时现象,部分油烟排放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执法人员对此依法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于4月2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目前,该单位已按要求新增6台油烟净化设备,现处于自行停业状态。2.经查,造成该问题的原因是丝绸路东侧有一处闲置空地,因周边企业职工私家车较多,经常将车停放于此,雨雪天后易造成带泥上路,所以慢车道上偶尔存在黄泥。
        3.淄川区留仙湖公园北侧路段等近25亩区域,已于2008年6月由淄博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成公司)购买,为上湖御园项目开发用地范围,现为开发的上湖御园三期生活小区的绿化区域,按照规划图纸该区域主要为生活区内的绿化景观,无公厕建设。现场查看,确有存在绿化带内卫生保洁不及时等问题,情况属实。
        4.经查,确实有人在区烈士陵园纪念碑处唱歌,情况属实。工作人员立即对群众进行了教育引导,群众承诺不会再在此处聚集。
     
        
属实      1.责令万富菜馆强化管理,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及时清洗维护,确保达标排放。责成张店区加强监管,督促商户规范经营。
          2.责成周村区加大对该路段洒扫频次,确保路面清洁。对该闲置空地进行封闭管理,并协调周边企业引导职工规范停车。      3.已责令上湖御园物业公司加强小区管理,对绿化带内卫生及时进行了清理清扫;加快该区域提升改造,目前正对部分地面进行硬化,绿化带强化管护养护,增加门设,在继续保障外来居民逛园的同时,增加温馨提示牌,并增加就近公厕指示牌。预计整个提升工程5月中旬全部完工。
          4.加强对烈士陵园的巡查监管力度,并常态化进行宣传教育引导,确保此类现象不再发生
      
建议不予
    问责

90411010      2017年至今每年沂源县中庄镇林业站工作人员都去砍伐焦家上庄村公益林马尾松、破坏山体;2020年11月中庄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将焦家上庄村万年树砍伐共计1000余棵,要求查处。沂源县6.生态      1、2017年至2020年,沂源县根据专家论证及评审意见,和专业公司的规划设计方案,对焦家上庄村受病虫害危害的松林、侧柏林病死木、濒死木进行了采伐清理,采伐清理前均办理了采伐证,并进行了公示。采伐清理完成后,聘请第三方进行了现场验收,采伐数量均为超出采伐证办理的数量,采伐清理的树木均是病死木、濒死木,没有盗伐情况。采伐后的树木部分按照病虫害防治要求进行了焚烧并无害化处理,部分木材经药物熏蒸后交给了焦家上庄村村集体。
          2、在项目工程实施时,沂源县源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私自销售采伐清理的病死木、濒死木371株,并对规划设计外的629株5公分以下的侧柏种子苗定株清理。为此,沂源县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理,收缴私自销售的木材款5600元交回焦家上庄村委会,另支付焦家上庄村委会5600元,用于有关事项的处理,要求其对规划设计外定株清理的侧柏种子苗实施三倍的树木补植,该公司三年内不得参与沂源县自然资源局所有工程的招投标。
          3、中庄镇焦家上庄村翠屏山病死木、濒死木的清理工作是根据专家论证、经专业公司规划设计的,未对山体植造成破坏。
属实      沂源县对招标单位及项目实施的第三方公司进行了处理。对时任焦家上庄村护林员解除护林员资格,并扣除护林补助费,收缴其私自销售木材款;中庄镇党委对原林业站长批评教育,责令其向镇党委作出书面检讨,并将其调离林业站站长岗位。
        责成沂源县在病虫害防治工作中,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政策宣传,使广大村民了解知晓、支持配合、积极参与;
        (二)对施工公司严格管理,严格履行合同,保证施工质量;
        (三)对监理公司严格管理,加强监管,确保监理到位;
          (四)在施工过程中,邀请党员、村民代表、广大群众等积极参与,共同监督。
          (五)责任单位和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履职尽责,共同打造群众满意的优良工程。
建议不予
    问责
B类
100411012      博山区域城镇天门峪村的山上被违法的采石卖石,并且指出不止天门峪村,博山区多地区都会进行采石卖石的现象,并且压坏多条马路,晚上开采拉石对居民造成影响,要求依法查处。博山区6.生态      群众反映的域城镇天门峪村山上违法采石卖石问题,实际为永昌石料厂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是我区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之一,因施工区域距离村民居住区较近,且车辆出入必须经过天门峪村内唯一道路,造成了部分村内道路破损,给村民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目前,该项目正在开展场地平整、覆土回填及栽植绿化工作,绿化效果已初步形成;项目现场已无土石方作业及车辆外运,村内道路将在项目全部绿化完成后由施工方予以修缮。
          群众反映的博山区多地区都会进行采石卖石,并且压坏多条马路等问题不属实。相关镇(街道)在完成施工及监理招投标后,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治理设计施工,并认真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严格管控夜间施工和使用有证运输车辆,严禁超载上路行驶,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属实      1.继续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坚持把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不遮掩、不回避,强化措施、对标实施,坚决整改各项突出问题,持续加大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力度。
          2.进一步严格项目办理程序,加强治理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增加日常巡查和夜查频率,持续加大扬尘管控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山资源等行为,确保我区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各项生态修复治理任务。
B类
110411014      天悦小区2018年已交房,但网络公示该小区2021年2月9日才将排污管道并入城市管网,实际2月9日并未进行施工,要求告知前期该小区如何排放污水,并提供相关依据;前期多次向12345投诉此问题未得到处理,告知前期是由化粪车处理污水,认为答复不合理,要求调查;山东省8号2018-2020颁布的关于治理黑臭水自选臭水体治理攻坚作战方案,文件明确要求排污未入城市管网的新小区不得交付使用,认为淄博市未执行此文件。张店区9.其他       1.天悦小区于2015年10月、2018年9月、2020年1月分三期交付。开发单位于2013年4月份申请办理了城市排水许可,未领取排水许可证。开发单位于2021年2月8日向张店区市政工程行政部门申领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小区内排污管道由开发单位委托淄博圣悦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小区一期、二期项目污水管道建成后于2018年10月由临时管道接入鲁泰大道市政污水管网,同时用吸粪车对化粪池进行清淤;小区三期项目污水管道建成后于2019年10月正式接入鲁泰大道市政污水管网。
          2.小区业主拨打淄博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问题,市、区两级政务服务热线及区市政公用事业中心业务负责人均进行了详细解释。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发布日期为2018年12月29日,天悦小区一期、二期交房日期均早于该文件;三期与一期、二期共用污水设施。
属实      1.该小区污水已接入城市排污管网正常排放污水,责成张店区对污水管网加强管理巡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责成张店区做好城市污水管网养管工作,杜绝污染问题发生。
建议不予
    问责

