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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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高我市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维护全市安全和社会稳定,市应急局重新修订了《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10月10日。

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便于更好地沟通和完善应急预案,请在提出意见和建议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单位:淄博市应急管理局预案科

  联 系 人:刘新宁  胡昌杰

  通讯地址:淄博市鲁泰大道57号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3882028

  传    真:(0533)2301929

  电子邮箱:yjgljyak@zb.shandong.cn

一、 起草背景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以及对应急管理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持续提高我市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维护全市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淄博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室修订了《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政发2021〕4号)2021年124日印发执行。

二、主要内容

《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共9个部分。

(一)总则。明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类分级、分级应对、响应分级。

(二)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支撑文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明确我市市级领导机制、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市级工作机构、联合应急指挥部,市、县级组织指挥机制,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

(四)运行机制。从风险防控、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救援和处置、运用各类信息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有效监测预判,恢复重建抓好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保护我市公民和机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健全市委市政府统筹指导、地方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强化资金、政策、规划统筹,促进资源融合、效能提升。

(五)资源保障。在应急管理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平台体系。

(六)责任与奖惩。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

(七)预案管理。进一步明确预案编制、预案审批与衔接、预案演练、预案评估修订、宣传和培训,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八)附则。对相关事项补充说明。

(九)附件。明确了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应急保障

 

为保障全市公共安全和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部署要求,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修订了《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如下:

一、修订依据和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以及对应急管理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持续提高我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维护全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淄博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过程

《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完成后,征求了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信访局、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等58个部门、单位意见,其中,12个部门、单位提出了21条建议,采纳17条,未采纳4条;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管委会,46个部门、单位均无修改意见;专家组提出的8条修改建议,除1条未采纳外,其余全部采纳。

目前,《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要求进行公众参与,并形成公众参与报告。

下一步,将对预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备案;组织相关专家对预案进行了论证,出具专家论证报告;报市司法局对预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报告。

截至10月11日,未收到公众参与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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