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2-06-30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政府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ibo.gov.cn:8082/)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内容
(一)单位领导
主要包括:单位领导情况。
(二)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领导及分工情况;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科室名称、联系方式。
(三)业务信息
主要包括: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除外。
(四)其他内容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类别
(一)主动公开类
1.公开形式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通过市政府网站(https://www.zibo.gov.cn/gongkai/site_sggzyjyzx/?open=zfxxgkzn)及淄博市公共资源网(http://ggzyjy.zibo.gov.cn:8082/)公开政府信息;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还设有“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还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25号先进陶瓷产业创新园B座417);联系电话:0533-2270076;开放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类
1.通过现场受理申请人申请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2.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络方式受理申请人申请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附件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一)当面提交
1.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25号先进陶瓷产业创新园B座417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270076
传 真:0533-2270055
电子信箱:sggzyjyzxzhk@zb.shandong.cn
2.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25号先进陶瓷产业创新园B座417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270076
传 真:0533-2270055
电子信箱:sggzyjyzxzhk@zb.shandong.cn
(二)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25号先进陶瓷产业创新园B座417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联系电话:0533-2270076;邮政编码:255000
(三)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http://ggzyjy.zibo.gov.cn:8082/)。
四、信息公开工作程序
(一)主动公开程序
1.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公众号的信息公开。中心各科室提交的公开内容应按照《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交由本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后,上传至交易网及公众号相关栏目。
2.电视台、报纸、门户网站等媒体采访或相关文章的信息公开。中心产生的应当接受电视台、报纸、门户网站等媒体的政务采访的,应按照《新闻发言人制度》进行发言或接受采访。应当刊发政务要闻的,按照《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进行报送。
3.其他媒体的公开。按照《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进行报送。
(二)依申请公开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一般申请(含现场申请和网络申请)工作,由综合科将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及《依法申请公开信息办理审批表》(详见附件)分发至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对信息公开业务提出办理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后,向申请人送达《告知书》并进行解答,并将申请人填写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反馈表》(详见附件5)及其他相关资料送综合科备案登记存档(具体流程图详见附件)。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与救济渠道
1.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
监督机构名称: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 邮政编码: 255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183622
传 真:0533-3183622
电子信箱: zwgkb@zb.shandong.cn
2.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淄博市人民政府复议办公室(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一楼东厅,电话:0533-2306018)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淄博市高新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淄博市高新区万杰路107号,邮编:255000)提起行政诉讼。
五、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
(一)信息公开安全及保密
综合科作为政务的保密责任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保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严格把关。任何信息未经审核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要求的信息均不得发布。
(二)信息工作程序
各科室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程序。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发布应本着及时、快捷、高效的原则,必须在信息产生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业务信息应在法律规定的发布时限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提出申请,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并认真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注明申请内容和了解事项。综合科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协调相关科室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按程序予以答复。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须经中心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信息公开考核
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先进科室的考评工作。各科室发布的信息数量、质量和政务公开情况,全部纳入市交易中心年度工作考核。综合科负责政务督查和督查结果公示,同时督促有关科室及时进行政务公开,避免“僵尸栏目”和网站空白栏目的出现。
(四)信息公开业务培训
由组织人事科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并及时开展政务公开相关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
附件:
1.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版)
2.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公开申请表
3.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审批表
4.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申请公开信息反馈意见表
5.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流程