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 公告内容
  • 草案全文
  • 草案解读
  • 背景介绍
  •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 我要发表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制度优势、组织优势、文化优势和群众优势,加快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市爱卫办牵头起草了《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1月11日。请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书面反馈,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进一步沟通。请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反馈。

  (1)信函:张店区人民西路45号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爱卫办)。

  (2)邮件:swjwsawb@zb.shandong.cn。

  联系人:蒋磊、李军    联系电话:2770761

各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山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鲁爱卫发〔2021〕1号),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制度优势、组织优势、文化优势和群众优势,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和常态化疫情防控不断取得新成效,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准确把握健康淄博建设赋予爱国卫生工作的丰富内涵,进一步强化健康优先理念,倡导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实现对影响健康元素的源头管控和路径管理,注重从环境卫生整治向全面提升公共卫生环境治理水平转变,从注重部门协调群众动员向提高社会卫生健康综合治理转变,从注重被动防病向主动健康转变,推动爱国卫生工作与健康淄博建设在组织架构、行动目标、工作筹划等方面结合融合,形成推动合力,切实解决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全面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提升卫生城镇覆盖率,推进健康细胞、健康乡镇和健康县区建设,广泛普及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全面提高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各区(县)要健全区(县)、镇(街)各级爱国卫生工作网络,区(县)及镇(街)爱卫会办公室宜独立设置,职能明晰,人员配备应与辖区爱国卫生工作相适应,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机关、企事业单位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要设置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爱国卫生工作在城乡基层得到有效落实。(责任部门:市民政局,以上分工均包含各区县,下同。)

  (二)强化技术支持。市、区(县)疾控中心承担爱国卫生工作的技术支持工作。市、区(县)建立涵盖市容环境、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卫生和生活饮用水、病媒生物防制等重点领域的专家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实施动态管理。利用信息化、大数据等新手段,增强群众动员、社会沟通等方面科学管理能力。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强化环境卫生专业设置,完善标准规范制定。(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参与部门:市爱卫会各成员部门)

  (三)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利用城乡环境专项整治、爱国卫生提升行动等形式,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抓好城市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背街小巷、建筑工地等环境卫生治理,全面排查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小美容美发店、小旅馆、小歌舞厅、小浴室和小网吧等食品生产经营和公共卫生场所证照不全、卫生不达标等问题,落实“三防”设施,规范消毒措施。(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餐饮行业积极推广分餐制,倡导聚餐使用公勺公筷。(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倡导使用环保用品,推动塑料产品替代和限制使用,加快推进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等的限制禁止工作,解决过度包装问题(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推进村庄清洁行动,深入持久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持续加大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加强铁路车站和铁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责任部门:中国铁路济南局淄博车务段、淄博工务段)

  (四)提升公共卫生设施。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公共卫生环境短板。建立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通过政策鼓励、宣传教育等,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市区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区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持续提高。(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加快推进农村改厕规范升级和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建设,强化农村公厕管护运营,提升改厕质量。(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进城市供水设施改造提升,提高出厂水水质,扩大供水范围。加强城市二次供水规范化管理。(责任部门:市水利局)新建扩建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维护、安全、污染物排放及污泥处理符合国家标准,提升污水处理效能。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城市农贸市场、医疗卫生机构、客运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厕所整治工作,加快学校厕所改造建设,推进旅游厕所提档升级,抓好粪污无害化处理。(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国铁济南局淄博车务段)。加强农村供水制度建设,完善农村供水长效机制。“十四五”时期,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Ш类(地质原因除外)。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以及人口分散区域的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改造,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到2025年,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以乡镇为单位实现全覆盖。(责任部门: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强化病媒生物防制。坚持日常防制和集中防制、专业防制和常规防制相结合,积极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制为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各区(县)要组建专业病媒防制队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病媒生物防制培训,每季度至少排查一次本地病媒生物孳生的重点场所,每年5—6月和11—12月要集中开展一次“除四害”活动,确保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C级标准要求。以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为契机,广泛发动群众,传承节前大扫除的优良风俗习惯,集中清理家中卫生死角,对床下、橱后、厨房、厕所、下水道等易隐藏“四害”的栖息孳生地,开展药物消杀。(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六)开展无烟环境建设。大力推进控烟立法,争取到2025年,实现无烟法规保护人口比例达到100%。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的引领作用,建设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卫生健康机构和无烟学校等标杆单位。积极开展无烟家庭建设,广泛宣传保护家人免受烟草危害。全市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疗机构要实现全覆盖。加强戒烟服务体系和控烟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戒烟门诊。大力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推动控烟工作向基层延伸,到2025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下降至20%以下。(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参与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七)常态长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成立淄博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办公室,负责安排部署、协调调度、指导督导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牵头部门:市爱卫办)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集中整治”原则,各区、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和工作队伍,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抓、条块结合共同抓、社区属地一线抓的工作局面。(责任部门:各区、市直各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行业法律法规、规范,有针对性地健全行业规范和完善具体操作细则,持续提升行业规范管理水平。各部门对照国家评估通报,紧盯问题不足和薄弱环节,制定有效改进措施,确保全面达标。(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制定长效宣传计划,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开展报道,让卫生城市理念深入人心,持续营造“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爱卫办;参与部门:市直各部门)严格落实网格责任管理制度,按照市领导挂包区、部门挂包街道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责任部门:各区、市直各部门)强化“门前五包”和“门内达标”制度,做到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到户到人。(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建立常态化督查通报制度,依据《淄博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见附件),对各区县、各有关部门持续开展明查暗访,市爱卫办每季度汇总情况后,进行一次全市通报。不定期邀请国家和省专家进行现场指导,不断查问题、补短板、促提升。(牵头部门:市爱卫办)

  (八)大力实施全域创卫。持续落实全域创卫理念,全市所有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全部开展卫生创建活动,推动城乡环境质量整体提升。全市所有县要全部达到国家卫生县标准,所有镇全部达到省级卫生乡镇标准,80%的行政村创建为省级卫生村。到2025年,全市国家卫生县、省级卫生村实现全覆盖,国家卫生乡镇比例不低于70%。建立健全卫生城镇建设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各级卫生城镇不断巩固建设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牵头部门:市爱卫办,参与部门:市爱卫会各成员部门)

  (九)推进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和健康细胞建设。把健康县区建设和健康乡镇建设作为健康淄博建设的重要抓手,建成一批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建设样板,推动各区(县)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区县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持续推进健康细胞工程建设,鼓励各区县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文化特点等,以整洁宜居的环境、便民优质的服务、和谐文明的文化为主要内容,培育一批健康社区、健康机关、健康企业、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特色样板,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各类健康细胞540个左右。(牵头部门:市爱卫办,参与部门:各区(县)、市爱卫会各成员部门)

  (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各区(县)要积极出台卫生健康公约,宣传健康生活方式,普及卫生健康和疾病防控知识,广泛动员群众以多种形式参与。注重发挥专家权威作用和关键群体率先示范作用,广泛开展健康科普进村镇、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引导群众养成戒烟限酒、适量运动、合理膳食、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将健康教育作为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以“小手拉大手”促进全社会形成文明卫生习惯。宣传公共卫生安全、重大疾病防控及不同季节重点流行疾病防控等卫生健康知识,努力使更多群众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等良好习惯,筑牢传染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大力开展生态道德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养成爱护环境、爱粮节粮、勤俭节约的文明习惯。通过加强科普宣传、健全预警监测机制、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等方式,促进群众心理健康。加快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和科学指导力度,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加全民健身。通过开展系列宣教活动,到2025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0%。(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参与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常抓不懈推动工作落实。各区(县)要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制定具体的爱国卫生工作方案和计划,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按照职责分工扎实部署,推进本领域相关工作。(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爱卫办)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宣传爱国卫生运动,凝聚全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多种方式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凝聚正能量,推进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广泛开展。(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爱卫办)

  (三)加强监督管理。根据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目标管理和责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必要的激励机制,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命名周期,对在爱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表扬。(牵头部门:市爱卫办,参与部门:各区、市爱卫会各成员部门)

    

附件:淄博市常态长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实施方案

          

附件

 

淄博市常态长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深化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珍惜保持荣誉、提升城市品位,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淄博市常态长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执行《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全爱卫发〔2021〕6号)中自2023年起对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实行“每季度定期抽查制度”“采取线上评估和现场评估形式,其中现场评估采用明查或者暗访”的新要求、各项量化任务的新指标。聚焦短板弱项和重难点问题,着力解决好与群众生活和健康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不断增强居民的卫生与健康意识,提升城市建设管理和行业规范管理水平。通过完善创卫迎审长效机制,推进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巩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实现从集中整治向日常保持转变、从行政推动向制度保障转变、从非常态创卫向常态化管理转变,确保顺利通过国家3年一个周期的复审。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抓在日常、管在平常、严在经常、督在关键”。对标对表新标准,将工作重心从“突击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做到随时经得住明查、暗访。强化常态管理,对每项任务量化标准、明确节点、责任到人,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强化督办问责,对措施不实、工作不实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坚持“行业监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实施由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管理和同级党委、政府的综合管理相结合的“双重领导”责任制,即以各区党委、政府为主要责任具体落实主体,以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为辅的机制。各部门对照任务分工表和数据评价指标分工表(见附件1、2),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工作落地落细。

