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公开组织管理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标题: 淄博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6-None 文号: 〔〕号
发文日期: 2016-03-10 发布机构: 淄博市人民政府
  • 标题
  • 正文
  • 手机

淄博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03-10
  • 字号:
  • |
  • 打印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在淄博市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统计报表的基础上编制。

  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五个部分组成,并附有相关统计表格。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始,至2015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zibo.gov.cn)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邮编:255003;电话:0533-3183622)。

  一、概述

2015年,淄博市继续坚持把信息公开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和自身建设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盼,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谋划部署,着力推动工作开展将“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在完善行政审批目录清单的基础上依法制定和公开政府及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系列要求。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努力提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市政府办公厅制发《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5〕10号),对全市政府系统公开重点、渠道建设、政策解读、热点回应、依申请公开、队伍建设等作出部署安排,对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公共服务、国企监管、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管理等9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明确了16个牵头和责任单位。

  

(二)突出调度督查,确保公开落实到位。年中,市政府办公厅召开编制、发改、经信、民政、财政、人社、国土、住建 、卫生、环保、法制、安监、食药、房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和责任单位调度会,对各项重点公开工作进行调度检查,对工作难点、热点进行研讨。年未,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度检查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通知》,在全市组织开展全面自查,信息公开主体单位均提交了自查报告,重点领域牵头和责任单位报告了各自承担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在全市开展了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检查整改活动,对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本单位网站信息发布情况以及在市政府网站发布信息情况进行了通报,不合格单位均进行了整改并向市政府办公厅提报了整改报告。

 

 

(三)拓宽公开渠道,扩大政府信息受众。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广播电视、报刊等渠道发布信息,努力扩大政府信息的受众面。

 一是努力打造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制发《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15]13号),首次将各级各部门办公室规范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管理责任主体,对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同步开展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密切政民互动交流、丰富便民服务内容、推动政府数据公开等方面提出要求,同时着力强化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发布机制、联动机制、审查机制、评价机制、外包机制,有效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网上信息公开申请提交渠道畅通,全部及时办理答复。

 

 二是及时编制发行政府公报加强市政府公报室建设,市政府公报发行量达到4600份,发放范围覆盖全市党政机关、企业和村居,电子版在市政府网站同步发布。


 三是规范召开新闻发布会。2015年全市共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100场,其中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45场,相关部门围绕城市供暖价格调整、区间公交客运线路票价、商事制度改革、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行为问责、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社会救助、税收服务、生态旅游、文化惠民、水资源管理、优生健康、诚信建设、社会治安、城管执法、行政审批、重大项目建设等若干群众普遍关心的领域进行了信息发布和解读。


 四是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截止2015年底,全市在公共图书馆、国家档案馆、政务服务大厅、单位资料室等共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436个。


 五是加强新媒体应用。截止年底,全市各级开通政务微博、微信共计150余个,发布信息38000余条。


 

(四)回应群众关切,着力提升政府公信力。制发《关于做好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公开政策文件解读及热点回应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15〕107号),明确了决策草案公开、政策解读、热点回应的目的意义,界定了公开范围,指定了公开渠道,划定了职责分工,规范了工作程序,强化了过程控制。全年全市共发布各类政策解读材料835件,回应社会热点1.9万余次。认真做好市民通过政府网站互动平台咨询投诉事项的处理工作,其中市政府门户网站全年办理答复网上咨询建议事项1097件,监督投诉事项1313件。


 

(五)开展专项行动,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以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为契机,认真组织普查和整改工作,着力解决政府网站“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不回应”问题,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经核查,全市共有180余个政府网站纳入全国普查范围。先后制发《关于开展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检查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15]9号)等多个文件,对网站整改工作进行推动,并按分级管理原则明确了市和区县政府的管理范围。市政府安排资金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实施了两轮监测检查,对每个网站均反馈了监测报告,增强了网站整改工作的针对性。专项行动结束后,对检查整改情况进行了通报。同时,市内媒体也积极参与政府网站建设监督,对问题网站进行曝光,市政府办公厅及时督促被曝光单位进行了整改。经过大检查、大整改,全市政府网站面貌大为改观,信息公开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得到提升。


 

(六)加强制度建设,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是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制度。为保证市政府日常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市政府办公厅重新修订了《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细则》、《政府公文网上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等工作制度,各类信息都明确了责任主体,细化了工作程序,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得到加强。各区县各部门主动公开制度也更加健全完善。


