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是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是组织指导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四是负责对各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考核和监督检查;负责统一调度、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详细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