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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衔接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 (二)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合理化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搞好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动态的预测和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贷币政策和价格政策,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四)合理确定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申报、审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管理市重点建设资金;负责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五)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市招投标的法规、规章和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对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六)研究提出全市对外贸易、经济技术合作和利用外资的战略和政策,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做好债务监测和偿债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利用外资项目和向境外投资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 (七)研究分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的供求总量平衡;综合平衡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八)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九)指导、协调全市招商引资、经济协作及对口支援工作。 (十)监督国家、省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研究全市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 (十一)研究拟定全市投融资、计划、价格等方面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其他体制改革和有关法规、规章的研究制定。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市物价局、归口管理市招商局、市经济协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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