120411015临淄区金山镇九鼎矿业施工现场无任何防护措施扬尘严重,从施工现场出来的渣土车也无任何防护措施导致普天路以北南沣路以南路段扬尘严重,要求整改。临淄区1.大气污染      经核查,问题现场为淄博九顶矿业科技有限公司临淄区齐鲁化工区金山产业园土地平整项目,持有采矿许可证。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开采工作面使用的雾炮较小,不能全面覆盖开采工作面;2、部分厂区道路洒水不及时;3、裸露渣土、存料堆覆盖不严。属实      一是责令九顶公司针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立即整改。更换为喷雾大于50米的雾炮;对厂区未硬化道路采用石子铺设路面,增加洒水频次;对裸露渣土、存料堆覆盖不严的地方喷洒固尘剂,确保长期无扬尘。
          二是约谈九顶公司主要负责人,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整改。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矿山企业存在抑尘措施不到位的,要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纳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直至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三是责令临淄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避免超深越界等违法开采行为和扬尘污染现象发生。
建议不予
    问责

130411016临淄区金山镇九鼎矿业施工开山现场无任何防护措施扬尘严重,从施工现场出来的渣土车也无任何防护措施上路行驶导致普天路以北扬尘严重(南矿区南沣路以南更为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要求查处。临淄区1.大气污染      经核查,问题现场为淄博九顶矿业科技有限公司临淄区齐鲁化工区金山产业园土地平整项目,持有采矿许可证。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开采工作面使用的雾炮较小,不能全面覆盖开采工作面;2、部分厂区道路洒水不及时;3、裸露渣土、存料堆覆盖不严。属实      一是责令九顶公司针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立即整改。更换为喷雾大于50米的雾炮;对厂区未硬化道路采用石子铺设路面,增加洒水频次;对裸露渣土、存料堆覆盖不严的地方喷洒固尘剂,确保长期无扬尘。
          二是约谈九顶公司主要负责人,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整改。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矿山企业存在抑尘措施不到位的,要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纳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直至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三是责令临淄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避免超深越界等违法开采行为和扬尘污染现象发生。
建议不予
    问责