  坚持“统一领导、多方协同、全民参与、共建共享”。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为民利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区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将企地协同、军地协同、部门协同、社会协同纳入推进机制,形成多方合力。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抓起,让巩固创卫成果成为造福百姓的民生工程,成为共建共享的民心工程,努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重点工作

  (一)健全长效管理组织机制。成立淄博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安排部署、组织调度、指导督导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工作。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调度和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各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和工作队伍,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抓、条块结合共同抓、村居属地一线抓的工作局面,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

  (二)健全常态长效工作机制。抓好行业管理。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行业法律法规、规范,各部门对照先进地区、国家暗访和线上评估通报,紧盯问题不足和薄弱环节,探索有效改进措施,健全行业规范和完善具体操作细则,持续提升规范管理水平。建立培训机制。针对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专业性较强的标准,建立市、区(县)、镇(办)三级常态化培训制度,提升各级干部和群众的能力水平。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发挥健康教育技术指导职能,各主流媒体开设健康教育栏目;学校、医院、社区、车站、广场、公园等单位设置数量充足的健康教育宣传设施,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活动,每两月一次更换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三)严格落实网格责任管理制度。按照市领导挂包区、部门挂包街道、街道包社区、社区包小区(楼栋)的四级网格,实行“定格、定员、定岗、定责”的四定原则,建立包点干部+村(社区)干部+网格员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负责片区内所有单位和场所的创卫达标工作。健全志愿服务体系,纳入社区网格体系管理,定期开展志愿服务。  

  (四)强化“门前五包”和“门内达标”制度。所有单位严格落实“门前五包”(包环境卫生、包市容整洁、包基础设施、包秩序良好、包绿化美观),做到门前责任区环境整洁,无垃圾杂物、污水,无店外占道经营,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建筑物外立面整洁美观,附属设施完好、整洁;花草树木和其他市政、绿化维护设施良好。所有单位、社区、场所做到“门内达标”,室外区域明确卫生责任区,制度健全、职责落实到人,无杂物、无卫生死角、厕所管护到位,防“四害”设施密度达标;室内卫生整齐清洁,窗明几净。

  (五)开展群众性卫生创建活动。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月、周末大扫除、卫生清洁日(每月最后一个周五)等卫生创建活动,制定居民公约、村规民约,推动卫生创建活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市、区及各级各类单位制定实施计划、排班表等相关措施,广泛发动和组织干部职工、广大市民、学生等,开展以单位、市场、居民区、道路、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场所为主的清理整治垃圾、杂物、卫生死角、小广告等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积极参加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六)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各级各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志愿者服务队,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和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共青团、妇联、民政积极发动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等广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为民便民服务活动,宣传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等知识和理念,劝导制止十乱(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店外经营等不文明行为。多措并举支持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积极参与卫生城市成果巩固工作。

  (七)严格实施督导考核。将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强化督导检查,持续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发现突出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根据《淄博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考评办法》(见附件3),市爱卫办每月对各区、每季度对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一次明查暗访并排名通报,联合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住建、公安等主要行业部门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采取排名通报、约谈问责、季度点评、综合考评等方式,不断促进整改、补齐短板,提升全市卫生城市建设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纳入到各区政府目标管理,各区和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属地管理、属地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双责任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完善城市卫生管理常态长效机制。

  (二)强化财政支持。把卫生城市巩固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各级政府要将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工作和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正常运转,不断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升城市品位。

  (三)积极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正面引导,广泛宣传巩固卫生创建的举措,展示城市卫生管理新亮点,凝聚弘扬正能量。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问题、督促整改, 引导广大市民牢固树立爱我淄博、建设淄博、奉献淄博的意识,营造浓厚的巩固卫生城市宣传氛围,提高群众知晓度、支持度和满意度。

 

  附件:1.淄博市常态长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任务分工表

     2.国家卫生城市数据评价指标部门分工表

     3.淄博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考评办法

 

附件1

 

淄博市常态长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任务分工表

 

责任主体

   任    务   职   责

责任人

市政府

办公室

1.督促各区政府制定爱国卫生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2.政府主要领导要担任国家卫生城市组织协调机构负责人,统筹解决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城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政府工作报告中应有爱国卫生或卫生城市创建等工作内容。                

单位主要负责人

 

市委宣传部

(市广播电视台、淄博日报社、市委网信办)

1.营造浓厚的创建或巩固卫生城市宣传氛围,群众知晓度高。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开设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栏目,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除“四害”等有关知识,及时报道国家卫生城市相关工作。

2.禁止发布、播出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烟草(含传统卷烟和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下同)危害和控烟技能宣传,增强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提高公众保护自己免受二手烟、三手烟危害的能力。

3.建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辖区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等主要媒体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栏目,结合创卫、健康素养提升、疫情防控、热点健康问题等,制作、播放健康公益节目,开展针对性强的健康传播活动。加强对媒体健康教育内容的指导和监管,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公众科学理性应对健康风险因素。对于传播范围广、对公众健康危害大的虚假信息,要组织专家及时澄清和纠正。

4.辖区内各种媒体及宣传场所的医疗广告均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无超出规定内容的其他医疗广告。医疗广告中无夸大疗效、宣传保证治愈的宣传内容,无对医疗机构名称、资质、荣誉、规模、医资力量等作虚假宣传,无以新闻形式发布医疗广告误导消费者,包括利用健康专题节(栏)目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宣传中无利用患者或者专家和医生的名义作证明,无以义诊名义发布虚假违法医疗服务信息行为。

5.做好国家卫生城市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单位主要负责人

市发展改革委

1.制定的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如“十四五”规划,应有关于爱国卫生工作方面的内容。

2.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发展清洁能源,减少燃料废渣等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单位主要负责人

市教育局

1.牵头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工作,督导直属学校积极参与国家卫生城市常态化巩固行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任务职责,督导各区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并全面完成自身承担工作任务。    

2.保障体育与健康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基本保障小学1-2年级每周4节体育课、小学3年级以上至初中每周3节体育课、高中每周2节体育课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各学段根据学校实际适当增加每周体育课时,义务教育阶段可每天1节体育课,高中阶段可每周3节体育课以上。中小学校每学期应在体育与健康课程总课时中安排4个健康教育课时。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到100%,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充足。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标(100%)。

3.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教室、食堂、宿舍、厕所等设计、布局、内部配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加强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市卫健部门配合)配备比率(600﹕1)达标,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

5.建立区域性中小学生心理辅导中心,各中小学校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超过1000人的学校必须配备专职教师,酌情增加兼职教师配备,县级教研机构要配备心理教研员。

6.学校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技术指导下,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包括:传染病疫情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学生免疫规划的管理制度,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等制度。学校应严格落实各项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并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形势及时调整和完善。

7.积极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宣传,在学校公共场所和学生活动场所专门设置不少于2块4平米(每块2平米)“健康教育宣传栏”,用于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并根据季节变化和人群特点及时更新内容(不得少于1次/季)。

8.学校食堂、商店(超市)、饮用水的卫生管理责任落实制度化。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9.实行二次供水学校的水质管理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资料齐全规范,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于2次/年),每次有常规检测指标的卫生监测报告,各项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10.积极开展卫生单位和健康校园创建活动。

11.学校应利用多种形式实施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科学健身知识、急救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主动防病的意识,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行为习惯,减少、改善学生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把健康教育作为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兼)职保健教师、健康教育教师、体育教师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重要内容。

12.积极开展无烟学校建设,教师要做学生控烟的表率,不在学校吸烟,不当着学生的面吸烟。无烟学校建成比例≥90%。

13.做好国家卫生城市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单位主要负责人

 

 

 

 

 

 

 

 

 

 

 

市公安局

1.负责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依法严查酒醉驾、超员、闯红灯、违法载人、乱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无乱停乱放、无违规停放在人行道上,

2.做好在用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施划工作,对破损的标志标线及时维护维修。交通护栏、隔离墩经常维护,无空缺、损坏、移位、歪倒。

3.对损害国家卫生城市形象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者依法予以处罚.

