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淄博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发〔2018〕48号),将市商务局的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的经营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加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仍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