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30 13:57:41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和体育局、财政局,高新区人社中心、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金融局,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行政部门、财政局,文昌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行政部门、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92号)和《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淄人社字〔2022〕8号),现就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企业2022年内招用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企业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不影响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1名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二、资金来源

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三、申领流程

一次性扩岗补助可采取“免申即享”与“自主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由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发放。

(一)“免申即享”。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将新增参保人员为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名单推送至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各级经办机构要通过数据比对核验申领条件,及时完成审核,在数据下发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自主申请”。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服务窗口,畅通网办渠道,做好审核发放工作,在收到企业提交的《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后30日内审核公示并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劳务派遣企业适用“自主申请”经办模式,根据其自用职工和派遣到其他企业的职工总数申领,除提交《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外,还需提供派遣协议、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就一次性扩岗补助分配达成的协议等。

(三)资金拨付。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银行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四、实施期限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期限截至2023年1月31日。

五、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政策落实。要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应,不得超出现有政策规定提高政策享受门槛,增加限制条件。要加大业务指导、工作调度、信息支持,对政策落实慢的区县,适时开展专项督导。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不断拓宽宣传渠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要发挥人社用工服务专员作用,组织送政策上门,精准推送政策到企业。要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扩大政策受益面。

(三)强化基金安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经办机构要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信息上报和核查工作。对部端比对下发的身份不实、跨省(区、市)重复享受等疑点数据,要立即组织核实,及时追回企业所享受的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扩岗补助,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各区县要按月将政策落实情况报送市局,执行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附件:1.《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docx
      附件:2.《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分配协议》.docx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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