4.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落实二级以上医院规范设置警务室,配备必要警力。加强警医联动,完善多部门协同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案件的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工作机制,加大对暴力杀医、伤医、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接到报警及时出警、快速处警。各级公安机关要对医疗机构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加强指导、监督。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事件。

5.配合相关部门做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85%)。

6.倡导科学文明饲养犬只的理念,避免盲从猎奇求异心理,在不妨碍他人前提下合理饲养。携带犬只出户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7.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及市场销售者禁止非法买卖和宰杀或代他人宰杀野生动物。城区内无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广告,无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广告或者为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无非法交易、宰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现象。

8.联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严格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制订工作计划和方案,加强对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的监管,推动工作落实。

9.做好国家卫生城市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单位主要负责人

 

 

 

 

 

 

 

 

 

 

 

市民政局

1.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要设置公共卫生委员会,统筹做好辖区爱国卫生工作。

2.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广泛开展如爱国卫生月、周末大扫除、卫生清洁日等爱国卫生活动,制定居民公约、村规民约,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       

单位主要负责人

市财政局

1.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且满足工作需要。

2.政府切实履行发展卫生健康事业的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卫生健康领域投入力度,履行政府保障基本卫生健康服务需求的责任。建立结果导向的卫生健康投入机制,开展卫生健康投入绩效监测和评价。  

单位主要负责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陆生野生动物符合相关规定,从事饲养符合国家要求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需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2.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

3.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单位主要负责人

 

 

 

 

 

 

 

 

 

 

 

 

 

 

 

 

市生态

环境局

 

 

 

 

 

 

 

 

1.牵头负责大气污染集中整治、工业企业噪音污染防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技术标准、任务职责和考核办法,在相关部门配合下,督导各区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并全面完成自身承担工作任务。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或持续改善。无烟囱排黑烟现象。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320天或持续改善,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或逐年下降。

3.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平均值≤55分贝,声功能区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75%。

4.各类污染源废气排放满足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生产和生活中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名录》规定的煤炭等高污染燃料。无排放黑烟现象。

5.实施工业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控制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5分贝,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率≥75%。

6.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执行0-4五种类型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声环境功能区五种类型分别为:(1)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2)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3)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4)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5)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 (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7.对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符合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噪声限值。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控制达到较好及以上水平。

8.水环境功能区(或水功能区)划分合理,监测符合要求,水质达到功能区类别对应的要求。(1)划定水环境功能区(或水功能区),并经政府按权限批准实施。(2)每年按照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行政部门制定的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及方案的要求开展地表水水质监测工作,监测项目、频次符合要求,城区内划定水环境功能区(或水功能区)的水质达到相应功能水质的要求。(3)未划定水环境功能的水体水质不低于五类,无黑臭现象,黑臭水体分级评价指标符合要求。

9.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0.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措施到位。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地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地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11.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确保已建成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进一步规范区县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完善全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确保处置能力能够满足全市医疗废物处置需求,实现全市医疗废物及时、高效、安全和无害化处置。

12.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求:(1)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须具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未发生超出经营许可证规定内容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2)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配置应急防护设施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经营活动情况。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3)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送、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技术人员要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应急预案等各项工作要求。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提高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

13.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时,县级以上政府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环境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

14.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医疗机构建有污水处理站,污水经处理后主要污染物达到排放限值后方可排放。带有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将传染病房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开。传染病房的污水、粪便经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

15.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单位主要负责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1.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管小区国家卫生城市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制定物业管理小区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小区卫生保洁、除“四害”、绿化美化等专项整治,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跟踪督查物业服务企业的卫生管理和举报整改工作,确保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提高市民满意率。

2.落实建筑工地管理要求:(1)在建建筑工地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纳入质量安全监管的在建建筑工地管理符合相关要求,建立环境与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卫生整洁。(2)工地有围墙、围栏遮挡并保持整洁、完好、美观、牢固、稳定。围墙外侧环境保持整洁,不得堆放物料、机具、垃圾等,墙面不得有污迹,无乱张贴、乱涂画等现象。(3)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对驶出车辆进行清洗。施工工地出入口处、机动车清洗场站地面平整,无坑洼,周边干净,无污水、泥浆排入城市道路,无占道冲洗车辆、损坏污染道路现象。(4)主要道路硬化处理,定期清扫、洒水。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5)设置文明施工标语或宣传画,倡导文明施工。(6)生活区、办公区卫生防疫及临时设施管理符合要求。

3.督导住建系统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常态、长效工作任务。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规范设置和管理环境卫生设施,提升城乡结合部环境,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4.积极推进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工作,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公厕规划设计做到规划合理、设计科学,公厕数量、间距、类别、功能等符合相关要求,逐步做到规范化、标准化,重点场所公共厕所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

5.城市、镇驻地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城市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

6.制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7.积极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抓好农村改厕后续长效管护工作。

8.建筑玻璃幕墙满足采光、隔热和保温要求,不对周围环境产生有害反射光的影响。

9.在相关部门配合下,督导各区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并全面完成自身承担工作任务。

10.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开展老旧破损和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的市政污水管网、雨污合流制管网诊断修复更新。推进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基本消除城市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基本全覆盖。

11.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单位主要负责人

市交通

运输局

1.牵头做好汽车站、公交车、出租车符合国家卫生城市要求,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车站和公共交通工具上禁止吸烟、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

2.牵头做好城区公交车、出租车国家卫生城市要求的宣传工作。

3.公路客运站等交通枢纽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

4.结合本行业特点开展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

5.在相关部门配合下,督导各区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并全面完成自身承担工作任务。

6.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时,县级以上政府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环境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

7.城乡结合部道路硬化平整,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

8.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单位主要负责人

 

 

市水利局

1.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主要负责博山区、临淄区(淄河城区段)和高新区城区河道、湖泊,其他区县城市河道卫生环境管理由住建部门负责〕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

2.水域保洁作业要求:(1)水域保洁作业等级划分符合要求。及时清除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水生植物等漂浮废物,严格控制污水超标排入,无发绿、发黑、发臭等现象。(2)岸坡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无堆放垃圾,无定置渔网、渔箱、网筒,无违章建筑和堆积物品,堤岸立面无吊挂杂物。

3.供水设施管理规范,监督、检测资料齐全,供水水质符合规定标准。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

4.二次供水单位要求:(1)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制度、管理人员、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急处置等符合卫生要求。(2)饮用水箱或蓄水池要专用,无渗漏。(3)蓄水池周围10米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米内没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4)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大于80厘米,水箱有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厘米以上,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设有爬梯。(5)水箱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48小时的用水量。(6)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无毒无害,二次供水设施中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具有卫生许可批件。(7)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至少每半年对供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对水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保证居民饮水的卫生安全。(8)使用变频

供水设备确保不对管网产生负压,否则应设置不承压水箱。

5.自来水厂管理规范,检测资料齐全。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末梢水符合规定标准。依法报告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6.编制完善城市应急供水预案。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

7.建立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采取疏通、换水、养鱼等措施,确保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8.单一水源供水城市应当建设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区域联网供水,提高饮用水水源水量保障水平;建立水源地污染来源防护和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置以及净水厂应急处理等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制定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配备应急物资和器材。

9.辖区内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主要控制断面(考核断面和管理断面)生态流量达到国家保障目标要求。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

10.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无排污口,无从事网箱养殖、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11.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水生野生动物符合相关规定,从事饲养符合国家要求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需取得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12.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单位主要负责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

 

市农业

农村局

1.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

2.建立农产品风险监测及监督抽查机制,确保农产品监测合格率保持较高水平。

3.落实全市玉米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的要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4.城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定点屠宰企业无死猪、病死猪肉出厂、场。

5.生猪定点屠宰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

6.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

7.畜禽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

8.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对动物规范实施免疫接种,按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饲养场和养殖小区的选址、布局、设施设备等符合相关要求,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

9.无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10.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单位主要负责人

 

 

 

 

 

 

 

 

 

 

 

 

 

 

 

市商务局

1.促进城区农贸市场合理布局。

2.城乡结合部建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3.从生活垃圾中回收的物质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使用,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

4.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单位主要负责人

市文化和

旅游局

1.牵头开展小网吧整治与管理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技术标准、任务职责和考核办法,在相关部门配合下,督导各区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并全面完成自身承担工作任务。

2.重点加强对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歌舞厅、音乐厅等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卫生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卫生管理、内外环境保洁、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除“四害”、控烟措施、公用卫生设施、用具消毒、微小气候、空气质量等符合国标要求,从事食品加工销售场所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3.督促影剧院、图书馆等大众文化场所积极开展迎审和健康教育宣传活动,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影院每场放映前加映迎审内容、健康教育影视片、幻灯片等。

4.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单位主要负责人

 

市卫生

健康委

 

 

 

 

 

 

 

 

 

 

 

 

 

 

 

 

 

 

 

 

 

市卫生

健康委

 

 

 

 

 

 

 

 

 

 

 

 

 

 

 

 

 

 

市卫生

健康委

 

 

 

 

 

 

 

 

 

 

 

 

 

 

 

 

 

 

 

 

 

 

 

 

 

 

 

 

 

 

 

 

 

市卫生

健康委

 

 

 

 

 

 

 

 

 

 

 

 

 

 

 

 

 

 

 

 

 

 

 

 

 

 

 

 

 

 

 

市卫生

健康委

 

 

 

 

 

 

 

 

 

 

 

 

 

 

 

 

 

 

 

 

 

 

 

 

 

 

市卫生

健康委

 

 

 

 

 

 

 

 

 

1.城市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卫生城市标识。

1.牵头负责小旅馆、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等“四小”行业卫生专项整治、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等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技术标准、任务职责和考核办法,在相关部门配合下,督导各区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并全面完成自身承担工作任务。

2.认真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

3.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4.督导市场按照有关要求,做到有卫生管理制度、健康教育宣传,内容符合实际,更新及时。

5.城区所有被管理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达100%,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6.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医疗机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

7.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千人口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8.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城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以街道(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定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

9.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85%。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

10.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11.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95%。

12.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辖区婴儿死亡率≤5.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8‰,孕妇死亡率≤18/10万。

13. 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14. 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和各级各类单位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制订和发布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开发和制作健康传播材料,定期组织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监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城市(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23%或持续提升。

15. 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专业优势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针对患者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服务,开发特色健康科普材料,定期面向患者举办针对性强的健康知识讲座。医务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在诊疗过程中主动提供健康指导。逐步建立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医务人员参与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积极性。

