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是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全额预算管理),负责全市煤炭工业的行业管理、技术指导、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工作及所属单位的管理工作。作为市政府行使煤炭行业管理的职能部门,由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实施主体资格。最早成立于1958年,1984年改为淄博市煤炭工业公司,1998年重新恢复为淄博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局机关现设置3个科室: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科、经营监督管理科,编制26人;辖一个事业单位:淄博市煤矿安全执法稽查支队,编制14人。
淄博市煤炭开采有上百年的历史,资源已近枯竭,矿井数量多、井型小、地质条件复杂,极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在这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下,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煤炭法》、《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淄博市煤炭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对煤炭生产和经营企业实行“严管、严关、严进”,使全市煤炭工业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全局干部职工将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热情服务、严格执法”的管理理念,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等一系列部署要求,团结一致、开拓创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为构建殷实小康、建设和谐淄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