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四组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9)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1-04-06 08:47:50 浏览次数: 字体:[ ]

现将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四组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9)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4月6日-4月12日),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

受理部门: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533-3181080

一、 整改问题

2013-2015年,淄博市淘汰了燃煤机组47.5万千瓦,占全省淘汰总量的21.4%,但“十三五”规划淘汰量3.75万千瓦,仅占全省淘汰计划的0.4%,且目前没有明确的煤电机组上大压小和清洁能源替代计划和措施。

二、整改目标

制定专门的煤电机组上大压小和清洁能源替代计划,并开展工作。

三、整改措施

市发改委正在编制全市热电联产规划,制定专门的煤电机组上大压小和清洁能源替代计划和措施,加大燃煤机组淘汰力度,提高在全省的占比。

四、整改情况

一是已编制《淄博市城市热电联产规划(2018-2035年)》。二是制定出台《淄博市煤电机组优化升级工作方案》(淄政办字〔2019〕86号),进一步优化全市煤电机组布局。三是“十三五”期间,组织区县关闭32台煤电机组,共58.9万千瓦。四是按照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要求,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截至2020年,淄博市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131.68万千瓦,较2017年增加74.96万千瓦,其中,光伏发电项目约77.48万千瓦,风电项目30.7万千瓦,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含垃圾能)23.5万千瓦,2020年淄博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8%,完成省下达的7.5%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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