16.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和方法。

17.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有专人或部门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进行消杀、转运、处置。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18.掌握本地公共场所单位基本情况,制定卫生许可流程并对外公示,档案资料齐全。

19.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国家和省确定的专项行动和重点抽检计划,制订并实施本地年度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计划和专项行动方案,工作有总结。

20.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制订量化分级方案、标准,实施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社会公示工作。城市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大型公共建筑应急设施转换预案,公共建筑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依法可临时征用为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方舱医院等场所。新建的体育场馆、剧院等大型公共建筑,要兼顾应急救治和隔离转换等需求。

21.严格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要求、公共场所卫生要求、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管理要求。

22.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公共卫生科或疾病控制科(处)和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23.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展传染病诊疗服务,承担医疗活动中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登记以及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有健全的院内感染控制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

24.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

25.加强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依法取得批准或者进行备案,符合生物安全国家标准和要求,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

26.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持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完善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儿童健康服务网络,增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多措并举预防减少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婴儿死亡率≤5.6‰或持续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8‰或持续降低,孕产妇死亡率≤18/10万或持续降低。

27.立足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两个着力点,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针对生命不同阶段的主要健康问题及主要影响因素,强化干预,提供全程健康服务和健康保障,持续改善居民健康水平。人均预期寿命≥78.3岁或逐年提高。

28.辖区内接种单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合理规划预防接种服务模式,统筹安排预防接种服务周期,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接种单位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相关要求,根据责任区的人口密度、服务人群数以及服务半径等因素设立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按日(周)进行预防接种。按规定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95%。

29.在儿童入托、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接到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儿童的报告后,在托幼机构、学校配合下督促其监护人及时带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

30.完善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31.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数量,进行儿童健康管理。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0%。

32.在对儿童开展健康体检时做好眼部和视力检查工作,利用电子健康档案等途径完善0—6岁儿童视力健康档案,并随儿童入学实时转移。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儿童眼保健和视力保护健康教育。加强上下协作,规范转诊流程,发现的异常患儿,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治疗,上级机构要及时把治疗信息反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后续跟踪随访。0—6岁儿童保健和视力检查率≥90%。

33.儿童青少年超重率和肥胖率年均增幅在基线基础上下降80%(以2002—2017年超重率和肥胖率年均增幅为基线)

34.坚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加快建立医养结合发展的相关制度、标准、规范,持续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养结合能力。

35.以控制慢性病危险因素、建设健康支持性环境为重点,以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为手段,提升全民健康素质,降低高危人群发病风险,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减少可预防的慢性病发病、死亡和残疾,降低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等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36.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将社会心理健康监测、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辖区重大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分级建立应急心理援助和危机干预的专业队伍和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重大事件发生时能及时组织提供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干预等心理疏导措施,处理急性应激反应,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群体性事件发生。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定期开展重大事件心理应急处置演练。

37.加强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85%。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社会组织和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康复服务模式。在辖区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科普宣传、患者诊断复核、病情评估、治疗方案调整等。

38.辖区内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卫生资源按常住人口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实现人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初步形成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

39.辖区内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千人口的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达到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40.推进辖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配置充足的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并保障正常使用。

41.开展面向公众的心肺复苏等急救知识和技术培训,特别是要定期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42.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和电视广播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急救知识和基本技能,促进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全民普及,引导公众正确处理突发急救事件。

43.加强医疗服务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落实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制度,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近3年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

44.完善医疗机构的安全防范机制,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医院应当为警务室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责任,完善各项治安保卫制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医疗机构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加强指导、检查。要加大对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落实物防、技防系统,提高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控制能力,以及为案发事件调查取证提供支撑。

45.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制订工作计划和方案,加强对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的监管,推动工作落实。

46.辖区内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医疗机构内无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诊疗活动中无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范围的执业行为。

47.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采供血机构无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浆行为,辖区内无组织他人卖血液、原料血浆或以暴力胁迫及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血液、原料血浆的犯罪行为,单采血浆站无手工采集、跨区域采集、超量频繁采集和采集冒名顶替者血浆等违法行为,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无违法收购原料血浆的行为。

48.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均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无超出规定内容的其他医疗广告。医疗广告中无夸大疗效、宣传保证治愈的宣传内容,无对医疗机构名称、资质、荣誉、规模、医资力量等作虚假宣传,无以新闻形式发布医疗广告误导消费者,包括利用健康专题节(栏)目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宣传中无利用患者或者专家和医生的名义作证明,无以义诊名义发布虚假违法医疗服务信息行为。打击虚假医药广告,惩处不实和牟利性误导宣传行为。

49.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

50.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标:(1)根据病媒生物的危害情况,适时开展日常防制活动,全市统一的防制活动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组织专项防制活动。(2)按照国家标准的检测方法开展抗药性监测工作,了解或掌握辖区主要病媒生物对当地常用卫生杀虫剂的抗药性情况,为科学、合理用药提供依据。根据不同的病媒生物、不同的处理场所,选用“安全、环保、有效”的防制方法。(3)不得使用国家禁用、无证和私自混配的杀虫剂或杀鼠剂,做到科学、合理用药,无过度用药现象。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业指导和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的技术优势,提高辖区病媒生物的防制水平。对政府购买的市场化服务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保证防制成效。(4)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效果自查和评估,及时掌握达标情况。(5)通过综合施策、持续控制,蚊、蝇、鼠、蟑密度保持在控制水平C级标准范围之内。

51.小区直饮水符合要求:(1)使用的净水设备、输配水设备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具有卫生许可批件,水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2)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铭牌信息与卫生许可批件内容相符。设备放置应远离垃圾房(箱)、厕所、禽畜饲养、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源。原水水质和出水水质卫生要求与管道直饮水相同。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对制水设备的安全负责,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测,安排专门人员每天对制水设备巡查一次,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根据制水设备的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消毒、更换滤材、开展检测,并将消毒、更换滤材、检测结果、每天巡查等卫生相关信息以及卫生许可批件在饮用水设备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52.集中式供水(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单位要求:(1)取得卫生许可证,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饮用水卫生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到位。(2)配备符合净水工艺要求的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和相应的消毒设施,保证正常运转。定期对各类贮水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定期对管网末梢放水清洗,防止水质污染。(3)生活饮用水的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密封,不得与排水设施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连接。(4)水处理剂和消毒剂的投加和贮存间通风良好,防腐蚀、防潮,备有安全防范和事故的应急处理设施,并有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5)划定生产区的范围。生产区外围30m范围内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的外围30m范围内,卫生要求与生产区相同。(6)配置必要的水质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检验。水质检验记录完整清晰,档案资料保存完好。水质检验的项目、频次按国家规定或本地区标准执行,保障供给的生活饮用水符合标准。(7)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应当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取得考核合格和体检合格证后方能上岗,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健康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上岗工作。(8)供水单位在购买或使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时,应向生产企业索取卫生许可批件。(9)供水单位制定本单位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检查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3.根据国家或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制定本地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明确水质监测的采样点要求,检测项目和频率,按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相关档案资料齐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安装使用生活饮用水水质电子监管系统开展水质监测。供水责任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要求定期进行水质检验,做好水质档案管理工作。

54.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要求,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把防控措施落到实处。政府加强组织领导,组建高效有序的防控指挥工作体系,组织制定属地重大传染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培训和演练,做好人员设施设备和物资储备。辖区内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总体保持平稳,报告发病率不高于近5年平均水平。出现局部传染病疫情时,政府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开展防控,有效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扩散传播。

55.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1)制定本级政府病媒生物控制管理规定或文件,或对上级颁布的相关规定和办法有实施细则。制定实施病媒生物防制计划和方案。(2)能够有效组织、动员、协调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3)建立居民虫情报告和防制咨询渠道,并有专门机构人员负责,居民能够通过服务热线或网站等多种形式反映病媒生物危害情况和防制咨询,对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有记录、有落实、有反馈、有回访。

56.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一次发生急性职业病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事件。

57.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时,县级以上政府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环境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

58.小学生近视率(辖区内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和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总体近视率力争在上一年基础上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中等职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确保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

59.探索建立并实施重大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重大公共政策指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规划等。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开展重大项目建设健康影响评估。

60.积极探索将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纳入急救设备配置标准。根据辖区院外心脏骤停发生率、人口数量及密度、辖区面积、公共场所数量及类别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配置辖区内机场、地铁站、火车站、公路(水路)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包括数量、密度、点位、安装规范等。

61.持续降低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减轻居民医疗卫生费用的个人负担。

62.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单位主要负责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

 

 

 

 

 

 

 

 

 

 

 

 

 

 

 

 

 

市爱卫办

 

 

 

 

 

 

 

 

 

 

 

 

 

 

 

 

 

市爱卫办

1.认真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

2.政府应制定创建或巩固卫生城市的工作方案,建立组织领导、宣传发动、考核检查与奖惩等制度。

3.各级爱卫会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爱国卫生工作。制订本地区爱国卫生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工作部署、检查、总结。计划与总结应包括预期目标、工作内容、具体措施、成效评估等。

