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局
  • 基本信息
  • 法定职责
  • 领导分工
  • 内设机构
  • 直属单位
  1. 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 上午:08:30-12:00 , 下午:13:30-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533-2189207
    通信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18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18号
    传真电话: 0533-2189207
    邮政编码: 255095
    E-mail: zbgaxxgk@zb.shandong.cn(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2. 法定职责
    (一)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 (二)组织、监督、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全市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管辖的各类案件侦破工作。 (五)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
  3. 领导分工
    • 姓名:刘启明
    • 职务: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 分工:主持市公安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装财方面的工作。
    • 简历:男,汉族,1966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 姓名:张洪波
    • 职务: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 分工:协助刘启明同志主持日常工作;分管政治部 (组织人事处、教育培训处、离退休干部处、综合考核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处、团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会、宣传处、刑事侦查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禁毒支队。
    • 简历:男,汉族,1966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 姓名:郑建波
    • 职务: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一级高级警长
    • 分工:分管指挥中心、监所管理支队、看守所、留置看护支队、信息通信处、警务督察支队、行政许可处、淄博人民警察训练基地。
    • 简历:男,汉族,1972年5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 姓名:孙敬双
    • 职务: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分工:分管治安警察支队、巡逻警察支队、特警支队、户政管理处、警卫支队、直属分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森林警察支队、法制支队。
    • 简历:男,汉族,1967年9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 姓名:郭华
    • 职务: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分工:分管警务保障处、后勤管理处、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经侦支队、信访处、审计处、出入境管理分局。
    • 简历:男,汉族,1968年2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学学历
    • 姓名:荆茂盛
    • 职务: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 分工:全面主持派驻组工作
    • 简历:男,汉族,1968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士学位
  4. 内设机构
    名称:指挥中心
    职责: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110报警服务台接处警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紧急警情、重大警务活动;承担处置有关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应急指挥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名称:政治部
    职责: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及队伍建设。
    名称:警务督察支队
    职责:
    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依法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指导、协调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负责办理本局行政首长和上级督察部门交办的督察事项。
    名称:信访处
    职责:
    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理涉公安信访事项;组织、指导下级公安机关开展信访工作。
    名称:审计处
    职责: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对全市公安业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制定全市公安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准则、规划。
    名称:监所管理支队
    职责:
    具体指导和组织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的建设和被羁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
    名称:禁毒支队
    职责: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禁毒工作;负责全市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工作。
    名称:出入境管理分局
    职责:
    依法对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和外国人入境、出境、居留、旅行等事务实施管理;负责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申请的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查处出入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国籍问题。
    名称:户政管理处
    职责:
    研究制定全市户籍管理的政策和办法;负责户籍政策咨询、投诉答复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的实有人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门楼牌编划管理和制作、装订工作;指导相关证件的制作和管理工作;负责人口统计工作。
    名称:法制支队
    职责: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承担市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和承办全市公安机关的听证、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案件。
    名称:警卫支队
    职责:
    指导全市公安警卫工作。
    名称:信息通信处
    职责: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信息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公安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科研成果鉴定工作;负责公安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名称:宣传处
    职责:
    负责公安新闻发布;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宣传和文化建设工作。
    名称:警务保障处
    职责:
    研究拟定全市公安机关经费保障、装备管理工作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警用物资的配备、仓储、调运和应急警务装备保障工作;具体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公安机关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工作。
    名称:后勤管理处
    职责:
    具体负责局机关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名称:行政许可处
    职责:
    负责集中受理、具体承办或组织协调局机关有关处室和直属机构做好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的审核、审批及送达工作。
    名称: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
    职责: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食品药品和环境安全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组织开展区域性食品药品和环境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行政监管及联合执法;承办上级交办的食品药品和环境安全方面的其他工作任务。
  5. 直属单位
    名称: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18号
    联系方式:0533-2139841
    职责:
    负责侦破管辖范围内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导和监督下级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名称:治安警察支队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方式:0533-2306970
    职责:
    研究拟订实施治安行政管理的政策规定;查处重大治安案件;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指导公安派出所的工作。
    名称:刑事侦查支队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南南京路56号
    联系方式:0533-2189281
    职责:
    组织、指导刑事侦查工作
    名称:巡逻警察支队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18号
    联系方式:0533-2189460
    职责:
    组织实施巡警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巡警巡逻规章制度,指导协调全市巡逻警察勤务工作;巡控城区主要街道和公共复杂场所,维护公共秩序,预防、制止各种现行犯罪活动,实施紧急救护,处置突发事件;组织指导全市巡警工作。
    名称:看守所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南南京路56号
    联系方式:0533-2189731
    职责:
    负责对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安全羁押。
    名称:直属分局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18号
    联系方式:0533-2136737
    职责:
    依法侦查、查处有关违反行政法规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名称:高速公路交警支队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18号
    联系方式:0533-6017122
    职责:
    负责全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名称: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7号
    联系方式:0533-2139000
    职责:
    组织指导和实施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指导、监督全市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名称:森林警察支队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18号
    联系方式:0533-2162992
    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森林公安的指示要求;组织、指导全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查处、侦破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 2.承担《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协同林草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