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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统计局是市政府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的任务。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织实施国家、省统计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定全市统计工作法规、政策、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区县、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按照国家、省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制定适合全市情况的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统计标准,拟定全市有关统计标准;指导部门统计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审核各区县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三)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承办市委、市政府委托的社情民意调查;统一组织协调各区县、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农业、工业、能源、交通、投资、贸易、外经、服务业、城乡居民收支、社会、科技、价格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各区县、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管理省统计局、市划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区县级党委管理区县统计局长和副局长。

  (七)受省统计局的委托,管理省统计局设在我市的直属调查机构。

  (八)依照《统计法》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九)组织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和统计继续教育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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