4.辖区内各级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应设有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爱卫会应明确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5.积极推进全域创建。要充分发挥卫生城市对乡镇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逐步推进以城镇带乡村、以建成区带全域的全方位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国家卫生县,国家卫生县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国家卫生乡镇。

结合地方特点制订切合实际的各项卫生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各项爱国卫生活动,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

6.由第三方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活动,针对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群众对卫生状况的满意度,群众对本地区卫生状况满意率≥90%。

7.牵头负责健全市各级爱卫会组织,各级爱卫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落实。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基层卫生创建活动,鼓励辖区范围内的县和乡镇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创建,逐步推进全域创建。

8.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爱国卫生相关地方性法规;负责制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定期组织开展国家卫生城市日常督导检查。

9.健全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人员、经费落实,并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职责。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

10.指导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

11.指导街道、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等。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单位创建活动。

12.积极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要主动传播健康知识和技能,劝导、帮助患者戒烟。不在工作时间吸烟,不在医院室内吸烟,不着工作服吸烟。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成比例≥90%。积极开展无烟家庭建设,广泛宣传保护家人免受烟草危害。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低于20%。

13.组织开展“除害防病”工作,指导各有关单位落实好病媒生物防制有关规范要求,确保病媒生物密度达到国家卫生城市规定要求。

14.充分利用来电、来信、12345热线和网络新媒体等,畅通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渠道,积极采纳群众合理意见和建议。对每一起受理的建议和投诉,严格执行办理时限和反馈时限,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15.开展基层卫生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卫生县、卫生街道、卫生乡镇、卫生社区(村)和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推动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的扎实开展。

16.建立健全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核心、以医疗卫生机构为骨干,以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基础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及其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报纸、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活动,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向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健康信息。

17.针对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传播核心信息,提高群众对少盐少油低糖饮食与健康关系的认知,帮助群众掌握口腔健康知识与保健技能,倡导科学运动、维持能量平衡、保持健康体重的生活理念,增强群众对骨质疏松的警惕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18.加快推进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效果评价和总结推广等工作,提升全社会参与健康治理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打造有利于人民群众健康的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环境。

19.牵头制定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规定规范性文件。

20.负责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日常协调、沟通联络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单位主要负责人

 

 

 

 

 

 

 

 

 

 

 

 

 

 

 

 

 

 

 

 

 

 

 

 

 

 

 

 

 

 

 

 

 

 

 

 

 

 

 

 

 

 

 

 

市市场

监管局

 

 

 

 

 

 

 

 

 

 

 

 

 

 

 

 

 

 

 

 

 

 

 

 

 

市市场

监管局

 

 

 

 

 

 

 

 

 

 

 

 

 

 

 

 

 

 

 

 

 

 

 

 

 

 

 

 

 

 

 

 

市市场

监管局

 

 

 

 

 

 

 

 

 

 

 

 

 

 

 

 

 

 

 

 

 

市市场

监管局

 

 

 

 

 

 

 

 

 

 

 

 

 

 

 

 

 

 

 

 

 

 

市市场

监管局

 

 

 

 

1.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场内经营者亮证亮照经营,明码标价。

2.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禁止发布烟草广告。

3.辖区内各种媒体及宣传场所的医疗广告均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无超出规定内容的其他医疗广告。医疗广告中无夸大疗效、宣传保证治愈的宣传内容,无对医疗机构名称、资质、荣誉、规模、医资力量等作虚假宣传,无以新闻形式发布医疗广告误导消费者,包括利用健康专题节(栏)目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宣传中无利用患者或者专家和医生的名义作证明,无以义诊名义发布虚假违法医疗服务信息行为。打击虚假医药广告,惩处不实和牟利性误导宣传行为。

4.联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制订工作计划和方案,加强对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的监管,推动工作落实。

5.牵头负责餐饮行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技术标准、任务职责和考核办法,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督导各区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并全面完成自身承担工作任务。   

6.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有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有本市食品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资料齐全。

7.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得到落实,有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及处置体系。

8食品生产企业有健全的进货检查验收、出厂检验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9.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90%。

10.督导市场按照有关要求,做到有功能分区平面图,农药检测公示,内容符合实际,更新及时。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

11.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单位食堂、宾馆饭店、餐饮店、食品店、食品加工场所以及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的食品点位等,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1)门、窗:餐饮、食堂等门口安装防蝇帘或风幕机等设施,或使用旋转门、自动闭合门等,若使用纱门、纱窗,网纱密度≥16目。门缝隙<6mm,木门和门框的下端使用金属包被,高300mm。食品、粮食库房门口有挡鼠板,高600mm。门、窗无玻璃破损。(2)箅子和地漏:厨房操作间下水道出水口有金属竖箅子(栏栅),或排水沟有横箅子,箅子缝隙<10mm,且无缺损,地漏加盖。(3)管线孔洞:堵塞通向外环境的管线孔洞,没有堵死的孔洞,其缝隙≤6mm。(4)排风扇:排风扇或通风口有金属网罩,网纱密度≥8目。(5)灭蝇灯:食品加工区、就餐区宜安装粘捕式灭蝇灯,电击式灭蝇灯不得悬挂在食品加工区及就餐桌的上方。

(6)防蝇柜(罩):农贸市场、超市(人流较大的场所)等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点位,加装防蝇柜(防蝇罩)或使用冷藏柜,不得暴露销售。

12.加强活禽销售市场的监管,督促市场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1)依法规范专门活禽批发市场、有活禽经营的农贸市场活禽经营区域设置及管理.(2)市场内的活禽销售区域相对独立设置、功能分区合理,宰杀间与活禽存放间应当隔离,宰杀间与出售场地应当分开。(3)排风、照明、供排水、消毒和宰杀加工等设施设备齐全,墙面铺设瓷砖,废弃物盛放桶加盖密闭。(4)建立健全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对活禽经营、宰杀场所以及活禽笼具、宰杀器具等坚持每日消毒。建立活禽经营市场定期休市制度,休市期间组织市场进行全面彻底地清洗、消毒。

13.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规划布局合理。农贸市场、政府或市容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便民市场内的食品摊贩持有备案证明,并亮证经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健康证明,佩戴或摆放于摊位处。加强流动商贩管理,食品摊贩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

14.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管理符合相关管理规范。出台地方性法律法规或相关标准,因地制宜推动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功能分区要求:(1)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同类商品区域相对集中,分开陈列销售,分区标志清晰,市场内经营者字号标牌统一规范,可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2)批发市场严格划分交易区、仓储区和综合服务区,做到功能分区明确、设施配套齐全,场内地面硬化、干净整洁,交易厅棚标识醒目,禁止出现住宿、交易和仓储不分现象。(3)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

硬件设施要求:(1)市场内设置标准摊位或商品柜台,商品摆放整齐、干净,无占道经营、乱堆放杂物等现象。(2)直接入口的食品、半成品有清洁、卫生外罩或覆盖物。鲜活水产品交易配备蓄养池、宰杀操作台、废弃物桶等设施。(3)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设置符合要求,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食品安全要求:(1)严格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2)健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入场经营者建档、市场巡查、信息公布等食品安全责任义务,严禁票证不全、来源不明的食品入市,过期、变质食品及时清理。(3)批发市场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结合蔬菜、水果、肉类、水产等不同品类的食品特点,建立完善溯源工作体系。(4)通过督促经营者向供货方索证索票,向销售方供证供票,做到食品经营来源可溯、去向可追。环境卫生要求:(1)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清扫保洁制度。(2)室内道路清扫保洁不得低于二级保洁标准。(3)各类经营摊点备有垃圾收集容器,摊内外整洁,无垃圾、杂物和污迹。(4)严格按要求做好垃圾分类,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分类处理。在交易区规划建设垃圾中转站,增加固体废弃物和污水处理设备。市场消杀要求:(1)建立健全卫生、消毒等管理制度和市场定期休市制度,休市期间组织市场进行全面彻底清洗、消毒。(2)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

15.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和市场内销售者,禁止委托生产、购买和在市场内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

16.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措施和程序,具有应急处置的组织、人员、装备和应急监测技术,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和演练。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启动应急预案,按流程进行处置。

17.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

18.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强化企业自身管理能力,彻底治理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的“脏、乱、差”等难点问题,严厉查处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

19.积极推行明厨亮灶管理,采用透明、视频等方式,将厨房环境卫生、冷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生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烹饪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过程,向社会公众展示,视频信息保存不少于7天。

20.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网络平台,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风险分级管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90%,逐步将食品摊贩、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开办者等纳入风险分级管理。

21.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22.餐饮具使用前洗净、消毒,消毒后的餐饮具符合标准要求,并贮存在消毒柜或专用保洁柜内备用。餐饮具所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及一次性餐饮具和集中消毒餐饮具向供货商索取其营业执照及检测合格报告等安全证明,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或集中消毒餐饮具。

23.健全防鼠、防蝇等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具体要求参照疾病防控和医疗卫生服务部分的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

24.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避免过度包装,组织净菜上市,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

25.严格执行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有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各类动物及其制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票制度。配合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辖区内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等的监管,杜绝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26.食品店、餐饮店、现场制售店、小作坊有许可证、登记证或备案证明,在加工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摆放或悬挂,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佩戴或摆放在店内醒目位置,个人卫生良好;有相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张贴在醒目位置;经营环境卫生整洁,具有与加工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防蝇、防鼠等措施;加工经营流程布局、设施设备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进货查验记录完整,供货方许可证件保存齐全;无过期、变质、腐败食品。

