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编制了《淄博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淄博市政府行政审批大厅(地址:张店区人民西路55-3号)、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公布的地点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名义发布或者由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区县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的政策法规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
二、获取形式
1、主动公开
●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公开形式
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在互联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 http://www.zibo.gov.cn。
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在淄博市政府行政审批大厅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
3、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网上公开的信息,除长期公开的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 公开时限
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除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市《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淄博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zibo.gov.cn。
申请人向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省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淄博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
办公地址:人民西路8号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3175111 传 真:3183711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政府信息公开负责机构投诉举报:投诉电话:3175111,传真:3183711,办公地址:人民西路8号,邮政编码:255000,接待投诉时间: 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淄博市政府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3.政府信息更正处理流程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