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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对侨务工作的指示、决定,研究拟定我市侨务法规、政策并监督实施;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全市侨务工作情况,提供侨务信息;制定全市侨务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归口管理全市侨务工作;审核有关部门和区县制定的直接涉及华侨和归侨、侨眷的有关政策,报市政府审定;承办需请市领导会见重要华侨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对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的华侨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

  三、研究提出华侨工作的政策建议,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开展对华侨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

  四、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对台工作的统一部署,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五、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和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全市引进华侨和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开展;承办华侨捐赠事项的申报工作,并对捐赠物资和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对华侨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对华侨和港澳同胞的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

  七、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有关归侨、侨眷工作政策,开展归侨、侨眷工作;负责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八、负责华侨回国安置工作,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来淄定居及其在淄的眷属工作。

  九、指导各区县侨务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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