27.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28.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及市场销售者禁止非法买卖和宰杀或代他人宰杀野生动物。城区内无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广告,无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广告或者为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无非法交易、宰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现象。

29.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求:(1)依法取得许可,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以及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保持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并与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3)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4)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留存购进食品供货商的许可资质、检验(或检疫)合格证及购货票据等相关证明。(5)食品贮存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6)食品厂、大型餐饮单位、单位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建立食品留样制度,留样设施、品种、数量、时间及留样记录符合相关规定。(7)有上下水设施,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餐饮服务场所要求:(1)外部环境清洁,不选择对食品有污染风险,及可导致虫害大量孳生的场所。(2)内部环境整洁,各种物品定位整齐摆放,地面平整,无垃圾、无积水、无破损。墙壁、门窗及天花板表面光洁,无污垢、防霉、易于清洁,空调出风口无积尘。产生垃圾的场所设置密闭的垃圾桶,专间内设置脚踏式垃圾桶。(3)卫生间设计符合标准要求,不设置在食品处理区内,独立设置排风装置,不与食品处理区或就餐区直接对接。(4)加工或盛放生食、半成品、熟食品的工具、容器、设备、场所、运输工具以及其他物品分开贮存,设有醒目标识,防止发生交叉污染。(5)根据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贮存要求,设置贮存场所以及贮存设备,贮存场所设计符合要求,通风防潮、保持清洁,采取有效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6)建立并执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组织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工作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7)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相关记录资料和文件完整真实。

食品加工要求:(1)加工前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应使用。(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未经事先清洁的禽蛋使用前应清洁外壳,必要时进行消毒。(3)经过初加工的食品及时使用或者冷藏,防止污染。(4)直接入口易腐食品等冷却和分装、分切等操作在专间内进行,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按规定在专间或者专用操作区进行。专间或专用操作区及相关物品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5)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在技术确有必要,并能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使用量。用容器盛放开封后的食品添加剂,标明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期限,并保留原包装,避免受到污染。(6)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工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供餐过程中,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食品配送要求:(1)配送的食品有包装,或者盛装在密闭容器中,包装和容器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2)配送前对配送工具和盛装食品的容器(一次性除外)进行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消毒,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小餐饮店要求:(1)经营规模、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2)餐饮具一客一消毒,消毒后放入密闭的保洁橱内,并做好消毒记录。(3)冰柜内生食与熟食、成品与半成品、肉海鲜分离存放,不得摞放、混放,熟食和清洗过的食品加盖或加保鲜膜密闭遮盖。(4)加工盛放生、熟食品的案板、刀具、容器分类使用,有明显区分标志。(5)冷拼间密闭性好,操作台上方配有紫外线灯管,并有专用冰箱、空调。(6)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索证索票资料不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小食品店要求:(1)环境整洁卫生,布局合理,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生食区域与熟食区域分开,经营水产品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开。(2)经营有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食品的,确保食品处于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环境。(3)经营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使用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盛放,采取相关措施避免消费者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小作坊要求:(1)环境整洁卫生,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经营区与生活区要分开,加工区与销售区分开。(2)加工过程中成品、半成品、生品及其工具容器分开,避免生熟交叉使用或混放,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或不洁物。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3)经营冷荤菜、裱花蛋糕的达到“五专要求”,即专间操作、专人制作、专用器具、专柜冷藏、专门消毒。(4)经营有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食品的,确保食品处于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环境。(5)经营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发帽和清洁的工作服,在密闭的场所及使用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盛放状况下销售。(6)食品包装材料在清洁卫生、干燥防污染的环境存放。(7)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或变质的食品和食材,严禁出售过期或涂改生产日期的食品和食材,做好退货或销毁不合格食品记录。

食品摊贩要求:加强流动商贩管理,食品摊贩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1)食品摊贩在有关部门划定或指定的场所、区域、地点和时间内经营。(2)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销售、加工和废弃物收集设施.(3)从合法正规渠道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并依法依规落实进货查验要求。(4)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设施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或生熟混用。(5)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使用一次性和集中消毒餐饮具。(6)食品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制售直接入口食品的,佩戴口罩和发帽。(7)制售的直接入口食品要有防蝇、防尘、防虫设施。

 

 

 

 

单位主要负责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

 

 

 

 

 

 

 

 

 

 

 

 

 

 

 

 

 

 

 

 

 

 

 

 

 

市体育局

1.牵头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确保10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在相关部门配合下,督导各区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2.鼓励引导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在健身场所等地方为群众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提高健身效果,预防运动损伤。每千人口拥有的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不低于2.16名。

3.城市居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8.5%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频度3次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持续时间30分钟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的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的人。

4.构建多层级健身设施网络和城镇社区15分钟健身圈,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2.2平方米。新建居住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5.每个社区、行政村应设置一种及以上能够满足青少年和老年人等各类人群需要、可免费使用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包括球类运动场地、健身步道、室外健身器材、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馆等。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社区比例达到100%。

6.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坚持线上线下结合、传统新兴并举,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社区运动会、全民健身日等主题活动,引导居民提高身体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了解和掌握全民健身相关知识,将健身活动融入到日常生活中,掌握运动技能,少静多动,减少久坐,保持健康体重。

7.体育场等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

8.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单位主要负责人

市大数据局

联合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全面提升城市管理信息化覆盖水平,城市管理信息化覆盖率≥90%。

单位主要负责人

 

 

 

 

 

 

 

市城市

管理局

 

 

 

 

 

 

 

 

 

 

 

 

 

 

 

 

 

 

市城市

管理局

 

 

 

 

 

 

 

 

 

 

 

 

 

 

 

 

 

 

 

 

 

 

 

市城市

管理局

 

 

 

 

 

 

 

 

 

 

 

 

 

 

 

 

 

 

 

 

 

 

1. 城市容貌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城市可结合实际制定高于国家规定的容貌标准并公布实施。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技术标准、任务职责和考核办法,督导各区按时完成任务,并全面完成自身承担工作任务。

2.城市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当地垃圾分类要求。垃圾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

3.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没有坑凹、碎裂、隆起、溢水等情况,便于通行;道路及附属设施养护符合标准要求,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城区内无垃圾渣土暴露,无卫生死角。

4.道路在进行养护、维修等施工作业时,施工现场实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完毕后及时平整现场、恢复路面、拆除防护设施。临时道路管理规范,有效控制扬尘,不得有生活垃圾堆积。

5.城市照明管理要求:(1)城市照明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避免光污染,采用高效、节能、美观的照明灯具及光源。(2)城市功能照明设施整洁、完好,灯杆、灯具、配电柜等照明设备和器材定期维护,及时排除城市照明设施故障,确保正常运行。(3)城市景观照明与功能照明应统筹兼顾,做到经济合理,满足使用功能,景观效果良好。

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7.垃圾转运站设置和管理符合有关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强化二次污染控制措施,优化外部交通组织,满足分类转运要求。

8.城乡结合部垃圾收集设施位置相对固定,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要求,并与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住宅小区和民用建筑内附属配套的生活垃圾收集房(间)有排水设施,冲洗污水排入污水管网。严禁垃圾长期积存,做到密闭运输、及时清运。

9.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要求。(1)生活垃圾收集符合相关标准,及时清运,无堆积。垃圾收集容器整洁,定位设置,封闭完好,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基本无蝇,摆放整齐。危险废物、工业废物和建筑垃圾不得进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全部实行容器收集,全面推广分类收集。(2)生活垃圾运输符合相关标准,车体密闭完好、清洁卫生,无跑冒滴漏现象;标识、警示标志清晰、规范;在指定地点装卸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垃圾或渗滤液;分类运输,无混装混运现象。

10.生活垃圾分类要求。(1)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2)结合本地实际,设置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装置,合理布局居住社区、商业和办公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3)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收运系统,减少装车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4)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11.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运输工具容貌整洁、标志齐全,车厢、集装箱、车辆底盘、车轮、无大块泥沙等附着物,采用机械密闭装置。

12.公厕服务质量要求:(1)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公厕日常保洁责任制度。(2)公厕的采光、通风、供排水、标志符合要求,日常管理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公厕附近设置标有公厕标志、方向和距离的指示牌,公厕标志符合规定。

13.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要求。(1)会同住建部门开展老旧破损和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的市政污水管网、雨污合流制管网诊断修复更新。推进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基本消除城市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基本全覆盖。(2)生活污水处理厂维护、安全及污泥处理符合相关标准,全面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

14.门店经营规范,无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店外堆放、店外作业(含洗车、修车等);市场摊点入场经营,无马路市场和场外场;夜市经营秩序规范。

15.市区出入口、广场和公园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和健康教育等内容。

16.户外宣传管理严格,广告、牌匾设置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符合城市公共安全、城市风貌管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城市容貌等方面要求,设施尺度、形式和风格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不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居民正常生活,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

17.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

18.交通护栏、隔离墩经常清洗。道路上设置的井(箱)盖、排水箅等及时加固、更换、归位和补齐,出现恶劣天气、洪涝灾害时能够确保设施齐全、有效运行,无安全隐患,窨井盖完好率≥98%。

