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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淄政办发〔2001〕171号文件,市财政局是主管全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草案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市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区(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财政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级非税收入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负责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并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收费标准;负责彩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提出地方性税收立法计划,与市地税局共同审议上报地方性税收方面的法规、规章草案:根据市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负责农业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参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审查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参与制定工程取费标准。 七、管理市级和中央、省驻淄有关单位的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九、负责全市地方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负责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管理和指导全市社会审计工作。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管理市级国有资产,指导监督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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