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才优先发展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2-11-18 20:41:25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做好我市人才优先发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淄组发〔2022〕16号)第45条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扶持范围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自主创业且未在其他单位就业,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生或专业技能人才,专业技能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取得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或对应中级以上职称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大学生或专业技能人才在我市创办的企业及民办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三)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创(领)办的企业。

扶持对象须是2017年12月13日《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淄发〔2017〕34号)出台后创(领)办项目的创业者。

第二条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贴息标准

(一)大学生或专业技能人才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可享受两次。第一次申请给予全额贴息,再次申请按照贷款利率的50%贴息。

(二)大学生或专业技能人才创办的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贷款利息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50个基(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

(三)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加点不超过50个基点(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其中,低于一年期(含一年)的贷款利率参照一年期LPR确定;超过一年期的贷款,借贷双方协商选择参照一年期或五年期LPR,并在贷款合同中明确规定。

(四)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创(领)办的企业已获得商业贷款且未列入其它贴息计划的,贷款贴息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50个基点(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贴息金额最高200万元。

第三条  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自主申请:(1)网上申请。通过“温暖淄博人社”微信小程序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功能提交申请。(2)现场申请。向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或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二)审核。贷款审核所需信息通过“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系统”等信息系统查询就业登记、工商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获取。

(三)放款。对考察合格、贷款手续齐全的借款人,经办银行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四)贴息。在申请人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基础上,经审核贴息资格后,无需借款人申请,直接将贴息资金拨付给借款人。  

第四条  本细则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7月26日起施行,2019年12月29日发布的《淄博市人才优先发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发放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咨询电话:0533-318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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