二是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机制。重新修订了《市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程序规定》,继续巩固“工作机构主办、业务部门承办、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努力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理质量。完善协调会商机制,坚持重大疑难问题由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业务部门、法制部门和政府法律顾问会商,努力保障答复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三是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了《关于规范市级考核事项的意见》(厅发[2015]15号),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保留为市级考核事项。成立了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编制了考核指标及指标解读,考核指标比往年更加注重操作性和工作指导性。


四是进一步完善培训制度。市政府办公厅每年都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列入年度计划,将所需经费列入预算,定期举办不同形式的培训研讨活动。在上年举办全市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班的基础上,今年年中对重点领域牵头责任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全市各级各部门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73次。


 

    、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2015年,全市各级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8558条,比上年增加13.1%,其中市本级公开28079条,比上年增加20.4%,区县及以下公开50479条,比上年增加9.4%。


 

(二)重点领域公开情况

行政权力方面:一是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2014年开展此项工作,在全省率先编制完成《淄博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47个部门单位、407项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目录》管理。各区县均编制完成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二是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情况。印发了淄政字[2014]41号、淄政字[2015]14号、淄政字[2015]108号3个文件,对2013年以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情况进行了公开,共取消市级审批事项17项,承接155项,将1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或明确为后置审批。按照市委市政府“三最”城市建设要求,印发《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淄政字[2015]43号、67号、119号)3个文件,向社会公开调整情况。

 

三是制定公开“三最”城市指标体系。通过《淄博日报》、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是公布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收费项目清单。对保留的33项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33个收费项目予以了公开。

五是公开了政府权力清单。印发《关于公布淄博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淄政字〔2015〕27号),公布了市级保留的3682项和取消下放的248项行政权力事项。

六是公开了政府责任清单。印发《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有关事宜的通知》(淄政字[2015]76号),公布了市级部门(单位)主要职责431项,具体负责事项1749项,追责情形5284项,部门职责边界52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500项,公共服务事项136项。

   财政资金方面:一是向社会公开了市级政府预决算、87个部门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面达到100%,区县级已全部公开预决算。

 

   二是通过“淄博市政府采购网”及时公开了采购需求、采购预算、采购文件、采购公告、采购结果、等信息,共发布市县级招标公告1001个,中标公告792个,废标公告95个。

 

    公共资源配置方面:一是市政府出台了《淄博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对棚户区改造信息公开提出明确规定,并按照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销售价格、退出情况等分类在“淄博房产信息网”进行公示,全年公开棚户区改造政策文件13件及各区县2015年的改造计划和143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地点、项目类型、改造户数、改造面积、安置补偿方式等信息。   

    二是全面公开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信息。

    三是公开了《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对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财务数据、资产风险状况及其他重要事项作出了说明。

    四是全面公开了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全市通过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11宗,每宗土地情况均在市国土局网站进行公开,同时分88次在淄博日报、淄博晚报、淄博声屏报等媒体上公告公开;通过协议出让、划拨供应的土地共224宗,全部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进行了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供应计划作为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组成部分,于年初在市政府网站和市国土资源局网站进行了公开。

  

   五是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全年市县两级制作张贴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169份,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示382份,对经批准征收的44个批次(含单独选址项目)张贴发布了征收土地公告,同时对应当在网上公开的征地信息进行了网上发布。 

重大建设项目方面:一是做好重大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公开。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等信息进行了公开。

是做好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公开。市发改委立项的项目全部予以公开,共公开立项项目102个,其中审批项目46个、核准项目19个、备案项目37个。

三是做好项目招投标信息公开。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均予以了公开。   

四是做好城建重点工程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了重点工程简介、规划计划、进展情况等信息。

   公共服务方面:一是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公布了全市年度社会保险主要数据及社会保险政策文件32件,涵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政、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等各个方面,同时在媒体发布社会保险信息100余件。

   二是做好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实行政策和办理流程公开,主动公开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办理流程、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当年主动公开慈善善款募集及救助情况信息258条。

   三是做好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市属高校制定财务公开制度,加大财务公开力度,4所市属高校预决算均在学校网站进行了公开;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录取程序、咨询渠道、录取结果等信息均及时全面公开;全面开展了中小学考试加分学生资格及特长学生录取结果公示工作。

   四是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淄博卫生”政务微博发布医疗卫生信息8000余条,“淄博卫生”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医疗卫生信息6000余条。

   国有企业方面:积极推动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49户国有企业(市级19户、区县级30户)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资产负债表、主要分析指标表、应上交弥补款项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企业期初数调整情况表、利润表、国有资产变动表、产权登记数据等信息。制定出台了《淄博市国有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淄政办字[2015]122号,推动企业及时真实披露信息。

