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五十四)整改完成情况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 2022-09-23 16:57:25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办〔2019〕7号)要求,现对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五十四)整改工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至9月29日。如对该项任务的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反映。联系电话:0533-3183114

一、整改问题

2016年全省产生危险废物742万吨,但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400多万吨危险废物因无法及时处置长期贮存,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案件高发,2013年以来,仅山东省公安系统就查处1339起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案件。

二、整改目标

提升危险物处置和监管能力,及时处置危险废物,有效降低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发生率。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大幅提升。截至2022年9月底,全市持有利用处置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35家,总利用处置能力172.32万吨/年 ,光大环保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二期)项目、淄博首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危废处置中心项目全部投入运行,全市形成了综合利用、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填埋等多式并举的危险废物综合处理体系,利用处置能力已经超出危险产生量。

(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按照《淄博市“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办法》、《淄博市“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持续对全市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考核评估,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全市规范化管理考核合格率续两年超过98%。

(三)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得到有效遏制。会同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联合印发了《淄博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方案》、联合市公安局、市工信局联合印发了《淄博市固体废物专项整治方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活动。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