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标题: 淄博市金融办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79XH/2014-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4-02-10 发布机构: 淄博市金融办

淄博市金融办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4-02-10
  • 字号:
  • |
  • 打印

淄博市金融办

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3年,市金融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以健全工作机制、提高业务素质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服务金融证券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情况

  今年以来,我办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指定秘书科1名同志负责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要求职能科室主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及时向秘书科提供需要公开的文件资料。此外,我办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在办领导的亲自抓办和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办的政务信息公开栏目类内容得到不断更新、充实。同时,为有效提高政务信息的发布质量,我办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议,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明显提高。

  二、制度建设情况

  充实完善了《淄博市金融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规定(试行)》、《淄博市金融办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淄博市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

  三、主动公开情况

  2013年,严格按照《条例》、《办法》要求,在政府信息形成或者更新20日内主动发布、更新。同时,创新公开形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办机关公开栏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了市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布了《淄博市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流程、咨询电话、表格下载等信息,方便了群众查阅和提出申请。同时,制定了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了本单位新闻发布会的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依据有关规定对申请的受理、审核、处理、答复制度和办理程序做了明确规定,并明确了国家秘密、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等内容为不予公开事项。同时,明确了受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并向社会公开了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2013年度,我办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任何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六、保密审查情况

  依据《淄博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草案)》,制定了《淄博市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草案》。截至目前,我办未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出现任何失误泄密情况。

  七、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

  针对政务信息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处理工作,建立了相关处理制度和程序。目前,还未接到过相关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八、监督检查情况

  我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对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及时全面,准确翔实。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办的信息工作还存在如下问题:1、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程序有待完善;2、信息公开的范围不够全面,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

  下一步,我办将严格按照《条例》、《办法》和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使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和方式更加多样、便捷,方便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同时,加强培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促进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市金融办

                                                              20141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