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有关知识产权及专利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和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组织研究全市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的重大问题,拟定有关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发明创造,并对做出重大贡献的发明人实施奖励。
3、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及冒充专利行为;承办上级业务部门指定管辖和其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移送管辖的专利案件,参与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专利执法活动;为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海关等部门提供专利法律咨询和出具鉴定意见... [详细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