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市司法局的工作职能得到不断加强,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局机关相继增设了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依法治市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等内设机构。为进一步明确各科室职责,促进局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我局机关内设机构及职能说明如下:
根据淄政办发[2001]74号文件、淄编办[2006]11号文件、淄编办[2007]6号文件、淄编[2007]6号文件规定,目前,我局机关内设12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局机关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外事、统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计划申报工作;具体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
2、政治处
具体负责驻淄省属劳教所和局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保障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晋升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承担协助区县党委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工作。
3、律师管理科
具体负责全市律师资格及律师执业证管理工作和全市律师机构及分支机构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具体组织对在省市有重大影响和涉及面广的案件进行辩护代理。
4、公证管理科
具体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公证工作;承担组织制定全市公证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工作;具体负责涉外公证员资格申报、公证员资格管理工作和审查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证事项;承办与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公证组织的业务交流与合作事项。
5、基层工作科
具体负责指导全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承担基层法律工作者资格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指导和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检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关的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协调指导“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6、法规教育科
具体负责拟定司法行政地方性规章,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组织开展法学理论研究;拟订全市法学教育和在职政法干部、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涉台的法律事务;组织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应诉、复议工作。
7、劳教工作管理科
具体指导劳动教养工作,监督检查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具体负责解除劳动教养、加减劳教期限的审核工作;具体负责市属劳教单位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具体协调驻淄博的省属监狱、劳教所在执行刑罚、劳动教养、狱政、场所建设和发展生产等方面与我市有关部门的关系。
8、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执业人员的受理、审查、呈报、办证、公告工作;管理、监督其执业范围和执业情况,对违纪的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处理;组织指导开展业务工作;组织指导行业协会的工作、活动、业务交流等。
9、依法治市办公室
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定和审定全市统一使用的普法教材;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指导各区县、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国外(境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0、政策研究室
负责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司法行政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信息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提案、信息网络建设等。
11、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
负责研究、指导、管理和监督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12、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执行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规划、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组织我市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考务工作;负责全市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初审工作,对取得资格证书者进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