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淄博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废止案(草案)》和《关于废止<淄博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 (草案)》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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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市司法局根据清理工作要求,对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了清理,形成了《<淄博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废止案(草案)》和《关于废止<淄博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草案)》,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本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或建议,截止日期2024年2月19日。

通信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市司法局立法科

联系电话(传真):6218869

电子邮箱:zbssfjlfk@163.com    邮 编:255033

                                  淄博市司法局

                                 2024年1月19日

附件:《<淄博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废止案(草案)》和《关于废止<淄博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草案)》

 

 

 

 

《淄博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废止案

(草案)

 

废止《淄博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1996329日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6417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1996417日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199661日起施行)。

 

 

  

关于废止《淄博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

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

(草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内容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组织了清理,拟废止下列规章:

(一)淄博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20031230日市政府令第39号公布  根据20111231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1件市政府规章和修改〈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等6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二)淄博人民公园管理规定2003429日市政府令第35号公布  根据2004614日市政府令第43号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122日市政府令第109号第二次修正)

 (三)淄博市禁止乱贴乱画乱挂规定(200258日市政府令第27号公布  根据20171229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淄博市禁止乱贴乱画乱挂规定〉等14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1227日市《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淄博市预备役部队军民通用装备征用办法〉等5件政府规章和废止〈淄博市旅游规划管理办法〉等2件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122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淄博人民公园管理规定〉等8件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四)淄博市医药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07118日淄博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公布  根据20171229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淄博市禁止乱贴乱画乱挂规定〉等14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淄博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废止后,以政府规章形式制定《淄博市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市司法局根据清理工作要求,对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了清理,形成了《<淄博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废止案(草案)》和《关于废止<淄博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草案)》,现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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