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开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发布日期: 2022-08-30 11:33:11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1年4月8日至28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7月28日反馈了督察意见。收到反馈意见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任务。截至2022年7月底,已整改完成17项,其余正有序推进。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督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大意义,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政治责任,把抓好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作为检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以“不放过”的精神和“不贰过”的态度,从严从实推进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强化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同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通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把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坚持定期调度,统筹推进反馈问题整改。对省督察组反馈问题逐条逐项落实责任,形成了明确清晰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状,在推动督察交办事项整改落实和突出问题集中排查整治上重点发力,建立健全交办落实闭环工作机制、责任传导机制、专家论证机制,持续实行清单化调度,深入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对督察组移交突出问题线索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进行调查核实,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四)创新工作机制,以“全员环保”助推督察整改落地落实。坚持顶层设计、高位推动,构建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主任的市生态环境委员会,下设工业领域等12个专业委员会,构建形成“环保吹哨、部门报到”的“一张网”式工作机制,实现了由单一环保部门抓变全行业、全链条、全领域、全社会共同抓的新格局。“全员环保”被省生态环境厅列为优秀改革案例,并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进行经验推广。

二、突出问题导向,把督察整改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抓手

(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在全省率先打响VOCs治理攻坚战,按照“1+2+6”模式对涉VOCs企业开展规范治理,对工业炉窑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启动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有效实现臭氧和氮氧化物削峰、减排。扎实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五大专项整治行动”,创新建立“人工检查+走航监测+在线监控”全覆盖动态管控巡查监控体系,有力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2021年,全市6项主要污染物全部降低,优良天数222天,创2013年以来历史最好记录。

(二)扎实推进碧水保卫战。深入实施“八水统筹、水润淄博”水资源保护利用行动,扩建提标改造城市污水处理厂14座,新建改造污水管网289公里,完成9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对1103个入河排污(水)口开展“一口一策”整治。6个省级化工园区建成投运10个污水处理厂,并稳定达标排放。全面完成市内及跨界27处断面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签定,实现全市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全覆盖。2021年国控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省第1,马踏湖流域综合治理被评为全国首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第1名。

(三)着力打好净土保卫战。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生态修复,全面完成土壤污染企业信息采集及布点采样、监测。深入推进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整治五年行动计划,保持对涉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非法填埋倾倒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

(四)强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走深走实、走在前列。组织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黄河百里长廊绿化提升工程。持续完善马踏湖、天鹅湖等湿地公园生态功能,启动野生动植物保护“2022清风行动”,有力夯实了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

(五)聚焦重点领域,补齐生态短板。聚焦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等重点领域,严把新建“两高”项目准入关,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动公路货运转型升级。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力推进“双碳”工作落地落实,启动“减碳降碳十大行动”,组织开展新一轮“四减四增”。全面完成“十三五”期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的目标。

三、构建长效机制,把督察整改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有效途径

(一)强化督导落实。对督察组反馈的问题逐条逐项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部门、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坚持以真抓实改、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态度推动整改,确保按时间节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二)完善监管机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强化行业监管和企业整改主体责任,对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和“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三)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大力实施“生态赋能”行动,进一步健全督察整改“闭环”工作机制,加强科技基础支撑,一手抓“全员环保”,一手抓“刑责治污”,构建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公众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以督察整改实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1.淄博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淄博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处理情况  

              

附件1

 

淄博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一、燃煤机组关停整合工作推动不力,周村区瑞光热电3#机组、旭能热电3#、4#机组3台违规机组应淘汰未淘汰。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一)立即拆除违规机组。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现场推进会议要求,2021年4月,周村区组织安全专家进驻两家热电联产企业,全天候监督拆除违规机组工作。2021年6月底,瑞光热电3#机组,旭能热电3#、4#机组已拆除,通过省级验收。

(二)成立7个核查组,对全市煤电机组开展了全面核查。建立健全全市煤电机组信息档案,确保一个企业一套台账一个档案。

(三)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关停拆除机组出现反弹。多部门联合成立煤电机组巡查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到企业实地开展巡查工作。

二、产能整合淘汰工作落实不到位,临淄区长志泵业、高青县丽阳新材料、沂源县盛源型材等9家企业,均存在应淘汰窑炉未淘汰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一)完成临淄区山东长志泵业有限公司、高青县山东丽阳新材料有限公司、沂源县盛源型材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落后设备的淘汰工作。     

(二)扎实开展工业炉窑二次摸排,组织各区县对全市工业炉窑淘汰工作进行“回头看”,全力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三、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底数不清,抽查发现,仅淄博峰霞陶瓷等3家建陶企业,就有8台水煤浆炉、1台干燥塔、4条干燥窑未纳入《淄博市工业炉窑信息表》。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再摸排并建立台账,根据相关政策文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一)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并根据《关于进一步开展工业炉窑摸排工作的通知》,将8大类26小类工业炉窑全面纳入摸排范围。同时,重点将水煤浆炉、干燥塔、干燥窑等设施一并纳入摸排范围,进一步强化工业炉窑精细化管理。

