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并指导、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
(二)研究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灵活高效的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体制。
(三)掌握信息,分析、预测全市的交通安全形势并制定对策。
(四)组织、实施全市城乡道路及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五)组织、实施全市交通安全教育。
(六)组织、实施交通指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七)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机动车及驾驶员管理、机动车辆安全检验及驾驶员人体适应性检测。
(九)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考核、发证工作。
(十)参与全市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工作。
(十二)负责交通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负责公路治安管理工作,实施公路统一执法。
(十四)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交警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以及全市公安交通民警的教育训练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省交警总队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