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十九)整改完成情况销号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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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办〔2019〕7号)要求,现对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十九)整改工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至9月29日。如对该项任务的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反映。联系电话:0533-3183114 一、 整改问题 齐鲁石油化工公司长期违法利用普通锅炉焚烧危险废物,仅2018年以来违规处置量就超过4千吨,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却始终未予查处。 二、整改目标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通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及自建符合标准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处置的方式,将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合法安全处置;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确保环境安全。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针对该公司掺烧污泥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并监督该公司拆除了主要掺烧设备。 (二)齐鲁分公司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及处置计划,并按时序推进。陆续委托光大环保危废处置(淄博)有限公司等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对剩余库存污泥开展处置工作,截至2020年11月份,原暂存污泥全部处置完毕。 (三)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临淄区认真开展了重点产废企业和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的规范化管理考核评估工作以及危险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了全区涉危废企业的管理水平,并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督促企业及时转移危险废物,消除危险废物长期贮存污染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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