(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工作职责并结合实际,全面梳理涉工业炉窑企业立项或技改、规划、土地手续等相关工作,对无相关手续的工业炉窑,符合手续办理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文件对手续进行了完善,对不符合手续办理条件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三)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业炉窑综合管理机制,督促指导各区县、功能区做好常态化工业炉窑管理,定期对全市工业炉窑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同时,加强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四、柴油货车治理成效大打折扣。淄川区、临淄区普遍存在黑加油站点,督察组现场查获黑加油站点20个。淄博市多个区县的大型物流场、建筑工地和道路施工现场内,存在使用已淘汰柴油货车改装的洒水车、工程车。临淄区寿济路两侧,存在多家车辆改装厂,将报废车辆翻新改装成洒水车等车型,公开销售。

整改时限:黑加油站点问题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并举一反三长期坚持;货车非法改装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一)关于“自流黑”问题。一是针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自流黑”问题,举一反三,着力抓好类似问题排查整治,建立常态化措施,定期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强对“自流黑”违法线索预警。二是持续加强压力传导,压实监管责任。扎实推进黑加油站点长效监管机制,明确“自流黑”查处职责分工和流程,持续开展成品油违法行为有奖举报。三是积极推进撬装(柴油)加油装置试点建设,不断优化综合能源港和成品油零售网点规划布局,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

(二)关于货车非法改装问题。一是开展货车非法改装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针对“5类重点货车”,聚焦5个领域重点任务,逐一明确责任部门和排查重点,重点补充报废车辆非法改装领域的排查整治工作。二是市工信、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商务部门联合组成五个检查组,开展货车非法改装排查整治联合检查。三是抓好日常监管,将货车非法改装整治与日常业务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

五、蓝天保卫战短板明显。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进展滞后。齐鲁石化VOCs治理不到位,存在部分储罐呼吸废气无治理设施或治理效率低,装卸区、储罐区等多处存在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高等问题。

整改时限: 2022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中石化齐鲁分公司炼油厂轻油储罐、重质油储罐VOCs治理已整改完成;齐鲁石化烯烃厂常压储罐呼吸气治理已整改完成,同时对烯烃厂BA16裂解炉烟气更换超低氮燃烧器,已完成投用;中石化齐鲁分公司炼油厂南区密闭出焦系统改造工作已完成并投入试运行。

六、道路及工地扬尘管理不到位。抽查11个建筑工地,均未达到六个“100%”要求,扬尘抑尘措施不到位,喷淋降尘设施形同虚设。高青县北环路高速公路施工现场、小清河复航工程及临淄区乙烯南路、公泉路,金岭镇驻地纬六路、兴边路,经开区建陶工业园等扬尘严重。华联矿业尾矿库坝外坡无植被,坝体表层洒水不及时,存在扬尘污染。中铝山东矿业公司赤泥堆进出车辆运输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

整改时限:交办的工地和道路扬尘问题,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问题2022年3月底完成;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矿业公司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一)关于工地扬尘问题。进一步加强监管,督导建筑工地严格落实6个100%要求,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颗粒物稳定达标。

(二)关于道路扬尘问题。加强道路扬尘污染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货车抛洒遗漏、不按规定搭盖篷布、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加大保洁力度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采取机械化保洁、人工辅助保洁联合作业模式,并根据路面情况及时增加扫保频次;聚焦路域保洁、裸土治理、平交道口硬化、扬尘污染防治、道路两侧治理等突出问题,及时发现、限期整改。

(三)完成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尾矿库扬尘污染治理,坝体表面铺设细石子、坝体外坡全面绿化,坝体表层及时洒水。完成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矿业公司赤泥堆进出车辆运输扬尘治理,用好赤泥运输道路两端洗车平台。

七、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不力。高青县北环路高速公路施工现场、小清河复航工程现场和张店区新村东路保利城施工现场,仍使用未登记备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的淄博新华正大公司和上海路均有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持续做好规范化管理工作。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一)督察发现的不达标机械于2021年4月20日当日已全部整改到位,并通知交警部门加强相关路段巡查。

(二)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力度,坚决落实机械编码登记要求,做到“应登尽登”,不留死角。

(三)出台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管控工作方案。2021年7月18日,制定印发《淄博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各部门职责,全面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全过程监督管理。