19.加强城镇广场、立交桥下、易积水道路等易涝点的治理,强化排涝措施。联合市住建局推进易涝、积水点的整治,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

20.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管理要求:(1)废物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整洁美观,定期维护和更新,设施完好并运转正常。按照当地垃圾分类要求,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2)重点场所附近及其他公众活动频繁处,设置垃圾收集站(点)、废物箱等环境卫生设施。(3)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应使用密闭容器,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理,其相关容器、设备应具有标志,标志的图案和颜色设置规范。

21.市容环境有序管理要求:(1)主要街道两侧建(构)筑物外形完好、整洁,定期粉刷、修饰,建筑物沿街立面设置的遮阳帐篷、空调外机等设施的下沿高度符合标准规定。(2)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道路、公共场所无违规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禁止占用绿地经营。无随意堆放废弃家具家电、装修材料等现象。经批准设置的路边便民餐点、早(夜)市,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有序经营,经营设施摆放整齐,经营结束后场地无垃圾、油污。(3)非机动车有序规范停放,不占用绿化带、盲道,非机动车停放不影响行人通行。废弃非机动车、“僵尸”车等得到及时清理。

(4)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里弄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和乱搭建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现象。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建筑物屋顶保持整洁、美观,不得堆放杂物,屋顶安装的设施、设备规范设置。

22.道路清扫和保洁要求。(1)建立清扫保洁制度,明确清扫保洁范围、等级划分、质量评价等要求。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桥梁、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不得有道路清扫保洁空白或未落实地段。(2)清扫保洁作业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清扫保洁等级根据道路所处地段和人流量等合理确定,清扫保洁作业内容及频次与道路清扫保洁等级一致。(3)合理配置环卫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在符合道路清扫保洁相关标准的基础上,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4)加强机械化洗扫、清洗、洒水作业并根据气候条件调整,道路机械化清扫率≥80%。高温季节,大城市、特大城市每日进行道路洒水作业,缺水城市的路面洗扫、清洗和洒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3.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符合相关要求,在现有城市管理信息化工作基础上,整合或共享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数据资源,拓展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综合评价和公众服务等功能,实现与上一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联合市大数据局全面提升城市管理信息化覆盖水平,城市管理信息化覆盖率≥90%。

24.建成区绿化养护要求。(1)绿化定期养护,保持植物生长良好、叶面洁净美观,无明显病虫害、死树、地皮空秃。环境整洁美观,无垃圾杂物堆放,及时清除渣土、枝叶等,严禁露天焚烧枯枝、落叶等。(2)绿带、花坛(池)内的泥土土面低于边缘石10cm以上,边缘石外侧面保持完好、整洁。树池周围的土面低于边缘石,宜采用草坪、碎石等覆盖,无泥土裸露。(3)绿化带无停车现象。行道树整齐美观,不妨碍车、人通行,不碰架空线。无违章侵占绿地现象,无在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上悬挂或摆放与绿化无关的物品等现象。

25.公共设施整洁完好,座椅(具)、书报亭、邮箱、报栏、电线杆、变电箱等设施上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现象。

26.积极配合参与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规范管理环境卫生设施,提升城乡结合部环境,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27.配齐城乡结合部清扫保洁队伍,制定卫生保洁制度。道路做到每天清扫,专人保洁。城乡结合部主要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质量和路面废弃控制指标要求分别不低于三级道路标准。

28.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29.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安装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30.检查督促指导各区按时完成相关任务。

31.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单位主要负责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

 

 

 

 

 

 

 

 

 

 

 

 

 

 

 

 

 

 

 

 

 

 

 

 

 

 

 

中央、省驻淄各单位

1.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有关指标要求,全面抓好本部门、本单位和家属区迎复审达标管理工作,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2.重点加强对办公区、住宅区的内外环境以及食堂、厕所、垃圾收运点等的卫生管理,做到内外环境保洁、食堂卫生、厕所卫生、除“四害”、控烟措施、健康教育、公共卫生设施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卫生行为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有关标准要求,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等。

3.组织开展卫生达标自查,积极配合、支持市、区、街道开展的各项卫生活动。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各区县

人民政府

1.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并完成辖区内重点工作任务,动员建城区内及城乡结合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参与,并全面做好国家卫生城市日常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含相关镇政府,以下同)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

3.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有关要求,做到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及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活动。

4.各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5.制定爱国卫生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

6.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胜任业务技术指导职责;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抓好辖区内医院的健康教育工作,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7.所辖社区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5%。

8.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城区中小学健康教育课开课率达100%,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

9.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蟑螂的密度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10.辖区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12.待建、拆迁工地管理符合相关要求,建立环境与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卫生整洁,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及时清理废弃物。

13.各类架设管线符合有关规定,不乱拉乱设。

主要负责人

市烟草专卖局

1.禁止发布、播出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2.学校周边100米禁止售烟,禁止向未成年人销烟。

单位主要负责人

淄博火车站(车务段、工务段)

1.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有关指标要求,抓好站机关、直属单位和家属区方面的迎复审达标管理工作,搞好站内绿化美化。

2.重点加强对火车站候车室、营业性停车场、旅客列车的卫生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内外环境保洁、垃圾清运、除“四害”、控烟措施、公用卫生设施、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空气质量等符合要求。落实城区铁道沿线卫生责任制,做到无暴露垃圾、无“白色污染”、无违章搭建。

3组织开展卫生达标自查,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依法严厉查处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堆放垃圾渣土等违法行为,确保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无安全隐患。

4.积极配合支持所属区、街道开展的各项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活动,张贴标语,充实电子显示屏等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内容。

5.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管控,防尘网、塑料薄膜、彩钢瓦、简易房等轻硬质建(构)筑物安装牢固,无违法、废弃、破损严重的经营、办公、居住等轻硬质建(构)筑物。

6.候车(机、船)室、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飞机客舱、商场、超市的基本卫生、卫生管理和从业人员卫生等符合要求,公共用品定期更换,保持整洁。

7.候车(机、船)室、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飞机客舱、商场、超市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卫生学检测,物理因素、室内空气质量、生活饮用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要求,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并及时更新。

8.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单位主要负责人

市直各单位共同职责

1.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爱国卫生工作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

2.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月、周末大扫除、卫生清洁日等爱国卫生活动,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多措并举支持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3.建立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活动,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向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健康信息。

4.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健康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改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卫生环境,完善体育锻炼设施。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定期组织职工体检。

5.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发挥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的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系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形成自觉锻炼、主动健身、追求健康的良好社会风尚。

6.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对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如实地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并接受监督,申报率>90%。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7.各行政部门制定适合本行业特点的重大传染病防控方案和技术指南,指导所辖行业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坚持疫情防控“五有”要求,即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

8.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及学校、医院、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应在日常健康教育活动中,把烟草控制作为重点宣传内容.

9.推动全面建成无烟党政机关,鼓励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开展无烟环境建设,各级领导干部在控烟工作中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吸烟,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

10.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及主要入口处,公共交通工具内张贴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和提示语。禁止吸烟标识张贴正确、规范(包括“禁止吸烟”的图形和字样、监督举报电话、健康危害警示语以及部门落款等)。

11.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结合地方特点制订切合实际的各项卫生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各项爱国卫生活动,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1)垃圾收集容器(房)、垃圾压缩收集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规范设置,定期保洁和维护。公共厕所达到三类或三类以上标准,厕所内清洁卫生,无蝇无蛆,基本无异臭味。(2)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宣传员、指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分类收集、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方式,标志统一、规范、清晰,干净整洁,便于居民投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路面、绿地、院落等外部环境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环境整洁。(3)道路硬化平坦,整洁卫生,无违章搭建、占路设摊,无乱堆乱摆、乱停乱放,无乱扔垃圾、乱倒污水。楼道整洁,无乱堆杂物,门窗无破损。(4)公共设施规范设置,合理布局,整洁完好,座椅(具)、书报亭、邮箱、报栏、电线杆、变电箱等设施上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现象。各类架设管线符合有关规定,不乱拉乱设。

12.做好国家卫生城市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单位主要负责人

 

附件2

 

国家卫生城市数据评价指标部门分工表

 

序号

评价指标

目标值

责任部门

1

国家卫生县

≥1个

 市卫生健康委

2

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

≥90%

 市卫生健康委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城市管理局

3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23%或持续提升

 市卫生健康委

4

医疗机构将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纳入绩效考核

100%

市卫生健康委

5

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社区比例

100%

 市体育局

6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

>38.5%

 市体育局

7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2.2平方米

 市体育局

8

新建居住区配建公共健身设施

室内人均建筑面积≥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0.3平方米

市体育局

市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

每千人口社会体育指导员数

≥2.16名

 市体育局

序号

评价指标

目标值

责任部门

10

辖区内烟草广告(任何形式)

