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接话办理情况(2024年第13期)


发布日期: 2024-04-15 13:51:33 浏览次数: 字体:[ ]

1.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湖田街道原新华街社区工人新村小区居民,北广场拆迁项目承诺42个月内还迁,至今已经29个月了房屋还未拆除完毕,要求核实还迁时间。

张店区答复:经调查,新华街社区工人新村小区居民已签署搬迁补偿协议,符合拆除条件的房屋已完成拆除工作,因其中一户居民存在家庭内部纠纷未解决,导致该处房屋暂时未拆除。为保障居民尽快还迁,下一步我区将持续做好群众工作,全力推动房屋拆除和还迁工作。

2.外地市民反映:其于20236月至12月跟随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从事龙凤苑中学项目外墙保温工作,拖欠其工资35000元,要求协调发放。

张店区答复:经积极协调,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已付清诉求人欠款

3.周村区市民反映:其于202338号与淄博幸福家家居装饰有限公司(位于张店区新村西路与世纪路交叉路口)签订装修合同,后发现装饰公司前期口头承诺的项目未在合同中体现,联系该公司后,公司设计部朱姓副总将口头承诺的项目手写在合同上并签字,装修施工人员对合同手写部分拒不执行,要求协调按照前期承诺进行装修。

张店区答复: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调解,诉求人要求终止合同,并退费15000被诉方坚持按合同约定履行,包括手写的承诺,诉求人已交纳的17000元是定金,退定金要按合同约定的装修总额扣除20%的违约金,经多次协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十五条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调解不成的,终止调解,并告知消费者可以选择的其他解决争议的途径。已建议诉求人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4.张店区市民反映:其孩子在公园街道福园幼儿园上学,学校老师建议其孩子到医院检查是否患有多动症,经诊断未患多动症。现幼儿园让其孩子转学并不允许到园上学,认为幼儿园该行为不合理,要求对幼儿园及该老师进行处理并恢复孩子上学的权利。

张店区答复:经区教体局调查,福园幼儿园老师曾与诉求人沟通孩子在班里的表现情况,也能得到诉求人的理解与配合。期间,幼儿园老师表达过换个环境更有利于孩子的想法诉求人理解为老师劝其孩子退园,于是进行了退园,老师没有及时跟进沟通,造成家长误解。47日,福园幼儿园已与诉求人面对面沟通解释清楚,诉求人尚未做决定,如果诉求人的孩子选择继续福园幼儿园就读幼儿园随时欢迎。园方也将以此次沟通为契机,进一步自查和反思,在教育教学管理和家园共育方面加大培训力度。

5.张店区市民建议:气排球是一项全民健身运动,目前各区县都设有该项目活动场地,建议增设气排球活动场地。

张店区答复:经核实,诉求人家住步行街附近,就近可到张店区体育馆和交通广场进行气排球健身。气排球和羽毛球场地相同,区教体局将协调羽毛球场地同时对气排球活动开放。下一步,我区将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合理规划场地布局,加快运动场地建设,满足群众的健身要求。

6.外地市民反映:其跟随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从事龙凤苑中学项目外墙保温工作,拖欠其工资10000元,要求协调发放。

张店区答复:经积极协调,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已付清诉求人欠款

7.张店区市民反映:其为张店区一中校内独栋宿舍楼居民,该楼已经确定为危房,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尽快处理。

张店区答复:经调查,张店一中校内独栋宿舍楼属于房改房,建成使用年限已久。下一步,我区将根据上级政策,适时采用合适方式积极稳妥解决。

8.张店区市民反映:世茂璀璨珑府小区一期与二期之间的道路一直未建设,要求核实具体施工时间。

张店区答复:经调查,诉求人反映道路已列入2024年主城区及全市统筹城建重点项目计划暂命名文西街,是淄博新区一条东西向城市支路,道路设计范围西起上海路,东至心环西路,总长403米。目前,该项目正在办理相关手续,下一步,我区将积极对接相关部门落实好手续、资金等问题,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力争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9.张店区市民咨询:其孩子大学学的车辆工程专业,计划4月份回张店区找单位实习,向哪个部门了解哪些企业有与孩子所学专业对口的岗位。

张店区答复:经调查,诉求人的孩子系山东航空学院车辆工程专业学生,计划4月份回张店区找单位实习。经区人社局积极协调,已为诉求人推荐实习单位,诉求人表示满意。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