140411017      沂源县中庄镇焦家上庄村,自2017年至2020年期间内县自然资源局和林果站以防治病虫害为由大面积破坏村内5500余亩公益林,砍伐盗伐健壮茂盛的马尾松千万余株、侧柏一千余株,树龄达60年-100年不等,顺路的位置遭到剃光头式砍伐,2019年第三施工方无证经营一年大量砍伐,4年时间内砍伐的木材被施工方非法变卖;翠屏山风景区的山体植被也遭到严重破坏,直接损害群众利益,2020年11月10号拨打110报案,至今未立案,多次向县主要领导汇报反映,至今没有结果,要求给村民一个公道。沂源县6.生态      1、2017年至2020年,沂源县根据专家论证及评审意见,和专业公司的规划设计方案,对焦家上庄村受病虫害危害的松林、侧柏林病死木、濒死木进行了采伐清理,采伐清理前均办理了采伐证,并进行了公示。采伐清理完成后,聘请第三方进行了现场验收,采伐数量均为超出采伐证办理的数量,采伐清理的树木均是病死木、濒死木,没有盗伐情况。采伐后的树木部分按照病虫害防治要求进行了焚烧并无害化处理,部分木材经药物熏蒸后交给了焦家上庄村村集体。
          2、在项目工程实施时,沂源县源浩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私自销售采伐清理的病死木、濒死木371株,并对规划设计外的629株5公分以下的侧柏种子苗定株清理。为此,沂源县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理,收缴私自销售的木材款5600元交回焦家上庄村委会,另支付焦家上庄村委会5600元,用于有关事项的处理,要求其对规划设计外定株清理的侧柏种子苗实施三倍的树木补植,该公司三年内不得参与沂源县自然资源局所有工程的招投标。
          3、中庄镇焦家上庄村翠屏山病死木、濒死木的清理工作是根据专家论证、经专业公司规划设计的,未对山体植造成破坏。
属实      沂源县对招标单位及项目实施的第三方公司进行了处理。对时任焦家上庄村护林员解除护林员资格,并扣除护林补助费,收缴其私自销售木材款;中庄镇党委对原林业站长批评教育,责令其向镇党委作出书面检讨,并将其调离林业站站长岗位。
        责成沂源县在病虫害防治工作中,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政策宣传,使广大村民了解知晓、支持配合、积极参与;
        (二)对施工公司严格管理,严格履行合同,保证施工质量;
        (三)对监理公司严格管理,加强监管,确保监理到位;
          (四)在施工过程中,邀请党员、村民代表、广大群众等积极参与,共同监督。
          (五)责任单位和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履职尽责,共同打造群众满意的优良工程。
建议不予
    问责
B类
150411018      临淄区敬仲镇西姬村西南侧耕地被兴武集团非法占用存放石头,耕地内窑坑堆满石头且堆放高度超出地面10米,现土地需要复垦,要求查处。临淄区3.固废污染      经查,反映的位置位于敬仲镇西姬村西南,原为敬仲镇西姬村窑坑,长期闲置。2020年11月份,淄博万豪资源再利用开发有限公司将石料运至此处暂存,共压占西姬村集体土地82.38亩。其中,未利用地46.05亩、采矿用地24.55亩、农村道路0.03亩、耕地11.75亩。该压占耕地问题敬仲镇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3月6日巡查发现,并对责任单位淄博万豪资源再利用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临淄区自然资源局也于3月24日将该宗违法违规用地纳入整改范围,要求敬仲镇政府进行清理复耕。同时,对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拟处罚金额23.5万元。截至目前,淄博万豪资源再利用开发有限公司已经清运石料10余万吨,现仍在连夜整改中。属实      一是责令临淄区加强监管,督促淄博万豪资源再利用开发有限公司于5月15日前对违法占用耕地清理并复耕到位;
        二是责令临淄区加强巡查监管,严防类似事件发生。
建议对敬仲镇政府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敬仲镇国土所相关负责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160411020      绿城百合花园玉兰园南门门头房公园北鹿,经营西餐,将空调外机安装在玉兰园小区内部,正对小区马路,异味严重扰民,要求查处。张店区1.大气污染      1.转办件涉及甜品店位于张店区绿城百合花园南门玉兰园商铺1-1-110,主要制作烘焙类食品,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
          2.该店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油烟噪声检测报告显示,油烟排放达标。但现场发现油烟净化装置存在使用不规范、清洗不及时现象,存在轻微异味。
属实      1.责令该甜品店限期整改,加强油烟净化设备的清洗维护及规范使用,验收合格前停止产生油烟的经营项目。
        2.责成张店区加强监管,督促商户规范经营。
建议不予
    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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