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经贸发[2007]154号
关于调整市委经贸工委、市经贸委负责同志 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区县经贸局、高新区经发局,各行管办、省陶瓷公司、市盐务局、淄博工业发展公司,委属单位、委管企业,委各科(处)室: 经研究,确定对市委经贸工委、市经贸委负责同志分工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高晓峰同志主持市委经贸工委、市经贸委全面工作,分管干部科、财务审计科。 马小平同志协助高晓峰同志协调安排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电力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电力科。分管市展览馆。主持市建材冶金行管办工作。 刘秉敏同志负责调查研究、经济法规、综合、产业政策、技术改造、行业发展、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沂源高青发展、市工业经济协调小组配合联系办公室、技术创新等方面工作。分管综合科、投资与规划科、技术进步与装备科。分管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赵悦杰同志负责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现代物流、交通运输、治理公路“三乱”等方面工作。分管节能办、交通科。分管市能源监测中心。主持市纺织行管办工作。 刘德明同志负责纪检监察、经贸系统党建、宣传等方面工作。分管纪工委、组织科、宣传科、机关党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侯勇同志负责经济运行、市场营销、成品油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经济运行处。 张广家同志负责经贸系统稳定和市属困难企业破产、重组及工业企业管理方面的工作。分管企业科。 钟群同志负责对外经贸、机电进出口、市经贸委工会、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经贸系统信息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对外经济科(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市经贸委工会、市整规办。分管市经委信息中心。 葛春平同志负责经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分管民爆办。 张思亮同志协助刘德明同志负责组织科、宣传科工作。 李季同志协助侯勇同志负责经济运行工作。 刘洪松同志协助高晓峰同志负责干部科工作;协助刘德明同志负责机关党委工作。 韩大力、李平同志原工作职责不变,在委机关内部不作具体分工。
二00七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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