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全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9-30 14:34:32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支持全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淄商务字〔2022〕1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推动全市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网络消费提质增效,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网络零售倍增计划。加强对各区县激励引导,发挥张店区、淄川区的龙头带动作用,挖掘各区县电商赋能新消费潜力,推动各区县网络零售规模快速增长。打造电商村、电商镇,以行政村为单元,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村内活跃网店数量达到20家以上,认定为电商村。一个乡镇的电商村大于3个,或者一个乡镇年度网络零售额超过1亿元,或者一个乡镇年度网络零售额超过6000万元且活跃网店超过100个,可认定为电商镇。对电商村、电商镇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培育电商龙头企业。加大对电商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当年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每实现1万元,市财政最高给予5元流量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全市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壮大网上店铺规模。深化与重点电商平台合作,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开店效率。参与重点电商平台省级专题招商活动,谋划重点电商平台市级优势产业专题招商活动,围绕各区县优势产业,集中推动开设一批网店。着力发展农村电商、电商新业态新模式,吸引有一定专业技能的群体借助电商自主创业,不断发展壮大网商队伍。对新注册店铺,注册当年实现纳统并且网络零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实现纳统网络零售额3000万元(含)以上,市财政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引导市内生产经营的企业将设在市外的网络店铺回迁,回迁后首次实现年度网络零售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店铺,市财政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四、提升完善电商产业园区生态。引导各区县,通过盘活闲散厂区、利用现有楼宇等,建设一批生态完善的电商产业园区。推动各区县现有电商产业园区建设水平,完善企业孵化、人才培训、仓储物流、供应链、金融等配套服务,打造要素齐全、服务完备、产业融合、业态丰富的综合性电商产业园区。对商务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示范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五、推动直播电商快速发展。推动各区县联合重点直播平台,围绕区县特色产业,建设直播电商基地;加大对直播电商多渠道网络服务商(MCN机构)和直播电商团队招引力度,针对特色农产品、轻工制品、食品等领域,举办直播供应链对接会,集聚一批直播机构、供应链企业及直播达人,发展“直播+企业”“直播+店铺”“直播+品牌”等直播业态,打造直播电商发展良好生态。对通过自播方式销售产品,政策期内,年度纳统直播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在库存续期满1年以上且成长良好,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生产企业与第三方直播机构合作,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对年度纳统的直播网络零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对生产企业产生的佣金给予适当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MCN机构当年实现纳统网络零售额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的独立法人直播电商企业,在库存续期满1年以上且成长良好,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政策期内不重复奖励。

六、营造电子商务发展氛围。鼓励举办具有全国或全省影响力的直播电商论坛、大赛等活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对承办主体给予适当补助扶持。建立产教融合机制,强化院企联合人才培养,支持以“专业+实训”方式开展人才培养。加大实用型电商人才引进力度,将急需紧缺和重点电商人才纳入全市人才引育创新行动范畴,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七、提升快递物流支撑能力。推动中央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地方龙头企业联合快递物流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参与建设县域快递物流配送中心和快递物流信息平台。统筹做好县域快递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用地保障工作,鼓励存量挖潜,以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参与建设的,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来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对整合全国性快递物流企业5家以上,实现县域内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五统一”的县域快递物流配送中心,以及能够提供实时比价和撮合对接服务、整合县域80%以上快递单量的快递物流信息平台,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支持。

八、创新融资支持方式。落实“齐鲁电商贷”业务,通过政府提供电商大数据、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银行发放贷款的方式,为电商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单户贷款额度为10万元至1000万元。鼓励各区县政府依托省级、市级现有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完善风险补偿政策,建立“政银担”合作机制。

本措施所指的网络零售额纳统,指的是纳入第三方大数据公司的网络零售额数据统计。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具体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各区县可根据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制定相关支持政策。本政策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实施期内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将依据新政策做出相应调整。

本文件奖励政策资金实行年度总额控制,每年由市商务局在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范围内,统筹确定全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资金总额,并依据总额上限分项确定政策条款具体兑现标准。具体申报及实际执行标准由市商务局依据预算安排情况按年度另行确定。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商务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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