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接话办理情况(2024年第14期)


发布日期: 2024-04-19 13:39:26 浏览次数: 字体:[ ]

1.张店区市民反映:其父亲前期是城市低保户,领取退休金后不再发放低保金,要求核实是否领取退休金就无法领取低保金。

市民政局回复:核实诉求人父亲于20241月份开始领取退休工资,退休金2100元,该家庭仅为诉求人父亲1人,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城市低保标准924/)。根据《淄博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淄民〔202215号)第二条低保制度遵循动态管理原则”及第四十七条镇(街道)对低保家庭人口、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进行定期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金”,诉求人父亲家庭经济状况改善,且该家庭近期无大额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不再符合低保条件,因此停发低保金。工作人员向诉求人详细解释了低保动态调整政策,并告知如果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生活困难,可再次提交低保申请。  

2.张店区市民反映:其2020年从市社会福利院退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补助金至今未发放,要求协调发放。

市民政局回复:核实诉求人退休前为市社会福利院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于2018314日入职,20201130日退休用人单位是淄博嘉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补助社会统筹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其一次性养老补助金由企业按照规定发放。淄博嘉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因自身原因未给其发放,411日下午,市社会福利院工作人员诉求人进行面谈,解释政策、化解情绪,诉求人表示将通过司法诉讼渠道解决相关诉求。

3.张店区市民咨询:从福利院领养孩子需办理什么手续。

市民政局回复:对于孤残儿童、社会弃婴,市社会福利院只提供收养服务,没有办理领养手续的业务权限。如领养儿童的意愿可以登录山东省民政厅官网,为民服务专栏通过山东省儿童收养信息系统实名注册后申请办理。

4.高青县市民咨询:其孙子父母双亡,下半年将高考,咨询上大学政府有无发放助学金政策。

市民政局回复:经与诉求人联系,其孙子确系为孤儿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对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发放1万元福彩助学金,直至毕业孩子收到相关院校录取通知书后,联系村里的儿童主任协助办理。

5.张店区市民求助:其丈夫重病、孩子一级残疾,求助给孩子办理低保。

市民政局回复:根据《淄博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淄民〔202215号)第九条申请低保一般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申请”、第三十七条未经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程序,不得将任何家庭或者个人直接纳入低保”的规定,申办最低生活保障需经本人或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园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签订《淄博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查入户调查社区公示等流程完成审核确认411日,张店区民政局及公园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向其详细说明情况,诉求人提交申请后,公园街道民政部门将及时按规定受理办理

6.济南市市民咨询:其是济南一名大学生,近期做攻略的时候发现淄博很多地名很有意思,咨询如何了解相关地名故事。

市民政局回复:近年来,我市围绕地名管理和地名文化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形成了《淄博地名故事》等一批内容丰富可读性强的地名文化作品,如有需要,可联系淄博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借阅,也通过查阅山东省地名网地名文化板块淄博市民政局官网,或通过关注淄博民政以及各区县民政局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了解淄博地名故事

7.淄川区市民反映:其母亲是80多岁的失能老人,但因有三个子女且为公职人员,无法享受低保政策,要求让其母亲享受低保待遇。

市民政局回复: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淄民〔202337号)规定,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不符合条件”,因此申请低保不受特殊职业因素影响。低保需经本人或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太河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签订《淄博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展入户调查等工作淄川区民政局及太河镇政府工作人员已向诉求人解释了相关政策,诉求人母亲提交申请后,太河镇民政部门将及时按规定受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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