市委宣传部

市城市管理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20%

 市直各部门

12

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成比例

≥90%

市卫生健康委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教育局

13

全面控烟法律法规规定

市卫生健康委

14

道路及公共场所装灯率

10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

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

≥16小时

市城市管理局

16

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

≥12小时

市城市管理局

17

城乡结合部主要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质量和路面废弃控制指标

≥三级道路标准

市城市管理局

18

城乡结合部无害化厕所使用率

100%

市城市管理局

19

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内道路清扫保洁

≥二级保洁标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

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80%

市城市管理局

序号

评价指标

目标值

责任部门

21

城市管理信息化覆盖率

≥90%

市大数据

市住建局

市城市管理局

22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8%

 市城市管理局

23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9平方米

 市城市管理局

24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35%

 市城市管理局

25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市城市管理局

26

窨井盖完好率

≥98%

 市城市管理局

27

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率

100%

 市城市管理局

28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75%或持续提高

市城市管理局

29

污泥无害化处置

100%

市城市管理局

30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

≥320天或持续改善

市生态环境局

31

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

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或逐年下降

市生态环境局

32

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平均值

≤55分贝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城市管理局

序号

评价指标

目标值

责任部门

33

声功能区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

≥75%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城市管理局

34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市生态环境局 

35

未划定水环境功能的水体水质

≥五类

市生态环境局

36

二次供水单位对设施全面消毒

每年≥2次

市水利局

37

医疗废物收集、无害化处置率

100%

市生态环境局

38

学校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

>70%

市教育局

39

中小学校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学校社会工作者配备

≥1名

市教育局

40

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100%

市教育局

41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

≥1小时

市教育局

42

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

100%

市教育局

43

中小学生近视率

逐年下降0.5%

市教育局

44

儿童青少年超重率和肥胖率年均增幅在基线基础上下降

80%

市卫生健康委

序号

评价指标

目标值

责任部门

45

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90%

市卫生健康委

46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

≥90%

市市场监管局

47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持有率

100%

市市场监管局

市卫生健康委

48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依法取得许可

100%

市市场监管局

49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25%或持续降低

市卫生健康委

50

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

不高于近5年平均水平

市卫生健康委

51

婴儿死亡率

≤5.6‰或持续降低

市卫生健康委

52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7.8‰或持续降低

市卫生健康委

53

孕产妇死亡率

≤18/10万或持续降低

市卫生健康委

54

人均预期寿命

≥78.3岁或逐年提高

市卫生健康委

55

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市卫生健康委

56

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

≥95%

市卫生健康委

57

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0%

市卫生健康委

58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

≥90%

市卫生健康委

市教育局

59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呈下降趋势

市卫生健康委

序号

评价指标

目标值

责任部门

60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85%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残联

市卫生健康委

61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市卫生健康委

62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市卫生健康委

63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

市卫生健康委

64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

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市卫生健康委

65

每千常住人口药师(药士)数

市卫生健康委

66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

市卫生健康委

67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

100%

市卫生健康委

68

辖区内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

低于五年平均水平

市卫生健康委

69

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

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市卫生健康委

70

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

≥95%

市卫生健康委

市市场监管局

71

候车室、旅客列车车厢、商场、超市每年开展卫生学检测

≥1次

淄博火车站车务段

 备注:除第1、13项外,其余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区(功能区)政府。

 

附件3

 

淄博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考评办法

 

  为巩固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城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中自2023年起将对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实行每季度随机抽查复审的新要求。坚持“党政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管理、科学指导”工作方针,建立市对11个区县一月一考评、一月一通报、一月一公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一考评、每季一通报、每季一公示的综合考评体系,完善创卫迎审长效机制,实现从集中整治向日常保持转变、从行政推动向制度保障转变、从非常态创卫向常态化管理转变,确保顺利通过国家3年一个周期的复审,打造健康、洁净、宜居、宜业的文明卫生之城。        

  二、考核组织

  (一)市爱卫会负责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考评的组织领导;

  (二)市爱卫办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市国家卫生城市专家组负责现场检查考评。

  三、考评对象

  (一)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区县”)。

  (二)市直责任部门(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淄博日报社、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大数据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淄博火车站(车务段、工务段)。

  四、考评内容

  (一)各区县考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的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等七个方面的全部内容;

  (二)市直责任部门考评职责任务和评价指标中的全部内容。

  五、考核方式

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明查主要检查工作材料和台账;暗访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评审点位进行实地测评。

  (一)对各区县政府(管委会)每月进行一次明查和暗访。

  (二)对市直责任部门明查时间为3、6、9、12月份,暗访时间为2、5、8、11月份。

  (三)每季度、每半年综合汇总考评情况,通报考评结果,并定期公布。

  六、考评内容及权重

  (一)考评实行百分制,明查得分占百分之六十,暗访得分占百分之四十;每次考评均按百分制计算,年终总分均按百分制计算。

  (二)全年得分为:各区县总分=一季度得分×25%+二季度得分×25%+三季度得分×25%+四季度得分×25%;部门总分=上半年得分×50%+下半年得分×50%。

  (三)考评等次:考评结果分三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结果运用

  (一)排名通报。市爱卫办每月对各区县、每季度对市直责任部门的考评成绩进行排名通报,考评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对督查中发现的工作行动迟缓、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约谈问责。对整改不力、存在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在考评排名中连续两次以上排名后两名的,约谈区县和市直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并进行通报批评。对驻淄国家、省级单位不积极配合支持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外,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建议做出相应处理。

  (三)季度点评。市爱卫办每季度组织一次工作推进会,通报考评结果,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

  (四)综合考评。根据月度考评结果汇总形成年度考评结果。

  (五)对在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中有重大失误、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区县、部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实施约谈,直至问责。

  八、保障措施

  (一)完善考评体系。市爱卫办牵头组织考评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充分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区县要参照市里做法建立完善考评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负责对责任部门、所辖镇办、村居的考评督查,并督促镇办建立对所辖村居考评,每月进行排名通报,层层传导压力责任。

  (二)确保公平公正。市爱卫办和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各项考评办法和标准,认真组织考评工作,严肃考评纪律,严守中央八项规定, 确保考评结果科学准确、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各区县每月要认真撰写考评报告,用具体数字和案例剖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考评赋分有依据、有支撑,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狠抓整改落实。坚持日常督办与月(季)度考评相结合,加大督导整改力度。市爱卫办在日常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各区县和各部门反馈,并抓好复核督办落实。各区县、各部门对反馈问题要即知即改,保证整改质量,决不允许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要按要求上报整改情况,规定期限内难以整改的,要明确整改目标、时限和措施,确保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本考评办法自20 年 月起施行。

关于对《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一、起草背景

爱国卫生运动是我们党把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伟大创举和成功实践。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城乡环境整治,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提倡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要“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实践,丰富爱国卫生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解决好关系人民健康的全局性、长期性问题”。2021年底,全国爱卫会修改了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提出了每季度抽查一批城市复审的新要求。当前,我市爱国卫生工作还存在着区县机构被撤并、专业人员缺少、工作方法单一,信息化程度不高,基层机构和能力严重弱化等现实困难,尤其是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市场秩序等方面长效管理机制还不健全,区县和部门应付式、突击式迎审思想严重等,这些问题都和当前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制约了我市爱国卫生运动的深入开展。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制度优势、组织优势、文化优势和群众优势,加快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市爱卫办牵头起草了《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山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鲁爱卫发〔2021〕1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准确把握健康淄博建设赋予爱国卫生工作的丰富内涵,进一步强化健康优先理念,倡导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实现对影响健康元素的源头管控和路径管理,注重从环境卫生整治向全面提升公共卫生环境治理水平转变,从注重部门协调群众动员向提高社会卫生健康综合治理转变,从注重被动防病向主动健康转变,切实解决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全面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提升卫生城镇覆盖率,推进健康细胞、健康乡镇和健康县区建设,广泛普及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全面提高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共分为十个方面:(一)加强体系建设;(二)强化技术支持;(三)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四)提升公共卫生设施;(五)强化病媒生物防制;(六)开展无烟环境建设;(七)常态长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八)大力实施全域创卫;(九)推进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和健康细胞建设;(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突出了常态长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工作,同时每项工作都明确了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参与部门。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制定具体的爱国卫生工作方案和计划,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按照职责分工扎实部署,推进本领域相关工作。(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宣传爱国卫生运动,凝聚全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多种方式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凝聚正能量,推进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广泛开展。(三)加强监督管理。根据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目标管理和责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必要的激励机制,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命名周期,对在爱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表扬。

同时,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评审办法的三个变化:一是由三年周期内最后一年规律复审改为每季度随机抽查复审;二是由只暗访现场改为明察资料、现场暗访和满意度调查相结合;三是由一般指标考核改为加入健康中国的重要指标进行评估考核,我们制定了《淄博市常态长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实施方案》。

1.把握三个原则:坚持“抓在日常、管在平常、严在经常、督在关键”;坚持“行业监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坚持“统一领导、多方协同、全民参与、共建共享”。

2.健全七项制度:长效管理组织机制、长效常态工作机制、网格责任管理制度、“门前五包”和“门内达标”制度、群众性卫生创建活动、志愿服务制度、督导考核制度。

3.配套三项措施巩固创建成果任务分工表,将标准释义逐字逐句落实到部门;数据评价指标分工表,将标准释义中所有指标全部分配到部门;长效管理考评办法,每月考评各区县、每季度考评相关市直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山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鲁爱卫发〔2021〕1号),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制度优势、组织优势、文化优势和群众优势,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和常态化疫情防控不断取得新成效,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决策草案,于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1月11日在市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建议人* 联系方式*
意见标题*
意见内容*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