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挂信访科牌子)
负责人:李伟
联系电话:2868790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机关文秘文印、文电处理、机要通信、档案管理、保密、督查督办、会议组织、安全保卫接待、对外联络和后勤服务工作;办理人大和政协建议、提案回复并接处政务公开电话;承办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信访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对群众来信来访进行调查处理;具体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的信访统计、案件分析、监控预警等工作;承办上级批转本地本部门的重要信访案件。
组织人事科
负责人:张红
联系电话:2868244
拟定局系统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局机关、指导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和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直属单位党团组织建设、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规划财务科
负责人:王立杰
联系电话:2868749
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或协助查处基金管理的违纪违规案件;拟定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拟定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管理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险经费;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承担局机关财务及审计工作;对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信息管理及其网络的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研究提出发展预测报告。
政策研究室
负责人:王昊天
联系电话:2868733
组织起草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具体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咨询工作;承办劳动保障部门信息、宣传、调研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劳动工资科(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科牌子)
负责人:李青霞
联系电话:2868781
审核发布有关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具体负责政策性安置和劳动力调配工作,按分工拟定“农转非”政策和退伍军人安置计划;参与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和国家、省级企业劳动模范推荐工作;具体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劳动模范推荐工作;具体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全市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督导落实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参与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政策;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培训科(挂市技工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牌子)
负责人:王亮
联系电话:2868598
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的行业标准工作;指导全市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和办法,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政策、办法;拟定全市技工学校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具体承办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技工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教学研究、教材建设和评估认定工作。
监察科(监察处)
负责人:郭光彩
联系电话:2868249
草拟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的有关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国家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规范,指导和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协调市、县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协作查处有关重大案件和群众性突发事件;具体负责市、县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资格审查和业务培训工作;具体负责对市属单位和省厅委托的省属以上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和案件。
养老保险科
负责人:马光明
联系电话:2867494
拟定全市机关事业、企业和农村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给付标准,研究提出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承办全市企业职工的正常退休审批及特殊工种、因病提前退休审批;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办法;拟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定补充养老保险办法和政策;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机关事业、企业和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医疗保险科(挂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医疗保险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人:孟庆木
联系电话:2832791
拟定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有关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拟定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拟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办法;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定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拟定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及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劳动鉴定机构管理办法;拟定城镇企业职工疾病、工伤停工治疗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定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办法;指导和监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就业与失业保险科
负责人:于小宝
联系电话:2868722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促进全市城乡就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规划、引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拟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拟定全市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人员来淄就业的管理政策;拟定全市失业保险有关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收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稽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拟定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和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指导和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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