(四)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喷码制度纳入移动污染源整治大会战考核,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八、经济开发区原腾岳陶瓷厂、澳丰陶瓷等企业防尘抑尘设施不健全,无组织排放严重。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一)淄博九宏新材料有限公司(原腾岳陶瓷)增设2台雾炮机,检修喷淋设施,对物料传输皮带进行密封,对生产破旧厂房进行密闭修缮,进一步减少无组织扬尘排放。

(二)2021年4月17-18日对澳丰陶瓷有限公司、淄博誉驰物流进行了关停取缔,同时对院内相关生产设备进行了全面清理。

九、碧水保卫战欠账较多。齐鲁化学工业区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园区部分化工废水通过城镇污水管网排往临淄区城市污水处理厂,途中管网溢流、地表水倒灌等问题较多。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一)对齐鲁化学工业区内通过城镇污水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企业进行摸排,并根据相关政策文件依法进行处置。

(二)对企业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管线进行排查,封堵溢流口,完成主管网的维护工作,消除管网溢流、地表水倒灌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各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确保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达标排放。

十、城镇污水管网溢流问题突出,截至2020年底,淄博市仍有雨污合流管道48.49公里,未完成雨污分流改造的老旧小区188个。周村区污水管网在月河设置溢流口;临淄区污水管网在运粮河设置溢流口。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周村区、临淄区溢流口问题整改;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建成区现有雨污合流管网改造。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开展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城市黑臭水体清零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实施城市市政管网排查及雨污合流管网分流改造,成立“两清零、一提标”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调度机制,实行月调度、季通报,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完成周村区月河、临淄区运粮河溢流口整治工作。

十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历史遗留问题未能有效解决。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涉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9个区县,均已制定县域长效运行管理办法,规范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提高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并在“山东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动态管理。

十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能力欠缺,大量污泥依靠外地企业处理,贮存、转移、处置过程管理混乱,污染治理变成污染搬家。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底前完成现有具体问题整改。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贮存、转移、处置过程监管,加快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污泥工作;涉及问题的相关区县已编制完成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报告,建设完善了相关处置设施,进一步规范了污泥处置方式,确保污泥资源化、无害化、稳定化处置。

十三、净土保卫战任重道远。固废危废填埋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督察期间,对群众举报部分信访件进行现场挖掘,发现填埋场所5处。部分化工企业固废管理不规范。

整改时限:固废危废填埋历史遗留问题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部分化工企业固体废物管理不规范问题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整改。

(一)关于固废危废填埋历史遗留问题。一是推进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赤泥资源化利用。2021年11月底已建设完成20万吨/年赤泥分质利用项目并投产,为赤泥综合利用奠定基础。二是推进反馈问题点位整改。目前4个点位已整改完成,1个点位正按照整改方案开展整治。

(二)关于部分化工企业固体废物管理不规范问题。相关企业已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标准暂存并建立规范台账,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十四、矿山非法开采问题突出,长期存在非法开采行为,违规成本过低,屡禁不止。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21〕17号)、《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督察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严格规范合法矿产开采行为,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开采行为。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各类矿产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依法处置到位。

加大查处力度。全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对各种形式的砂石开采、加工销售、选洗、运输、堆放等行为进行大排查、大整治,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震慑非法开采违法犯罪行为。

十五、建筑垃圾消纳场监管工作不到位。部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企业设计处理能力远超建筑垃圾产生量,不符合相关要求。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底。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一)重新核实、梳理、统计全市建筑垃圾处理场所的数量、项目名称、设计库存、累计接收量及剩余量等重要备案数据。同时严把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关卡,摸清底数,力求设计处理能力与建筑垃圾产生量相匹配。

(二)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34—2019)切实加强建筑垃圾处理场所的监管工作。落实对建筑工地和消纳场的“两头管控”,严厉打击散装物料车辆违法清运、私拉乱倒、抛洒滴漏等违法违规行为。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完善考核机制。制定建筑垃圾处理监管工作考核细则,对建筑垃圾处理监管工作进行重点考核,鼓励建筑垃圾处理监管部门和企业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填埋场规划建设。目前,各区县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建设。

十六、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不足。全市推广使用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缺乏有效手段,有机肥在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使用上比例偏低,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步伐不快,农药废弃物回收工作推进不力。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不到位,畜禽养殖污染设施建设标准不高,对养殖污染监管不严格。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一)积极争取财政补贴资金,加大全生物降解地膜使用培训观摩力度,提高农民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的积极性。2021年全市废弃农膜综合回收率达到 93.76%。

(二)在高青县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在瓜果、蔬菜等经济作物及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上推广应用有机肥。在桓台县推广秸秆还田技术,重点实施机械深耕精细化还田、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建设等,2021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6%。

(三)贯彻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针对散落在田间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开展拉网式排查清理。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督促区县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合理布局设立回收点,支持以村为单位组织开展回收处理。