   环境保护方面:市环保局制发了《关于做好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及程序的通知》、《淄博市环保局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信息公开的通知》等文件,对环保信息公开予以具体落实,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均在网站进行了公开,环境违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排污费分季度明细等信息也均通过网站进行了公开。制定了《关于重点排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通知》(淄环发[2015]54号文),在报纸网站上发布了重点排污企业名录,全省第一家对重点排污企业事业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公开环境信息进行了规范。市环保局还通过网站公开了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及时公开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及应对情况和调查结果。


 

   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开设“红黑名单”、“ 食品抽检信息”及“食品药品安全”等栏目,定期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年内“红黑名单”栏目发布行政处罚信息11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信息6次;“食品抽检信息”栏目发布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10次、区县食品安全抽检信息32次、不合格产品处置信息5次;“食品药品安全”栏目发布消费提示类信息22次。


 

   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方面:一是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相关信息1500多条。二是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三是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设立了 “淄博市行政服务中介超市”网站(www.zbzjcs.gov.cn),集中公开在我市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 


 

(三)规范化文件清理公开情况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年内市政府组织对2012年1月1日前制定出台的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决定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63件、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117件,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60件、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141件均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

    坚持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与行政机关同部署,同推动,同检查,学校、医院、供水、供热、供电等企事业单位普遍开通了网站,相关价格及服务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情况

2015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76件,较上年增加30.6%。其中:市政府及其部门130件,较上年减少5.8%;区县及以下246件,较上年增加60%。

 

   在市政府工作部门中,申请量列前5位的是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发改委、人社局,在区县政府中,申请量列前3位的是临淄区、张店区、淄川区,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城乡规划、城市建设、社会保障等方面。 

(二)申请处理情况

    今年共办结信息公开申请410件(含上年结转),按时答复363件,延期答复47件。其中,属已主动公开范围62件,同意公开163件,同意部分公开57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41件,信息不存在29件,告知做出补充更正35件,告知其他途径办理15件,不予公开8件(主要是不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三)收费及减免情况。我市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15年,全市共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39件,复议结果为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14件,纠错9件,其他情形16件。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64件,其中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14件,纠错20件,其他情形33件。收到涉及信息公开工作的群众举报4起,查实并做出处理的1起,不实的3起。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总体而言,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公开力度加大,较好地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但是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目录编制不够规范,网站展示结构不够清晰,公众检索查询不够便捷;二是基层兼职人员多,专职人员少,人员调整较频繁,对工作连续性有所影响;三是信息公开督查、培训、研讨工作还显不足。 

2016年,我市将加强以下工作,全力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开展信息公开目录梳理。督促每个信息公开主体单位理清本单位的信息分类,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同时优化网站版面,合理设置栏目,方便公众检索获取信息。

   二是加强培训研讨。定期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加大培训力度,积极应对基层人员分工调整变化频繁问题。经常性开展研讨交流活动,对存在的共性问题统一认识和工作口径,对疑难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提高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每年至少两次集中调度各级各部门信息公开情况,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督查,对重点工作加以重点推动。

四是抓好考核通报。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强化考核对工作的引导性,提高各级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针对性。

五是积极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议工作。积极引入第三方对各级各部门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估,探索社会公众评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现形式,准确掌握群众诉求,改进工作薄弱环节,推进政府依法行政。

 

 

: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78558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617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617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59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5704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2912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9276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35876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1902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0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7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16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9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835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3595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16064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376

     1.当面申请数

71

     2.传真申请数

27

     3.网络申请数

9

     4.信函申请数

269

  (二)申请办结数

410

     1.按时办结数

363

     2.延期办结数

47

  (三)申请答复数

41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62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63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57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8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1

          涉及商业秘密

2

          涉及个人隐私

1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41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29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5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15

四、行政复议数量

39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14

  (二)被依法纠错数

9

  (三)其他情形数

16

五、行政诉讼数量

64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14

  (二)被依法纠错数

20

  (三)其他情形数

30

六、举报投诉数量

4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2

    (二)纠错数

1

    (三)其他情形数

1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19887

    (一)纸质文件数

18543

    (二)电子文件数

1370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255

(一)市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

50

(二)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

188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

17

九、市政府公报发行量

(一)公报发行期数

15

(二)公报发行总份数

69000

十、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十一、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49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436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04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71

     2.兼职人员数

77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80.1

十二、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09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73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7652



文件下载:淄博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