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涉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涉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管理,保障城市地下管线运营安全,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涉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工作程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便于沟通,请提出意见建议时留下联系电话,意见建议征集起止时间: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3月7日。
联系单位: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涉地下管线建设工程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范围内涉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监督管理,防范工程未批先建、无方案施工、野蛮施工以及信息不对称、失控漏管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涉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涉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范围
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石油天然气、工业等管道线缆和地下综合管廊以及相关附属设施。涉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是指各类市政道路、房屋建筑、轨道交通、人防、地下空间开发、园林景观等涉及地下空间利用的建设工程,以及包含开挖、钻探、爆破、桩基施工等活动的其他建设工程。
二、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建设管理
(一)建设工程开工前准备。涉及地下管线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工准备阶段应当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查询建设区域内的地下管线数据资料,并组织现场详查,形成现状资料,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提供依据。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权属单位、管理单位对毗邻地下管线相互关系、安全防护等事项进行会商、会签。
(二)建设工程情况报告。涉及地下管线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开工前应按照管理权限向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提报工程信息、施工方案、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现场详查资料、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未提交资料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实施作业。因工程施工需要占用、挖掘道路、绿地以及影响交通安全的,或者穿越道路增设管线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向道路和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三)建设工程信息通报。涉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报材料后,根据工程情况编制《涉地下管线建设工程信息表》,并将工程施工信息推送至相关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属街道(镇办)。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施工公示牌,标明工程概况、施工范围内涉及的地下管线情况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及监督投诉电话、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姓名以及工程施工备案登记编号等。
(四)建设工程监管。发展改革、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省通信管理局淄博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涉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及时查验建设手续、施工方案等;要加大对建设、施工单位地下管线保护情况的监督抽查力度,督促落实管线安全责任。涉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镇办)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管。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擅自占用、挖掘道路施工的或者穿越道路增设管线设施的;对地下管线施工单位在城市道路未按要求设置安全围栏、施工标牌和警示标志及损坏市政管线的;未履行工程报告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涉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责令限期改正,并通报工程所属行业主管部门。
(五)应急保障。建设单位和管线权属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地下管线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地下管线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施工期间一旦发生地下管线安全事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线权属单位等,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应急措施。管线权属单位在发现或接到地下管线安全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向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等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赶赴现场,并根据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三、压实工作责任,提升安全意识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按照“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增强忧患意识、底线思维,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风险漏洞,最大限度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县政府,市政府负责建筑、铁路、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地下管线行业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共淄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地下管道管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淄编办〔2021〕66号)和《淄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淄安委发〔2021〕8号)等要求,建立长效机制,落实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牢牢守住安全红线。
(三)强化执法监督。涉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未达条件擅自施工、不按图纸施工、偷工减料、盲目抢赶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置;对发现的违规问题要及时采取警示通报、挂牌督办、企业约谈和信用扣分等有效措施;发现重大风险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果断采取措施,立即停工整顿,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整改。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行业主管部门和参建各方责任;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从重惩处,切实起到威慑警示作用。
附件:涉地下管线建设工程信息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XX日
附件
涉地下管线建设工程信息表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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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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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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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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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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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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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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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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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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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范围涉及的管线 |
所属行业 |
是否涉及 (根据地下管线管理机构查询和现场详查结果填写) |
通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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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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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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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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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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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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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含综合管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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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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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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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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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进程的不断推进,地下管线事故多发频发,事故导致城市交通断行,周边停水停电停气,居民生活受到影响,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为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范围内涉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保障城市地下管线运营安全,防范工程未批先建、无方案施工、野蛮施工以及信息不对称、失控漏管等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涉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文件依据
文件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全文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涉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范围。第二部分规范了涉地下管线工程工作流程,着重点出政府各部门、建设单位在施工准备、情况报告、信息通报、工程监管、应急保障方面的工作职责。第三部分要求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压实工作责任,提高安全意识,强化执法监督,最大限度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进程的不断推进,地下管线事故多发频发,事故导致城市交通断行,周边停水停电停气,居民生活受到影响,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为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范围内涉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保障城市地下管线运营安全,现起草了《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涉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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