(四)调查摸排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及运行情况。进一步明确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标准,对规模养殖场备案一个、配建一个、验收一个。

十七、中水回用工作滞后。淄博市对中水回用工作重视不够,回用率低。

整改时限:2021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一)强化工业再生水计划管理。下达2022年度用水计划,在全市用水计划中为具备条件的火电、纺织、造纸、制药等高耗水行业配置再生水。

(二)统筹规划工业园区再生水配置,在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中加大再生水配置力度。

(三)进一步优化调整生态水系用水方案。对中心城区生态水系生态补水水源缺口问题进行了优化调整。对中心城区8条河道的生态用水量按小流量、长流水的用水目标进行引调水,优先统筹调配可利用的中水、地表水等水源,保障河道生态用水。

十八、环境监管仍存在较多漏洞,个别企业存在偷排、偷埋现象。桓台县中科天泽偷排废水,该公司厂内和厂外东侧、南侧均受到倾倒的酸性污水污染。齐鲁化工园区新山环保将污水通过城镇污水管网排往齐城污水处理厂。

整改时限:桓台县山东中科天泽净水材料有限公司问题,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地块环境调查,根据环境调查结论开展后续工作;齐鲁化工园区淄博新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一)关于桓台县山东中科天泽净水材料有限公司问题。一是督导山东中科天泽净水材料有限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废水,严禁偷排偷放。二是山东中科天泽净水材料有限公司地块环境调查报告已完成编制并于2021年11月底通过专家评审,问题整改完成。

(二)关于齐鲁化工园区淄博新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齐城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问题。2021年6月24日,淄博新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化工废水排入齐鲁分公司供排水厂处置,应急管线于2021年8月3日全部拆除完毕。督促区县加强对该公司环境监管,确保废水达标排入齐鲁分公司供排水厂。

十九、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混乱。随机抽查7个区县24家企业,13家未建设或未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20家未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相关要求,3家无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存在废机油污染地块、危险废物与其它杂物混存、危险废物分类不明确、台账不详细、转移不及时、标识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一)开展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治理督导检查。制定机动车维修行业检查标准,成立督导组对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采取分片区、不间断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切实做到以督促查,以查促改。

(二)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要求,建立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严禁私拉乱倒、污染环境。

二十、河湖长制落实力度不够。各级河湖长、河管员巡河不及时、不认真、不到位。2019年全市各级河湖长、河管员有效巡查任务完成率不高。2019和2020年,上级部门反馈及电话投诉属实问题共30个,各级河湖长、河管员巡河均未发现。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

(一)加强河湖巡查工作落实。按照《河湖长制履职规范(试行)》要求,推动各级河湖长加大河湖督导协调力度,继续推行各区县河湖巡查“月排名、月通报”,加强现场和信息平台数据调度,全面提升全市河湖巡查有效率和实效性,力争全市河湖平均有效巡查率保持在95%以上。

(二)加快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创建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美丽幸福示范河湖评定标准及评分细则》要求,进一步加大美丽幸福河湖创建力度。2021年11月底前完成14条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和109条美丽河湖创建工作。

(三)抓实河湖“四乱”问题整治。制定《淄博市河长制湖长制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开展各类专项行动,督促各区县加大对河湖“四乱”问题的监管力度,强化日常巡查工作落实,确保实现河湖全线覆盖,对已整改问题加强后续监管。

(四)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加大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力度,开设“聚焦河湖长制”专栏,在市电视台《今晚18点》长期开设“推进河湖长制 共建幸福河湖”子栏目,有力提高全社会对河湖长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附件2

淄博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处理情况


2021年4月8日至28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8日将督察发现的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市,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诚恳接收、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对督察组移交突出问题线索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40名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其中,正处级1人、副处级6人、正科级16人、副科级10人,其他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诫勉谈话9人、批评教育26人、立案审查3人。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博山区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工作不力问题

1名副处级、1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干部受到批评教育、并做出书面检查处分,3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干部受到诫勉谈话处分, 1名副科级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1名副科级干部、1名工作人员进行立案审查。

二、淄博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不规范问题

1名副处级干部受到批评教育、并做出出面检查处分,对1名正科级干部进行立案审查。

三、周村区对违规燃煤机组整治不力问题

2名正科级干部受到诫勉谈话处分,1名工作人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名正科级干部受到批评教育、并做出书面检查处分。

四、部分区县非法采矿问题

1名正处级干部受到批评教育处分,2名正科级干部受到批评教育、并做出书面检查处分,1名正科级干部受到诫勉谈话处分。

五、部分已淘汰车辆仍在使用,“自流黑”问题严重

4名副处级、3名正科级、6名副科级干部、4名工作人员受到批评教育、并做出书面检查处分,1名正科级干部、1名工作人员受到诫勉谈话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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