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信息产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市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发展,推进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
(三)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市社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市重大信息工程的规划、立项和组织协调;指导信息化人才培养和普及教育。
(四)负责全市通信、广播电视网络及其他专用通信网络的规划建设,并进行行业管理;协调与国家通信主干网、军工部门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的关系。
(五)负责全市大型计算机网络及国际、国内联网中重大问题的协调管理工作;协调全市党政专用通信、救灾应急通信等重要通信工作。
(六)依法对全市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制定有关网络之间互联互通办法并监督执行;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工作,参与对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电子行业行政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信息产业政策,引导和扶持全市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推进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的科研开发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组织信息产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八)推进全市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工作,负责企业信息化改造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军工电子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对市内军工电子实行行业管理。 (十)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